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氏者,初為立法之臣,後登新市之位。其性嚴吝,雖微物亦不以與人。時值中秋,富商郭公獻文旦數籠,命高氏遣人往取。
高氏命吏召府車,載柚歸辦,欲以分贈四方。吏有感於司機之勤,因以其二枚謝之。高氏聞而怒曰:「柚者,郭公獻我,高氏之私物也,汝等安得擅與人乎?」厲聲責吏,眾咸懼。
既而高氏命吏曹,各賜一柚。眾吏議曰:「柚不及二,反為責罵;今各賜一,猶恐有咎。我等寧無所受。」於是咸以所賜柚還之,集為一籠,復置高氏之廳。
自是之後,高氏雖居高位,而無一人效死力;既有貪墨之案,詢問左右,莫有為言者。或問其故,吏曰:「昔之二柚,足見其心矣。吝於柚,亦必吝於人;苛於末節,亦不恤人情。」
夫人主之道,貴在得眾。高氏不能使人懷德,沒入公積,故眾口閉而援絕,雖遇危難,無一人為之辯。嗚呼!豈非由一柚之故哉!

註:高虹安說這個不是他助理,子虛烏有。
評:理組人如果有在看古文觀止,就知道怎樣可以做人情
雖不廉,亦無恥,但可以施恩,就可以保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