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鍾肇政文學獎的截止日將屆,心神游移不定,前前前……的某一篇日記曾提及寫小說是痛苦的,卻又令人歡暢,現在我仍認為如此。不過近日發覺了一個奇異的想法:對角色不夠殘忍的小說,必定是失敗的。撇開第一人稱或第三人稱的寫法,小說描述的不是真實的人生,它是說故事的載體,應當只給予它需要的元素就好,然而業餘者如我,總不免想給角色多一點的「仁慈」,這裡指稱的仁慈,並不是刻意給予好結局那種顯而易見的仁慈,而是作者企圖將自身的想法代入故事裡,賦予角色在故事中沒有必要的想像,包含特質、敘事方式、贅述等等。有些例子我不確定好還是不好,但我看一些大家都不會作如是的行為,例如一個角色出場時就直接描述他的外觀,想要給讀者一個畫面,但這實在沒有必要,一個人的外觀可以從稱號或與周遭人物環境互動得知,況且,如果他的外觀不重要的話,直接略過不提也不會妨礙故事的進展。小說裡重要的是不只是角色,還有他的故事,作者不必依戀在角色上。這很難,許多人並不殘忍(前幾天日記中提及),無法切割自身的經驗,所以會不自覺地融入角色,進而珍惜他,想盡力展現他,但若因此使小說節奏紊亂的話,那倒本末倒置了。另一個這樣做的原因或許是近代人習慣視覺藝術,如動畫、電影、電玩,人物一出場的姿態、服飾與身段,是觀眾們的第一印象,所以業餘小說家很有可能因此企圖在作品中呈現一樣的場景(我也是)。
本來還想說更多,但我實在是個不入流的小角色,就甭說了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