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修正案
(議案編號:203110133530000),於114年6月13日經立法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審查通過,採行政院提案版本,旨在健全運動彩券發行並強化運動競技賽事的公平性。此案涉及行政院及多位立委共29項提案,內容聚焦主管機關調整及加重妨害賽事公平行為的刑責,反映台灣對體育產業發展與賽事公信力的重視。以下從政策背景、修法重點、各黨團立場及長遠意義四個面向,深入分析此修法的價值與挑戰。
政策背景:運動彩券與體育發展
運動彩券自2008年發行以來,盈餘全數用於振興體育、培訓運動人才及推動國際交流,成為台灣體育發展的重要支柱。然而,過往職棒與職籃假球事件重創球迷信心,凸顯賽事公平性對運動彩券公信力的關鍵影響。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報告,112年12月超級籃球聯賽(SBL)假球案,涉及組頭、球員及賭客共15人,顯示簽賭行為對賽事公平的威脅。為此,《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七條之三已於114年1月增訂,明確規範妨害賽事公平的行為,運動彩券相關法規亦需同步修正,以確保法秩序一致。
此外,立法院已三讀通過「運動部」組織法案,未來體育業務將由運動部統籌。部分提案主張將《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主管機關從教育部調整為運動部,以提升政策整合效率。然而,教育部建議維持現行條文,待運動部成立期程明確後再以公告方式調整,反映行政機關對組織過渡的謹慎態度。修法重點:強化公平性與刑責
本次修法主要聚焦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核心內容包括:
- 增列「利誘」行為與加重刑責:參考《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七條之三,新增以「利誘」妨害賽事公平的刑罰,並對意圖營利、三人以上共犯或加重結果犯加重處罰。此舉回應實務中常見的簽賭操控行為,旨在提高違法成本,保障賽事公信力。
- 刪除重複行政罰:現行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第四項規定,相關人員抗拒調查將受行政罰鍰。考量《刑事訴訟法》及《刑法》已有相關規範(如妨害公務、隱匿證據等),為避免「一事二罰」,修法刪除該項規定,區分刑事與行政處罰。
- 主管機關爭議:多位立委提案將主管機關從教育部改為運動部,但審查結果維持現行條文,顯示對組織調整的審慎考量。
- 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針對運動產業經營者及團體在防制賽事舞弊的責任,於《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或《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中研擬相關條文,進一步強化賽事公平性。
這些修法措施旨在透過更嚴格的法律框架,防堵假球與簽賭行為,維護運動彩券的公信力與體育產業的健康發展。
各黨團立場分析
國民黨團:強調賽事公平與主管機關調整
國民黨團(提案人包括柯志恩、洪孟楷、萬美玲等)支持強化刑責與主管機關調整。他們認為,運動部的設立是體育治理的重大進步,應將運動彩券主管機關明確移交,以提升政策效率。同時,參考《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刑責,國民黨團主張加重對假球行為的處罰,以回應過去職棒假球風波對球迷信心的傷害。然而,審查結果未採納主管機關調整,顯示黨團間對此議題的分歧。
民進黨團:聚焦公平性與法制一致
民進黨團(提案人包括蔡其昌、吳思瑤、郭國文等)強調賽事公平性對運動彩券與體育產業的重要性。他們支持增列「利誘」刑罰與刪除重複行政罰,認為此舉能與《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保持一致,強化防賭機制。對於主管機關調整,民進黨團部分提案(如蔡其昌等)支持移交運動部,但最終尊重行政院維持現行條文的立場,顯示其對行政過渡期的務實考量。
民眾黨團:支持修法但注重配套措施
民眾黨團提案主張主管機關調整為運動部,並支持加重妨害賽事公平行為的刑責。他們強調,運動部的成立應伴隨法制調整,以確保體育政策的一致性。同時,民眾黨團關注防賭機制的配套措施,建議透過跨轄區專案小組(如職棒、職籃防賭小組)加強執法。雖然主管機關調整未獲採納,民眾黨團對刑責強化與附帶決議的支持,顯示其對賽事公平與產業發展的積極態度。
行政院與教育部:謹慎推進與法制完善
行政院與教育部支持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的修法,強調與《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的法制一致性。他們主張增列「利誘」刑罰並刪除重複行政罰,以避免法律重疊並提升執法效率。對於主管機關調整,教育部建議待運動部成立期程明確後再以公告方式處理,反映對行政程序的謹慎立場。此外,教育部回應附帶決議,承諾研擬防制賽事舞弊的相關條文,顯示其對體育治理長遠規劃的承諾。
法務部與警政署:強化執法與偵查
法務部對增列「利誘」刑罰與加重處罰無異議,但提醒第二十一條第三項未明確規範第二項行為的加重結果犯,建議進一步釐清。警政署則強調修法對查緝簽賭案件的助益,特別提到職棒與職籃防賭專案小組的運作,並以112年SBL假球案為例,證明更完備的法規能提升偵查效率,防範賽事舞弊衍生其他犯罪。
長遠意義:公平競技與體育振興的雙贏
本次修法通過行政院版本,強化了對妨害賽事公平行為的刑責,並透過附帶決議要求進一步完善防賭機制,顯示台灣對運動彩券公信力與體育產業發展的高度重視。增列「利誘」刑罰與加重處罰,針對假球與簽賭行為提高了違法成本,有助於重建球迷與投注者的信心。刪除重複行政罰則確保法制清晰,避免執法爭議。
然而,主管機關調整未獲通過,反映出運動部成立後的組織過渡挑戰。未來,政府需加快運動部相關法規的整合,確保體育政策執行的一致性。此外,附帶決議提出的防賭責任規範,應進一步明確運動產業經營者與團體的義務,並搭配跨轄區執法與教育宣導,全面提升賽事公平性。
從長遠看,運動彩券不僅是體育經費的來源,更是全民參與運動文化的橋樑。修法強化賽事公平性,將提升運動彩券的市場信任度,進而挹注更多資源於運動員培訓與基層體育發展。同時,健全的防賭機制能為運動員創造安全的競技環境,讓台灣選手在國際舞台上持續爭光。
結論:邁向公平與榮譽的體育未來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法是一項兼顧公平競技與體育發展的關鍵進步。各黨團對強化刑責與防賭機制的共識,展現台灣對體育產業的共同承諾。然而,主管機關調整的未決與法務部提出的刑責漏洞,提醒我們修法仍需細緻配套。建議政府採取以下措施:一、加速運動部組織法規整合,明確主管機關權責;二、完善防賭規範,明確運動團體責任;三、加強跨部門合作,提升執法與宣導效能。
在全球體育產業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台灣需要一個公平、透明的運動彩券制度,以支持體育發展並回應國人期待。透過本次修法,台灣正朝著公平與榮譽的體育未來邁進,讓每場比賽都成為選手與球迷的驕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