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法近期在立法院掀起熱烈討論,行政院與各黨團及多位立法委員提出多項修正草案,聚焦於稅收優惠、主管機關調整及運動產業規範,旨在促進全民運動並推動運動產業的職業化與多元化。此波修法涉及多方利益,從企業捐贈誘因到運動博弈管理,皆反映了台灣社會對運動產業發展的殷切期望。本文將透過深度分析各草案內容,結合各黨團意見,探討修法的意義與挑戰,並從促進全民運動與產業發展的視角,評估其對台灣社會的影響。
修法背景與核心焦點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自2002年制定以來,旨在推動運動產業的發展,促進全民健康與體能提升。隨著運動部於2025年1月正式成立,修法需求更顯迫切。此次修法主要聚焦於以下幾個面向:
- 稅收優惠強化:多數提案針對第26條及第26條之二,建議提高營利事業捐贈運動產業的所得稅減免比率,從現行的150%調高至175%或更高,並延長業餘運動與重點賽事捐贈優惠的施行期限至2031年,以吸引更多民間資金投入。
- 主管機關調整:多位委員提議將中央主管機關從教育部改為運動部,反映組織改制需求。
- 運動博弈與經紀規範:部分提案建議針對運動博弈業與運動經紀業制定專門管理辦法,強化合法性與專業性。
- 賽事公平與防賭措施:附帶決議強調防範組頭操作與賭博行為,維護運動賽事的公平性。
各黨團立場與爭議
民進黨團:穩健推動運動產業與公平性
民進黨籍委員如吳沛憶、張雅琳、林宜瑾等人提出的草案,強調透過稅收優惠鼓勵民間資源投入,並關注賽事公平性與捐贈行為的規範性。其提案將捐贈減免比率調高至175%,並延長業餘運動與重點賽事的稅務優惠期限,顯示對長期發展運動產業的承諾。附帶決議中,民進黨委員特別要求教育部體育署與財政部明確「捐贈」為無償行為,並研議防制賽事賭博的措施,反映其重視運動產業的健康發展與社會責任。
然而,民進黨團對於部分藍營提案(如調高捐贈上限至3000萬或250%減免比率)持保留態度,認為過高的稅務優惠可能影響財政公平,且需謹慎評估對中小企業的適用性。此外,民進黨對程序正義的關注,呼籲修法過程應更公開透明,以避免重蹈過去國會改革法案的爭議。
國民黨團:積極促進行業投資
國民黨籍委員如柯志恩、洪孟楷、王鴻薇等人提出多項草案,聚焦於第24條與第26條,建議將運動事業舉辦的賽事門票收入納入免徵營業稅範圍,並大幅提高捐贈減免比率至250%或3000萬上限,旨在吸引更多企業投資運動產業。然而,財政部對此表示,運動事業屬營利性質,與非營利體育團體不同,免稅可能違反稅制公平原則,導致這些提案未獲通過。
國民黨團強調運動產業的經濟潛力,認為稅務優惠能加速職業化進程,但其提案被批評可能過度偏向大型企業,忽略中小企業與基層運動團體的實際需求。此外,部分國民黨提案與行政院版本高度重疊,顯示其在修法方向上與執政黨有一定共識,但細節上仍存分歧。
民眾黨團:聚焦制度規範與防賭
台灣民眾黨團的提案集中於第24條與第26條,與國民黨立場相近,支持擴大稅務優惠以促進運動產業發展。同時,民眾黨強調制度規範的重要性,呼籲透過明確的捐贈管理與防賭措施,確保運動產業的健康發展。民眾黨近期在立法院的角色定位為「關鍵少數」,其提案雖未全數通過,但附帶決議中的防賭措施反映其對賽事公平性的關注,與民進黨部分訴求不謀而合。
時代力量與無黨籍:多元平權與基層支持
時代力量與無黨籍委員(如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在修法中強調多元平權與基層運動的支持。伍麗華等人的提案呼籲將運動部設立後的管轄權明確化,並強化對原住民與弱勢族群運動項目的支持。時代力量雖未直接提出草案,但其立場傾向支持穩健的稅務優惠與嚴格的賽事監管,與民進黨的防賭訴求相呼應。
政論分析:平衡發展與公平的挑戰
修法的正面意義
- 促進民間投資:通過第26條之二的修正,將捐贈減免比率從150%調高至175%,並延長業餘運動與重點賽事的稅務優惠至2031年,有助於吸引企業資金投入,推動業餘運動職業化與台灣品牌賽事的打造。
- 強化賽事公平性:附帶決議要求明確捐贈定義並研議防賭措施,顯示立法院對運動產業健康發展的關注,有助於減少組頭操作與賭博行為對賽事的干擾。
- 因應組織改制:雖然第2條未修正,但多數提案反映運動部成立後的管轄需求,顯示修法與時俱進,未來可透過行政公告調整主管機關。
潛在挑戰與爭議
- 稅務公平與財政壓力:財政部對大幅提高捐贈減免比率或擴大免稅範圍的提案持保留態度,認為現行稅制已提供足夠誘因。過高的稅務優惠可能導致財政收入減少,影響其他公共政策的執行。
- 中小企業參與度:多數提案聚焦於大型企業的捐贈誘因,卻未充分考慮中小企業的參與門檻。未來修法應納入更多針對基層運動團體與中小企業的扶持措施。
- 程序正義與朝野協商:近期立法院修法爭議頻傳,藍白聯手推動的法案常被批評程序不夠透明。此次修法雖未引發激烈衝突,但若後續院會審議缺乏充分討論,恐影響法案的正當性。
結論與建議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法反映了台灣社會對全民運動與產業發展的共同期待。行政院提案的穩健調整,結合民進黨委員對賽事公平性與捐贈規範的強調,為運動產業的長期發展奠定基礎。然而,修法過程中也凸顯了稅務公平、基層參與與程序正義的挑戰。
為進一步完善運動產業發展,建議:
- 強化基層運動支持:未來修法應納入對中小企業與基層運動團體的專項補助或稅務優惠,確保資源分配的公平性。
- 公開透明的審議程序:立法院應舉辦公開聽證會,廣納運動團體、企業與公民社會的意見,提升修法的正當性。
- 完善防賭與監管機制:教育部體育署與運動部應加速制定運動博弈與經紀管理的相關辦法,並與司法機關合作,嚴格打擊賽事賭博行為。
運動產業不僅關乎經濟發展,更承載了全民健康與國家形象的使命。透過穩健的修法與跨黨派合作,台灣有機會打造更具競爭力與公平性的運動產業環境,為全民運動開創新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