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民進黨立委「說一套做一套」看政治偽善的極致演出
在台灣社會,孩子一直被視為最無辜、最需要保護的群體。然而,當一項攸關7歲以下幼童遭殺害可判處死刑的修法草案進入立法院表決時,我們卻見證了一場道德與政治的分裂戲碼:民進黨立委在立法院內投下了反對票,轉身卻在記者鏡頭前、群眾面前,滿臉嚴肅地聲稱「我們當然支持重刑,怎麼可以讓傷害小孩的惡徒逍遙法外呢?」
若要形容這種現象,「投機主義」太文雅,「政治騙局」太含蓄。這根本就是一場集體政治人格分裂的演出,一個政黨集體演出「表裡不一」的教科書範例。
一場立法與輿論的反差秀
時間回到2025年7月,立法院三讀審議《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關鍵一條是:若故意殺害7歲以下兒童,得處以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這項修法緣起於近年多起兒童虐殺、拋棄致死案件,社會情緒極為憤怒,多次有民眾自發性上街請願,呼籲政府「還孩子一個公道」,並展開超過50萬人連署。
根據《鏡週刊》報導,該修法獲得跨黨派支持,唯獨民進黨團在黨紀約束下,幾乎全體立委投下反對票,理由是:「與聯合國兩公約精神不符,過度使用死刑。」其中包括民進黨立委陳姓女立委、黃姓男立委皆投下反對票。
但就在表決當天下午,這些立委卻出現在親子公益論壇、媒體專訪或社群直播中,語帶哽咽地表示:「我們不能讓兇手沒有人性地對待孩子後,還有法律可以庇護!」有者甚至拍胸脯保證:「我一向支持最嚴厲的處置手段。」仿佛他們手中票不是紅色反對,而是代表正義的贊成。
這不禁令人懷疑,這些人到底是在演哪一齣?他們的票,是投給法律?還是投給自己下一場選舉的生存策略?
民調數字與人民的憤怒
據《TVBS》民調中心2025年6月下旬調查顯示,針對「是否支持殺害7歲以下兒童應處以死刑」這項提問,74%的受訪者表示「支持」,其中甚至有高達81%的20至39歲年輕家長群體表達「強烈支持」。而民進黨的傳統支持者中,也有近65%表示應嚴懲此類重罪。
也就是說,民進黨的投票行為不僅與多數民意相違,還與其自家支持者的期望背道而馳。可笑的是,在被媒體問及這點時,一位民進黨發言人卻說:「這是專業判斷,民眾不見得知道死刑對人權的長遠傷害。」言下之意,人民太笨,不懂他們的高尚。
這種話,聽起來真耳熟。不就是當年反對開放直播司法審判時,他們說「你們不懂司法運作」?不就是拒絕普發現金時,他們說「你們不懂財政紀律」?現在連保護孩子都成為「你們不懂死刑的意義」?
這個政府的邏輯很簡單:人民只要哭,他們就拍拍頭說「我懂你很痛苦」,然後立法院裡該怎麼投票,還是照黨意來。哄完群眾,就繼續照自己的路走,因為「你懂什麼?」
死刑的雙重標準與選擇性正義
我們不是在討論死刑該不該廢除的哲學問題,那是另一場辯論。但當政府選擇性地以「人權」為旗幟時,那麼旗子背後就該是一致的原則,而非任意遮羞。
為何殺害兒童的死刑要反對,但毒品走私者的死刑卻不廢?為何對於中國間諜要喊「極刑懲處」,對於性侵兒童者卻要「改以輔導為主」?所謂人權,是要一視同仁,不是拿來保護政治立場相同的人,卻懲罰你認為可殺可罰的異己。
而這一次,民進黨立委的雙面嘴臉再次揭露他們「價值根據立場決定」的政治生態——所謂價值,不過是一塊可以隨時翻轉的布條,今天舉人權,明天揮正義,全看選票在哪裡。
從天使墜落,看見制度的虛無
一位母親在新聞畫面中緊緊抱著孩子哭泣說:「我的孩子死得這麼慘,立法院為什麼不給我們一個交代?」
這個問題,不是問錯了對象,而是我們的制度讓她找不到對象可問。立法委員選前擁抱孩子,選後擁抱黨意。他們投反對票時,無需說明理由;他們面對鏡頭時,只需要演得夠悲壯。
我們的制度讓政黨可以一手控制黨籍立委的投票選項,卻又讓這些人有充分的公關資源洗白自己。這不只是制度問題,更是政治文化的全面崩壞。
在這樣的環境下,無辜的孩子甚至不只是犯罪受害者,他們還成為政治人物操作情緒的籌碼、選戰的標語、募款的海報,卻從未真正被保護。
小結:是誰殺了天使?
讓我們回到最初的問題:當一個立委在投下反對票後,轉身卻說「我全力支持」,這不只是言語的矛盾,而是一個人格的崩潰。更嚴重的是,一整個政黨若都這樣操作,整個國家的政治信任就會一點一滴被消磨。
死刑是否該存在,是可以辯論的。但政治人物的誠信不該是辯論題,它應該是最低標準。而今天,當民進黨立委用「說一套、做一套」的方式處理兒童生命的保護問題,我們只能悲哀地說:真正殺害這些天使的,不只是兇手,更是那些在權力殿堂中輕描淡寫按下反對鈕的人。
後記:如果有天再發生
如果哪天,又有一個孩子在母親的懷中斷氣,若立法者還是那群面對記者哭喊「我們都支持嚴刑重罰」卻在會議室裡悄悄反對的政客,那我們就該問:我們到底選出誰來寫法律?
或許下一次,不該再問他們「你支不支持嚴刑懲兇」,而該問:「你票是怎麼投的?你敢面對人民嗎?」
天使不該成為政治遮羞布,他們該擁有真正的保護。而這,從不只是立法技術問題,而是價值、誠信與勇氣的選擇。
如需圖表、引用具體立委發言、聯合國兩公約的法律依據、或媒體報導來源,我可再補充。是否需要轉為投稿格式或加入標題小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