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案號: 2026-CR-00372
審理法院: 泰晤士高等法院刑事法庭
主審法官: 維多利亞·艾弗瑞法官
檢察官: 艾米麗·卡特
辯護律師: 大衛·李
被告: 約翰·喬納,男,19歲,無業
被害人: 傑斯·布納爾,男,45歲,軟體工程師
宣判日期: 2026年3月15日
判決理由:
本庭經嚴謹審理被告約翰·喬納(以下簡稱「被告」)被控於 2025 年 10 月 15 日,在位於倫敦西區的住所外,以斧頭致死被害人傑斯·布納爾(以下簡稱「被害人」)一案。考量呈堂證供、警方調查報告、法醫鑑定報告以及辯方陳述,本庭現作出如下判決。
案件事實回顧:根據呈堂證據顯示,被告約翰·喬納,一名長期在家待業的 19 歲青年,於案發當日下午外出丟棄垃圾時,遭遇其鄰居傑斯·布納爾。被告住所的戶外監控錄像記錄了部分事發經過,以及事發前的片段。錄像顯示,在被害人傑斯·布納爾走向被告之前,雙方似乎進行了一段簡短的口頭交流,語氣略顯不悅。隨後,被害人傑斯·布納爾突然以異乎尋常的舉動衝向被告,不僅有肢體上的推搡和抓撓,更出現了類似啃咬的行為。
被告在受到攻擊後,隨即使用其從家中攜帶出的斧頭(被告聲稱其攜帶斧頭是為了處理後院的木柴)對被害人進行反擊。錄像顯示,被告最初的攻擊似乎旨在阻止被害人的進一步侵害。然而,在隨後的衝突中,被告多次揮舞斧頭,最終擊中被害人的頭部,造成致命傷。法醫報告確認,被害人死於頭部遭受的鈍器和銳器攻擊。
檢方指控:
檢方艾米麗·卡特主張,被告在與被害人發生口角爭執後,隨即使用致命武器進行攻擊,其行為並非單純的自衛,而是對先前爭執的過激反應。即使在被害人隨後出現異常行為,被告也應採取更為溫和的制服手段。檢方認為,被告使用極具殺傷力的斧頭並最終造成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殺人罪。檢方特別指出,案發時間為 2025 年 10 月中旬,當時並無任何可信的證據或官方通報顯示存在所謂「喪屍」或其他類似的威脅,被告聲稱被害人的行為如同「喪屍」更像是其沉迷暴力電子遊戲後產生的幻想和藉口。
辯方辯護證詞(核心觀點):
辯方律師大衛·李在庭上強調,被告約翰·喬納先生在案發時可能處於心智喪失的狀態。辯方指出,被告長期處於社交孤立,沉浸在暴力電子遊戲中,這可能導致其在面對真實的暴力威脅時,產生認知扭曲和判斷失常。當被害人傑斯·布納爾先生做出非理性的、帶有啃咬意圖的攻擊行為時,被告可能將其誤認為是遊戲中的「喪屍」攻擊模式,從而觸發極度的恐懼和應激反應,導致其無法理性控制自己的行為,最終做出了過度的自衛反應。辯方認為,被告的行為應被視為在心智喪失狀態下的非理性反應,而非有預謀的犯罪行為,懇請法庭予以考慮。
法醫鑑定報告:
法醫報告詳細描述了被害人傑斯·布納爾的屍體狀況。報告中提及了被害人身上存在多處被告造成的銳器傷痕,致命傷位於頭部。然而,報告中並未明確指出被害人在遇害時是否呈現出任何非正常的生理或病理特徵,例如檢測到任何異常病毒或病變。法醫僅能根據屍體外觀判斷死因。
本庭的考量:
本庭充分考量了呈堂的所有證據和辯方的陳述。監控錄像顯示,在肢體衝突發生前,被告與被害人之間存在口角爭執,這為被害人隨後的攻擊行為提供了一種可能的解釋,削弱了被告聲稱被害人是無故發狂的說法。
本庭承認被告在遭遇被害人異常攻擊時,有權採取合理的自衛措施。然而,自衛行為的合理性必須與所受到的威脅程度相稱。使用致命武力進行自衛,只有在生命受到直接且嚴重的威脅時才是被允許的。
本案的關鍵仍然在於如何理解被害人傑斯·布納爾在攻擊被告時的真實狀態。在 2025 年 10 月,公眾對所謂「喪屍」的認知主要停留在虛構作品中,並無任何科學或官方證據支持其真實存在。被告聲稱被害人的行為如同「喪屍」,更像是其個人主觀的判斷,而這種判斷很可能受到了其長期沉迷暴力電子遊戲的影響。
本庭仔細聆聽了辯方關於被告可能處於心智喪失狀態的辯護。然而,根據現有的法律框架,心智喪失必須達到法律所規定的嚴重程度,才能作為完全免除刑事責任的理由。 辯方並未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被告在案發時完全喪失了辨認現實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心理學專家的證詞雖然闡述了長期沉迷電玩可能造成的影響,但並未直接證明被告在案發時處於精神病發作或類似的嚴重精神障礙狀態。
本庭認為,被告在受到被害人攻擊的初期,使用斧頭進行反擊以阻止侵害,其行為的合理性已因先前的口角爭執而有所減弱。更重要的是,在缺乏任何證據表明被害人當時處於非人類的攻擊狀態下,被告使用如此殘忍和致命的方式,特別是針對頭部的多次攻擊,顯然超出了合理自衛的必要限度。
判決結果:
基於以上考量,本庭認為檢方提出的過失殺人罪指控成立。陪審團經過審議後,亦達成一致意見。
本庭宣判如下:
被告約翰·喬納,犯過失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 五年。
判決後語:
本庭理解被告在面對突如其來的、令人不安的攻擊時所感受到的恐懼。然而,法律的底線是保護所有公民的生命安全。即使在非常時期,自衛行為也必須遵守法律的框架,不得超出合理必要的限度。本案的發生,也提醒社會應關注暴力電子遊戲對青少年心理和行為可能產生的影響。在缺乏科學證據支持的情況下,個人的主觀臆斷不能作為其暴力行為的開脫理由。同時,本庭也呼籲相關部門加強對不明暴力事件的調查和研究,以便在未來能夠更科學、更有效地應對類似的危機。
維多利亞·艾弗瑞 法官 泰晤士高等法院 202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