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改善計畫 (PIP) 與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如何合法以績效為由終止勞動關係?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9 分鐘

 《績效改善計畫 (PIP) 與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如何在法律框架下,有效管理員工績效並進行終止勞動關係?

在臺灣的法律框架下,有效管理員工績效並進行終止勞動關係,主要會圍繞著「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以及「績效改善計畫(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lan, PIP)」來進行。

以下是詳細的說明與操作建議。

1. 績效改善計畫 (PIP) 的定義與重要性

PIP是一種重要的管理工具,旨在協助企業提高員工表現和生產力,並激勵員工取得更好的成果。

在勞動法實務中,PIP常被企業作為證明已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的方式之一。

這表示解僱員工是最終手段,雇主在終止勞動契約之前,應嘗試並努力讓勞工有改善的機會,以使其能繼續留在公司。

2. 法院對績效改善計畫的看法與要求

法院在審理績效改善計畫相關案件時,會歸納整理出以下意見,雇主應特別留意:

• 雇主有權訂定處理準則:雇主有權訂定績效未達標準之處理準則,包括PIP的開啟時機、實施方式、協助模式和定期檢討等。

• 符合法律最低標準與比例原則:PIP條款不得違反法律強制規定,且應以《勞動基準法》為最低標準,並符合比例原則。

例如:對於輕微的性騷擾行為累計三次就解僱可能不合理,應視性騷擾的程度而定。

• 內容須具體明確與可行:績效改善計畫的內容必須具體明確,不能流於形式。

目標設定應針對員工表現不佳的具體項目,並設有可量化的客觀標準,例如:專案完成時間、業績達成率等,讓法官也能理解。

目標設定不能過於籠統,例如:不能只說「員工表現不好」,而應具體指出其在哪些專業或一般性要求上未達公司或業界的標準。

同時,計畫內容必須具有可行性,不應設定過高或不合理的門檻,使員工難以達成。

PIP的目的是幫助不合格的員工達到合格標準,而非一步登天達到完美。

例如:若員工原本表現只有50分,公司合格標準為60分,PIP應幫助員工達到60分即可,而非要求其提升至100分。

• 考評與協助須具體記載:雇主對於勞工的考評評語須記載具體內容,不能僅用籠統的詞語。

雇主也必須有實際行動協助勞工改善工作績效,雖然有些法院認為雇主不一定需要提供協助,但絕大多數法官會詢問雇主在PIP過程中提供了哪些協助。

這些協助可以包含:教育訓練、檢討會議、由主管提供工作協助、關注員工工作狀況,以及多次當面告知其缺失並要求改善等措施。

例如:若公司因應併購要求員工使用英文,可提供相關的補助辦法,讓員工去上課學習英文,以達到公司期望的標準。

• 雇主須完全遵守自身規定:這點非常重要,如果公司訂定了績效改善計畫的相關程序,就必須完全遵守每一個步驟,不能跳過。

例如:若公司規定需經三次績效改善計畫才可解僱,則必須完成三次;若規定需通過人評會才能記大過,就必須召開人評會。

3. PIP 的開啟時機

PIP應在員工確實有無法勝任工作的事實時開啟,這包括客觀行為上無法勝任,以及主觀意志上不願勝任的情況。

雇主應在公司規章中明確設定開啟PIP的標準,例如:考績評定為不及格,或拒絕雇主合理指示等。

4. PIP 的具體執行內容與考量

• 目標設定:制定清晰、具體的目標和期限,幫助員工了解預期的表現水平。目標應具體化、客觀化,並針對員工表現不佳之處進行改善,同時也要考量合理性。

• 行動計畫:訂立明確的行動計畫和指導方針,以幫助員工實現目標。

• 評估標準:確定評估員工績效的標準和方法,以確保目標的實現和進展情況的監測。

• 評估週期:確定評估員工績效的時間週期和頻率,以便監測和跟蹤進度。

PIP期間的長短應與改善內容連動,短則一個月,長則三個月甚至更久(例如改善英文能力可能需半年至兩年)。

如果無法確定,程居威律師建議通常至少設定三個月的改善期。

5. 處理員工拒絕或不配合 PIP 的情況

除了合規性,企業也需考量實際運營中可能遇到的挑戰並採取預防措施。

即使員工拒絕簽名或不認同考績結果,公司仍應按照既定程序完成PIP。法院通常不會僅憑員工的主觀好惡或主張「黑箱作業」就推翻PIP的有效性。

雇主應完整記錄溝通內容、員工不配合的狀況,並完成PIP的各個步驟。

雖然有少數最高法院判決指出,若勞工無故拒絕參與PIP,雇主可能不需強制開啟或完成PIP,但這仍是少數見解。

在實務操作上,雇主仍應盡力完成PIP,這可證明雇主已盡力協助勞工改善,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若員工同時提出職場霸凌等申訴,雇主可選擇PIP與職場不法侵害調查同步進行,以節省時間。

6. PIP 通過後的終止勞動關係

如果員工通過了PIP,但在PIP結束後不久就被解僱,這對雇主而言將會引發爭議且處於不利地位。

法院會認為員工既然已達到合格標準,除非在PIP通過後有非常重大的過失或明顯的無法勝任情況,否則不宜在短時間內再次解僱。

若要再次解僱,雇主需再次累積相當一段時間的無法勝任證據,甚至可能需要再次啟動PIP。

7. 中小企業的績效管理與終止關係

即使中小企業員工較少(例如六人),沒有正式的勞動契約或PIP制度,也仍需符合法律規定。

關鍵在於雇主能否向法官證明:

(1) 員工確實表現不佳:需有具體記錄,顯示員工哪些工作做得不好,或與其他員工相比表現如何。

(2) 已給予改善機會:雖無正式PIP,但口頭告誡、書面警告、記過、調整職務、給予訓練等,都可作為提供改善機會的證明。

雖然沒有正式制度可能需花更多力氣說服法官,但只要能證明已盡力給予改善機會且勞工仍無法勝任,解僱仍可能合法。

(3) 處理員工不服從命令:對於不服從主管命令的員工,建議採取循序漸進的懲處措施,例如先告誡、記過。

直接採取減薪或降職等措施,可能涉及「調動違法訴訟」或「給付工資差額訴訟」的風險。

若不服從情節重大,減薪降職才可能被法院接受,但需個案判斷。

8. 避免法律爭議的建議

(1) 訴訟的成本與不確定性:勞資爭議訴訟耗時、耗力且高風險,結果難以預測。

特別是「確認僱傭關係訴訟」若伴隨「定暫時狀態假處分」,雇主在訴訟期間可能需持續支付薪水給未實際工作或低產出的員工。

即便雇主最終勝訴,也很難追討回已支付的薪資。

(2) 最佳解方:透過協商和平解決爭議

為有效平衡合規性與實際運營需求,並避免冗長且不確定的訴訟風險,程居威律師建議在勞動關係終止時,最好透過協商達成合意終止或合意資遣。

• 優點:即使勞工要求一些離職金,只要不過於離譜,都建議雙方坐下來談,以和平方式解決爭議。

這能將雇主單方終止勞動契約的爭議轉化為勞資雙方協議終止,顯著降低法律風險。

• 執行細節:在協商過程中,建議將協議內容書面化,並盡可能錄音錄影,以證明協議是雙方合意且自願的,避免後續勞工反悔或聲稱被迫簽署。

總而言之,企業應在制度面建立完善的績效管理與PIP流程並嚴格執行,同時在實務操作面,靈活處理員工反彈,並將協商與合意終止/資遣作為化解勞資爭議、避免長期訴訟的最佳手段。

註:內文及簡報資料整理自【勝綸法律事務所_勞資充電棧】

raw-image
raw-image
raw-image
raw-image
raw-image
raw-image
raw-image
raw-image
raw-image
raw-image
raw-image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avatar-img
Tsuting Lin的沙龍
28會員
592內容數
Tsuting Lin的沙龍的其他內容
2025/08/05
在快節奏的生活裡,你有多久沒聽見自己的聲音? 這是一趟30天的內在對話旅程,透過每日主題、自我覺察與療癒小語,讓我們慢下來,重新看見那個值得被溫柔對待的自己。 每天只需三分鐘,陪你走一段回家的路。 不為了更好,只為了更真實。
Thumbnail
2025/08/05
在快節奏的生活裡,你有多久沒聽見自己的聲音? 這是一趟30天的內在對話旅程,透過每日主題、自我覺察與療癒小語,讓我們慢下來,重新看見那個值得被溫柔對待的自己。 每天只需三分鐘,陪你走一段回家的路。 不為了更好,只為了更真實。
Thumbnail
2025/08/04
這個故事,不是教你「積極思考」,而是一段關於學會慢下來、學會照顧自己的旅程。從打翻一杯咖啡開始,主角走過混亂、懷疑、被看見,也學會為自己選擇人生的方向。 《自在轉念的旅程》獻給每個想重新整理人生、也願意溫柔對待自己的你,希望能陪你一起,練習「好好活著」。
Thumbnail
2025/08/04
這個故事,不是教你「積極思考」,而是一段關於學會慢下來、學會照顧自己的旅程。從打翻一杯咖啡開始,主角走過混亂、懷疑、被看見,也學會為自己選擇人生的方向。 《自在轉念的旅程》獻給每個想重新整理人生、也願意溫柔對待自己的你,希望能陪你一起,練習「好好活著」。
Thumbnail
2025/08/04
你知道「PIP」不是萬靈丹,但法院卻當它是企業資遣前該走的最後一步嗎?這篇文章從HR角度幽默拆解績效改善計畫背後的法律實務重點,讓你P得安心、P得穩當。
Thumbnail
2025/08/04
你知道「PIP」不是萬靈丹,但法院卻當它是企業資遣前該走的最後一步嗎?這篇文章從HR角度幽默拆解績效改善計畫背後的法律實務重點,讓你P得安心、P得穩當。
Thumbnail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常常被朋友問「哪裡買的?」嗎?透過蝦皮分潤計畫,把日常購物的分享多加一個步驟,就能轉換成現金回饋。門檻低、申請簡單,特別適合學生與上班族,讓零碎時間也能創造小確幸。
Thumbnail
常常被朋友問「哪裡買的?」嗎?透過蝦皮分潤計畫,把日常購物的分享多加一個步驟,就能轉換成現金回饋。門檻低、申請簡單,特別適合學生與上班族,讓零碎時間也能創造小確幸。
Thumbnail
嗨!歡迎來到 vocus vocus 方格子是台灣最大的內容創作與知識變現平台,並且計畫持續拓展東南亞等等國際市場。我們致力於打造讓創作者能夠自由發表、累積影響力並獲得實質收益的創作生態圈!「創作至上」是我們的核心價值,我們致力於透過平台功能與服務,賦予創作者更多的可能。 vocus 平台匯聚了
Thumbnail
嗨!歡迎來到 vocus vocus 方格子是台灣最大的內容創作與知識變現平台,並且計畫持續拓展東南亞等等國際市場。我們致力於打造讓創作者能夠自由發表、累積影響力並獲得實質收益的創作生態圈!「創作至上」是我們的核心價值,我們致力於透過平台功能與服務,賦予創作者更多的可能。 vocus 平台匯聚了
Thumbnail
沒人會在房子被震垮後,才去保地震險。但...在面對裁員、員工改善計畫PIP、資遣...等這些突發問題時。卻都是在事發之後,才來想處置方案。結果,就是被公司牽著走。 不想後悔...。那麼你至少得搞清楚這三件事,1.面對裁員或PIP( 最關鍵的事)、2.被裁員的"法律"原因、3.五大保障。
Thumbnail
沒人會在房子被震垮後,才去保地震險。但...在面對裁員、員工改善計畫PIP、資遣...等這些突發問題時。卻都是在事發之後,才來想處置方案。結果,就是被公司牽著走。 不想後悔...。那麼你至少得搞清楚這三件事,1.面對裁員或PIP( 最關鍵的事)、2.被裁員的"法律"原因、3.五大保障。
Thumbnail
管理之術不等於運用勞動法令! 新進員工約定報到當日,因家屬當日凌晨往生要不要給喪假呢? 這是很單純的在論述勞動法令啦;對公司領導與管理而言,並無法有效激勵團隊成員與解決問題。 從以終為始的邏輯而言 如果公司不給假,員工入職後申請喪葬津貼,勞保局也核發了,公司怎麼去跟員工說明呢? 因為
Thumbnail
管理之術不等於運用勞動法令! 新進員工約定報到當日,因家屬當日凌晨往生要不要給喪假呢? 這是很單純的在論述勞動法令啦;對公司領導與管理而言,並無法有效激勵團隊成員與解決問題。 從以終為始的邏輯而言 如果公司不給假,員工入職後申請喪葬津貼,勞保局也核發了,公司怎麼去跟員工說明呢? 因為
Thumbnail
辭職後遇到前公司違法卻無法找到公道?求職者不熟悉法律規範,法律程序繁瑣且耗時,需諮詢專業律師以評估公司不合理舉動是否違反法規,否則只將公家單位當作告狀對象沒有任何幫助。
Thumbnail
辭職後遇到前公司違法卻無法找到公道?求職者不熟悉法律規範,法律程序繁瑣且耗時,需諮詢專業律師以評估公司不合理舉動是否違反法規,否則只將公家單位當作告狀對象沒有任何幫助。
Thumbnail
公司內部管理辦法之重要性! 現代勞務關係中,因企業之規模漸趨龐大,受僱人數超過一定比例者,雇主為提高人事行政管理之效率、節省成本、有效從事市場競爭,就工作場所、內容、方式及其他應注意事項,與受僱人之差勤、退休、撫卹及資遣等各種工作條件,通常訂有共通適用之規範,俾受僱人一體遵循。 此規範即工作規則
Thumbnail
公司內部管理辦法之重要性! 現代勞務關係中,因企業之規模漸趨龐大,受僱人數超過一定比例者,雇主為提高人事行政管理之效率、節省成本、有效從事市場競爭,就工作場所、內容、方式及其他應注意事項,與受僱人之差勤、退休、撫卹及資遣等各種工作條件,通常訂有共通適用之規範,俾受僱人一體遵循。 此規範即工作規則
Thumbnail
公司有虧損或業務緊縮事由就可以馬上裁員嗎? 不可以的。 而且就算法定解僱事由,為使勞工適當地知悉其所可能面臨法律關係之變動,公司也應本諸誠信原則,告知勞工被解僱事由之,基於保護勞工之意旨,雇主不得隨意改列其解僱事由,同理雇主亦不得就原先所列解僱通知書上之事由,於訴訟上為變更再加主張。(最高法院9
Thumbnail
公司有虧損或業務緊縮事由就可以馬上裁員嗎? 不可以的。 而且就算法定解僱事由,為使勞工適當地知悉其所可能面臨法律關係之變動,公司也應本諸誠信原則,告知勞工被解僱事由之,基於保護勞工之意旨,雇主不得隨意改列其解僱事由,同理雇主亦不得就原先所列解僱通知書上之事由,於訴訟上為變更再加主張。(最高法院9
Thumbnail
解僱員工其實並不容易! 法定解僱事由要具備。 原則要遵守。 不確定法律概念要釐清。 雇主解僱員工於勞動契約終止時,依照勞基法第 11條與第12條分別區分有經濟性解僱(第11條第1至4款)、能力解僱(第11條第5款)、懲戒解僱(第12條)。 又勞基法第11條、第12條分別規定雇主之法定解僱事
Thumbnail
解僱員工其實並不容易! 法定解僱事由要具備。 原則要遵守。 不確定法律概念要釐清。 雇主解僱員工於勞動契約終止時,依照勞基法第 11條與第12條分別區分有經濟性解僱(第11條第1至4款)、能力解僱(第11條第5款)、懲戒解僱(第12條)。 又勞基法第11條、第12條分別規定雇主之法定解僱事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