
國際圖書館學會聯盟(IFLA)在一個星期前的2025/4/25通過了《IFLA著作權與人工智慧聲明(IFLA Statement on Copyright an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在ChatGPT的輔助翻譯下,完成了這份中文翻譯。
個人感想:建議事項第4、6、7有點有看沒有懂,例如第4點的blunt force tool;第6點好像是說把資料儲存庫的資料拿去做AI訓練是件好棒棒的事,所以若因此(例如AI去爬資料)效能變差,政府和AI公司要多給些支持;第7點很麻煩,Vendor應該不開心。後續功課:ARL、ALIA、ICOLC的相關文件。
IFLA 著作權與人工智慧(AI)聲明
本文件旨在協助 IFLA 會員圖書館因應與 AI 使用相關的著作權議題,並支持相關圖書館規劃方案(programme)與服務的發展。本聲明亦支持 IFLA 人工智慧特別興趣小組的工作。
考量事項
- AI 技術的出現為圖書館帶來諸多考量,包括內容的使用方式與使用對象。圖書館在此領域中具有獨特地位,能夠發揮領導作用,強化其創新者的角色——從支援 AI 訓練、將 AI 生成內容納入圖書館館藏、輔助編目與館藏/館藏項目發現,到改善與更有效率地提供圖書館核心服務,例如參考服務與館際互借服務。
- 同時,我們也看到權利人試圖限制內容在訓練上的使用,甚至限制在實現圖書館使命過程中使用 AI 工具的情形。
- 在許多國家,現行著作權法(包含經濟權與人格權)已演化並適應創新科技,足以處理創作者(包括圖書館作為基於AI之流程與服務的創作者)的正當關切。然而,並非所有地區皆如此。
- 在許多國家,與 AI 相關的立法與原則也存在於著作權法之外。對於非著作權層面的議題,例如 AI 發展與應用於圖書館規劃方案與服務時所涉及的健康、安全、隱私與倫理等問題,圖書館應尋求最適當的政策資訊來源以獲得指引。圖書館應考慮價值驅動的方法來導入或推薦 AI 工具給使用者。例如,AI 工具不應危害言論自由、隱私,或其他重要關切領域(如環境影響與對人類自主性的限制)。
建議事項
- 在著作權法尚未支持圖書館對 AI 的典型與演進中使用情境的法域中,圖書館應倡議並向決策者說明擴大現有限制與研究例外條款的益處,以允許如文字與資料探勘(Text and Data Mining, TDM)等用途(包括用於 AI 訓練)之合法取用或取得內容的使用。
- 圖書館致力於在處理著作權挑戰時消弭偏見。資料/資源的有限近用可能導致 AI 系統的偏差,因此,圖書館應倡議盡可能廣泛地近用資料,並透過適當授權使館藏具備 AI 準備度(AI-Ready),同時遵循 FAIR 與 CARE 原則。此類努力應結合對圖書館中 AI 服務的持續監測,以確保多元與資訊平等取用的原則得以實踐。
- 圖書館應建立能力、提升意識,並提供關於新興科技(包括 AI)的必要訓練,以支持館員、研究人員與其他圖書館使用者。圖書館應運用現有的良好實務工具,以確保其開發或提供近用之 AI 工具具備透明性(transparency)與完整性(integrity)。此外,圖書館亦應持續支持身處此變動領域的作者。
- 各國政府在制定與 AI 有關的法律與規範時,應以現有的人權公約為指導。著作權法不應被作為解決 AI 所引發之倫理與其他關切議題的過度簡化手段(blunt force tool)。
- 各國政府應支持圖書館與更廣泛社群針對 AI 工具所產生相關關切而發展倫理實務的努力,例如 ARL 所發展的實踐。各國政府亦應支持運用適當工具來保護例如傳統知識等領域的努力(如 ALIA 所倡議者)。
- 政府與 AI 公司應提供資源,支持那些因用於 AI 訓練目的而複製內容可能導致其他使用者效能降低的資料庫(資料儲存庫,repositories)。
- 權利人與供應商不應在合約中納入妨礙或不當限制圖書館使用者使用 AI,或阻止任何國內立法與/或相關判例所述之著作權法適用例外的條文。鑑於此,IFLA 支持 ICOLC 所發布之 AI 授權聲明。
IFLA 理事會通過日期:2025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