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忘記帶筆出門,今天稍微諸事不順,今天臺北下雨了。
我在想,我會把這支筆放回去嗎?我好像不這麼打算,因為我今天忘記帶筆出門,而我今天需要寫字。但會不會這支筆的主人,在下一次去到這間教室時問:「我的筆呢?我故意放在這裡的!」那麼,我就會是一個小偷。
小偷,偷走這支筆。但如果這支筆是沒有人要的筆,我就不是小偷。可是如果是有人要的呢?那小時候的故事,會再上演一次。
應該是夏天,應該是下午。是復活節,是小學四年級。
英文老師帶了幾顆玩具蛋,教我們有關復活節的英文,說對的人可以領走一顆蛋,蛋裡面有糖果。後來下課了,老師走了,那些被打開的蛋還放在黑板下,我想著老師大概是不要了,於是我拿走那幾顆蛋,放進自己的抽屜。
童年的記憶總是斷斷續續,我沒有完整的童年記憶,如同我沒有一個完整的童年。
關於這段故事的下一段記憶,是我被班導叫去臭罵。她惡狠狠地盯著我,那並不像是要教訓我,因為我有很多被教訓的經驗,那更像是她厭惡我這個人。她質問:「為什麼要偷英文老師的東西?」我只回她:「我以為老師不要了。」
她不聽,她不停地罵我,現在回想起來,她真的是一個很可怕的老師。而且我確定,她是真的討厭我,她後來也逮到許多機會羞辱我。
我已經離開學校一個小時了,而我現在還是拿著這支筆在寫字,寫這篇文章。該不該把筆還回去呢?現在是來不及了。但我好奇著,明天到那間教室上課時,會不會有人問:「我的筆呢?我故意放在這裡的!」那麼,我會是一個小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