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前言說明
在數位選務逐漸普及、電子作票風險日益受到關注之際,為保障民主程序之正當性與選民權益,本提案主張:於選前即建立選務人員個別法律責任制度,強化嚇阻舞弊效果,提升選務透明與問責能力。
二、提案目標- 針對可能受指示或壓力影響之選務人員,建立法律壓力與心理防線。
- 確保選後責任可指向個人,而非僅限於整體機關卸責。
- 透過公民、政黨、媒體參與,共同維護選舉公信力。
三、具體策略架構
1️⃣ 法律責任宣示
- 引用《刑法》第213條與第214條,明示公務員登載不實或協助舞弊之法律責任。
- 各政黨候選人聯合發表公開聲明:「若選務人員涉舞弊,將依法提起個人刑事告訴。」
2️⃣ 開票人員名單核實
- 選前要求選委會公布所有票所開票人員名單與職責。
- 設立專屬申請管道或資訊查詢平台。
3️⃣ 投票所現場警示公告
- 每票所張貼「法律責任警示公告」,內容包含可能觸犯法條與舉報方式。
- 公民志工協助監察張貼與拍照記錄。
4️⃣ 舉報與提告支援系統
- 建立匿名舉報平台與法律支援熱線。
- 政黨法律顧問提供告訴範本與舉證指南。
5️⃣ 媒體與社群訊息擴散
- 製作視覺化圖卡:「一張選票,一次責任,一項正義」
- 社群平台同步發表選前警示貼文與短影片。
四、附錄資料(可另行製作)
- 提告流程圖
- 開票人員查詢格式範本
- 告訴狀範例與法條摘錄
- 疑似舞弊識別清單
五、結語
此提案並非針對選務機構整體,而是促進個別從業者依法行政、勇於抗拒非法命令。唯有在制度外圍建立嚇阻機制,民主核心才能無懼風險地前行。
「一人落網,眾人警醒;一張紙票,守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