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我對南京紅姐的事件始末大多來自維基百科。若下文的細節與事實有出入,是本人無法查證也沒空查證的緣故,敬請包涵。我單純只是剛好在讀Gibson。
一、他們為何選擇「做了」?
南京紅姐一事流傳開來後,「來都來了」應該會成新一波的流行哏。網路上相關的輿論,除了討論紅姐的長相、影片中男性的年齡職業及身份、是否有重覆之人外,比較嚴肅的大致圍繞在道德議題(免費的代價)、性觀念(男人真的不挑)等面向。
但最多人真正感到困惑的是這個問題:「影片中的男性若已察覺不對勁,為什麼還是做了?」
更令人費解的是,根據網友整理的影片紀錄,有些人即使在見面後已知紅姐為男性,竟還回頭再次赴約。這已不是一句「直男被掰彎」可以草率帶過的情節。
與其將這些選擇歸因於放縱或混亂的慾望,本文想換個角度思考:這些行為,會不會不是因為「想做」,而是因為「覺得可以做」?
本文將透過心理學家 James J. Gibson 所提出的「affordance理論」,嘗試提供一種非道德化的感知解釋框架。
二、什麼是 Affordance?
James J. Gibson(中譯:詹姆斯·吉布森)是美國心理學家,專攻視覺與感知研究,被譽為「生態心理學(Ecological Psychology)之父」。他的理論對當代心理學與設計、藝術、哲學、AI 等跨領域思維都產生了深遠影響。與其說他在研究「眼睛怎麼看」,不如說他致力於回答一個更根本的問題:「我們如何透過感知來與世界發生關係?」
別因為「生態」兩個字,就把Gibson跟環保人士畫上等號。在Gibson的定義中,「生態」指的是動物與環境之間的關係(animal–environment relationship)。以人類為例,人並非在環境之外的某處遠遠地觀察世界,而是作為一個「身體中的行動者」,直接生活在由地形、萬物、光、聲音,以及他人所構成的世界中。換句話說,Gibson要強調的是,我們所感知的,不是「東西的客觀屬性」;而是「這個東西能讓我做什麼」。
他舉了一個簡單的例子:椅子。當我們看到一張椅子,並不是先「辨認出它的形狀→大腦進行分析→得出可以坐的結論」,而是直接感知到「它可以坐」。這正是動物(人類)與環境(椅子)之間關係的自然表現。但當一隻小螞蟻看到同一張椅子,牠並不會產生相同的感知,因為那張椅子對牠來說不具備「可坐性」。
這個例子展示了 Gibson 理論的兩個核心概念:direct perception(直接感知)與affordance(目前學界尚無統一中譯,下文統一以「可供性」稱之)。
- 直接感知:人不需要經過內在推理或腦內計算,便能看見牆壁是「不能穿越的」、茶壺手把是「可以抓握的」。
- 可供性:環境中每一個物件,對特定行動者來說,都包含了不同的可能性(例如:椅子對人是可以坐的,但對螞蟻不是)。
這種「不假推理,卻立刻感知」的理論,與主流心理學將感知過程拆解為「接收刺激 → 腦內加工」的模型大異其趣。Gibson認為,傳統心理學將感知過程過度內化、抽象化,把人變成大腦的附庸,而忽略了人其實總是在某個具體環境中,以整個身體去與世界互動。而環境中的事物本身就帶有意義,而我們感知這些意義,不需要先經由大腦加工與理性判斷。
這也是為什麼,我會想用他的理論來重新觀看「南京紅姐事件」,因為它關乎一種未經深思卻被身體接收的反應,而這正是「可供性」的關鍵。
三、「理性」無法解釋,但「慾望」也不能
無論是從肉體上的慾望,還是心理上的慾望(包括:紅姐提供了情緒價值、跟影片中的男性對話及互動氣氛良好),我們都很難解釋「究竟是什麼,決定了一件事最後是否發生」。這並不是理性與慾望哪一方勝出的問題,而是:行動往往發生在「一切看起來可以進行」的那個瞬間。
性行為的啟動,很多時候不是來自理性的思辨或明確的慾望,而是一種身體對「環境條件已到位」的感知。南京紅姐的案例數量之所以震撼,正在於它揭示了這些「行動條件」其實並不玄妙,而是來自極具日常感的環境訊號(且南京紅姐一再複製這個環境):
- 紅姐在網路上主動提出「免費性行為」的邀約
- 男性主動前往紅姐的私人住所
- 紅姐的妝容、假髮、裙子等外在細節
- 雙方互動時有切水果、交換禮物等日常儀式感
- 對話節奏與空間氛圍營造出的熟悉與舒適感
這些因素,構成了對「異性交往與性行為」的可供性(affordance)感知條件。也就是說,這些男性可能不是經過邏輯推演後確認「可以發生性行為」,而是直接感知到:「這可以發生,而且正在發生。」
正如 Gibson 所說:
“The affordances of the environment are what it offers the animal, what it provides or furnishes, either for good or ill.”(環境的可供性,指的是它對行動者提供了什麼、賦予了什麼,無論是正面或負面的。)
——《The Ecological Approach to Visual Perception》
不是環境勸誘你,而是布置好了一種行為已被允許的狀態。而人在這樣的狀態中,會做出行動,就像你看到椅子會坐下,看到門把會伸手去開。
因此,當行動一旦啟動,像「紅姐其實是男的」這種命題,便無法再中途「喊卡」。只要場景讓人感知到「這是一段可以親密接觸的互動關係」,那麼行動就會自然發生——與性向無關,與被騙與否無關,甚至與意識上的道德判斷也無關。
這或許也能解釋:為什麼某些人即使事後知道真相,仍願意回來找紅姐。因為他們無法否認,那一次的身體經驗是真實的;不是邏輯允許的,而是身體感知到「可以」。
四、環境可以騙人,但可供性是真實的
這篇文章不是要替誰開脫,而是透過Gibson的理論框架,用另一個角度去理解:感知到的意義與價值,是存在於環境之中,而非純屬主觀幻想,也不全然都是客觀的詮釋。南京紅姐透過聲音、妝容、情境布置構成了一個可供親密互動的場域。荒謬之外,我們也該看見:人不總是靠理性做選擇,而往往是身體與環境之間的互動,促成了一個行動的發生。
所以,當一個小偷走進一棟大樓,發現:門沒有上鎖、走廊沒有監視器或管理員、窗戶可攀爬、鄰居互動冷漠⋯⋯這就構成了一組對「入室行竊」的「可供性」。這並不是說這位小偷應該偷東西,而是說這個環境讓他直接感知到:可以偷。小偷的行動可能不是基於一連串的理性判斷(例如權衡風險、報酬率),而是基於他對空間的身體感受所捕捉到的行動可能性。此時,環境給予了某些暗示,使得「偷竊」這個選項變得具可行性。
Gibson並未直接討論「可供性」的感知與道德責任之間的關係,(也可能是本人筆力所及,未注意到他的論述)但最後,我想起了孟子的一句話:
人之異於禽獸者,幾希矣。
Gibson的「可供性理論」可以普遍解釋所有動物——包括人。但身而為人,我們選擇用什麼角度來詮釋事件,又選擇用什麼態度來安頓自己,這才是生而為人最有意思之處。(至於孟子的這句話,如人飲水,我就不多做詮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