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修正案近期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通過,針對大眾運輸工具的「博愛座」改為「優先席」,並將優先乘坐對象從「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擴大為「身心障礙者或有其他實際需要者」。此修法不僅回應近年博愛座爭議引發的社會對立,更試圖透過更具包容性的制度設計,促進台灣社會的共融與互助精神。本文將深入分析修法內容,結合各黨團立場與社會脈絡,探討其意義與挑戰,並從推動公平與友善環境的視角,評估修法對台灣社會的影響。
修法背景與核心訴求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旨在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平等權益,並促進無障礙環境的建構。第五十三條規範大眾運輸工具的無障礙設施與博愛座設置,確保身心障礙者及其他弱勢群體的交通權益。然而,近年來博愛座爭議頻傳,例如外觀健康的年輕人因生理痛、術後恢復或疲勞等隱性需求使用博愛座,卻遭誤解或指責,引發社會對立。這些事件凸顯現行條文定義的局限性,無法涵蓋多元的座位需求。
此次修法由多位立委與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共11案,核心訴求包括:- 更名為「優先席」:將「博愛座」改為「優先席」,參考英國、韓國、日本等國的「Priority Seats」用語,強調座位優先提供給有實際需求者,降低標籤化與誤解。
- 擴大優先對象:將「老弱婦孺」修正為「其他實際需要者」,涵蓋生理期婦女、術後病患、疲勞的上班族等,促進更具包容性的使用規範。
- 強化無障礙設施:部分提案建議提升無障礙設施比例、融入通用設計概念,並規範公車停靠站設置專用搭車區,改善身心障礙者的使用體驗。
- 統一標示與宣導: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與衛福部訂定統一優先席標示,並推動多元宣導,鼓勵民眾發揮禮讓精神。
最終,立法院於2025年6月23至26日審查通過劉建國及蘇清泉等人的修正動議,將「博愛座」改為「優先席」,並擴大優先對象,維持現行15%座位比例,其餘提案如提高比例至20%或新增專用搭車區未獲通過。
各黨團立場與爭議
民進黨團:促進共融與程序正義
民進黨籍立委如林月琴、范雲、劉建國等人支持修法,強調「優先席」更名與對象擴大有助於化解社會對立,促進共融。他們主張,博愛座爭議反映了社會對隱性需求的忽視,修法應以包容性為核心,確保所有有需要者都能安心使用座位。附帶決議中,民進黨提案要求統一標示與多元宣導,顯示其重視社會教育與禮讓文化的推廣。
然而,民進黨對部分提案(如提高座位比例至20%)持保留態度,認為需平衡運輸業者的營運成本與實際需求。此外,民進黨強調修法過程應公開透明,避免程序爭議,呼籲與交通部、衛福部及民間團體充分協商。
國民黨團:聚焦友善環境與實務執行
國民黨籍立委如許宇甄、邱鎮軍、陳菁徽、傅崐萁、洪孟楷等人提案,除支持更名與對象擴大外,還建議提升無障礙設施比例、融入通用設計,並規範公車停靠站設置專用搭車區。他們認為,台灣無障礙交通環境仍有進步空間,修法應同步強化硬體設施,確保身心障礙者的權益。
然而,交通部對提高座位比例與新增專用搭車區的提案表示,需考量運輸業者成本與技術可行性,導致這些建議未獲通過。國民黨部分提案與民進黨版本高度重疊,顯示在促進共融的目標上具共識,但細節上存有分歧。
民眾黨團:強調實際需求與國際接軌
台灣民眾黨團提案支持將「博愛座」改為「優先席」,並將優先對象擴大為「其他實際需要者」,強調與國際用語接軌並回應多元需求。他們認為,現行條文的「老弱婦孺」定義過於狹隘,易引發誤解,修法應以實際需求為導向,降低社會對立。民眾黨在立法院的關鍵少數角色,使其提案在審議中具一定影響力。
時代力量與無黨籍:關注弱勢權益
雖然時代力量未提出獨立草案,但其立場支持修法方向,強調保障身心障礙者與其他弱勢群體的權益。無黨籍立委如范雲參與連署,主張透過修法與宣導,提升社會對隱性需求的理解,促進共融環境。身心障礙聯盟等民間團體亦呼籲修法納入「自立生活」與「合理調整」概念,顯示基層對更全面改革的期待。
政論分析:從爭議到共融的轉機
修法的正面意義
- 化解社會對立:將「博愛座」改為「優先席」並擴大優先對象,打破刻板標籤,涵蓋隱性需求群體(如術後病患、生理期婦女),有助於減少爭議,促進社會包容。
- 國際接軌與共融精神:參考英國、韓國、日本的「Priority Seats」,修法不僅與國際規範接軌,更體現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的平等與包容精神。
- 強化宣導與教育:附帶決議要求統一標示與多元宣導,透過廣播、標示與業者合作,鼓勵民眾發揮禮讓精神,有助於建構友善的公共運輸環境。
潛在挑戰與爭議
- 執行細節待完善:雖然更名與對象擴大獲得共識,但「其他實際需要者」的定義仍具模糊性,可能導致執行上的爭議。未來需由衛福部與交通部制定明確指引,確保政策落地。
- 無障礙設施進度緩慢:部分提案建議提高座位比例與新增專用搭車區未獲通過,反映運輸業者成本壓力與技術限制。如何平衡身心障礙者的權益與業者負擔,仍是挑戰。
- 社會教育不足:博愛座爭議背後反映了社會對隱性需求的認知不足。修法雖為第一步,但需長期宣導與教育,提升民眾的同理心與互助精神。
結論與建議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修正案從「博愛座」到「優先席」的轉型,展現了台灣社會對共融與平等的追求。修法不僅回應了近年來的社會爭議,更透過包容性設計,為多元需求者提供了更友善的公共空間。然而,政策的成功需仰賴執行細節的完善與社會文化的改變。
為進一步提升修法效益,建議:
- 明確優先對象指引:衛福部與交通部應制定「其他實際需要者」的具體認定標準,並透過公開說明會與業者協作,確保政策執行一致性。
- 加速無障礙設施升級:政府應補助運輸業者改善無障礙設施,優先推動公車停靠站的專用搭車區與通用設計,提升身心障礙者的使用體驗。
- 強化社會教育:透過學校教育、媒體宣導與業者合作,推廣優先席的禮讓文化,鼓勵民眾理解隱性需求,建構共融社會。
從博愛座到優先席,這不僅是名稱的改變,更是台灣社會朝向包容與平等邁進的重要一步。透過跨黨派合作與民間參與,台灣有機會打造更友善的公共運輸環境,讓每個有需要的人都能安心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