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
鋪筵設同几,為依神也;詔祝於室,而出于祊,此交神明之道也。
2. 注釋
1. 鋪筵:鋪設祭祀用的席。
2. 同几:指共用的几案,祭祀時放置供品或聖物之處。
3. 依神:表示依憑、接近神明。
4. 詔祝:對祝官下命,讓他進行祭詞的宣讀或儀式。
5. 室:宗廟中的內室,指神靈所在之處。
6. 祊:宗廟外的祭祀場地或過渡空間。
7. 交神明之道:與神明溝通、感通的正道。
3. 白話文
鋪設筵席和共用的几案,是為了靠近神明;在室內命祝官宣讀祭詞,再將儀式引導到祊地,這就是與神明交通的正確方式。
4. 總結
這段文字說明了祭祀儀式中的具體安排及其深層意義。祭祀不僅是形式,還體現了與神明溝通的敬意與規範,從空間的安排(室到祊)到儀式的過程,都蘊含著尊神與誠敬的精神。
啟示
儀式的每一環節都有深意,非僅為形式。
溝通神明需依正道而行,顯現尊敬誠意。
現代儀式活動亦應重視內涵與敬意,不可流於表面。
十七、
1. 原文
君迎牲而不迎尸,別嫌也。尸在廟門外,則疑於臣,在廟中則全於君;君在廟門外則疑於君,入廟門則全於臣、全於子。是故,不出者,明君臣之義也。
2. 注釋
1. 君迎牲:君王親自迎接用來祭祀的牲畜。
2. 不迎尸:不親自迎接代表祖先的尸(祭祀中代表祖先的「代理人」或「神主」)。
3. 別嫌:為了避免嫌疑、混淆身份尊卑。
4. 尸在廟門外,則疑於臣:若尸在廟外,會被誤認為是臣子,不合其代表祖先的尊位。
5. 在廟中則全於君:在廟中能完全體現其代表祖先之君的身份。
6. 君在廟門外則疑於君:君主若在廟外接應,反而易造成君與祖先尊位混淆。
7. 入廟門則全於臣、全於子:君主入廟後其臣子與子孫之禮皆得以完全顯現。
8. 不出者:指君主不出廟門迎尸。
9. 明君臣之義也:為了分明地表現君與臣之間的倫理關係。
3. 白話文
君主親自迎接祭牲,卻不親自迎接「尸」(代表祖先),這是為了避免身份尊卑上的混淆。若尸停在廟門外,則可能被誤認為是臣子;若在廟內,則能顯示其為祖先、為君的尊貴身份。相對地,君主若留在廟門外則顯得與祖先並列,失禮;進入廟中則能完整體現臣子與子孫的身份。所以,君主不出廟門迎尸,是為了明確君與臣的倫理分別。
4. 總結
本段講的是祭禮中空間與行為的倫理安排,用以區分尊卑、維護君臣父子之禮。透過對於「迎牲」與「迎尸」的不同處理,體現了對制度與名分的高度尊重與嚴謹安排。
啟示
禮儀設計需考慮倫理層級,維護尊卑秩序。
尊敬與分際同時體現,才能形成穩定的社會結構。
在公共儀式與制度中,應細緻處理角色、地位的分野,避免混淆與失禮。
十八、
1. 原文
夫祭之道,孫為王父尸。所使為尸者,於祭者子行也;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此父子之倫也。
2. 注釋
1. 祭之道:指祭祀的禮制與原則。
2. 孫為王父尸:「王父」即祖父,孫子在祭祀中擔任祖父的「尸」──代表祖先接受祭祀。
3. 所使為尸者,於祭者子行也:擔任尸的人,面對主持祭祀者時,採取的是「子」的身份與行為方式。
4. 父北面而事之:父親面北對尸行禮,以事奉祖父之禮。
5. 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這樣的設置是為了明確體現兒子事奉父親的道理。
6. 此父子之倫也:這就是祭祀中體現的父子倫理。
3. 白話文
祭祀的禮法中,孫子擔任祖父的「尸」,也就是代表祖父接受祭祀。這個擔任尸的人,在整個儀式中,所行的是兒子對父親的禮儀。而父親則面向北方,以臣子般的態度對尸行禮,表示奉事其父。這樣的設計,是為了清楚表現出「子事父」的道理,這正是祭禮中展現的父子倫理。
4. 總結
本段說明祭祀儀式中,透過「孫為祖父尸」與「父向尸行禮」的安排,具體展現出父子之間的尊卑秩序與倫理關係。祭禮並非僅為儀式,而是教育、體現親子之道的制度設計。
啟示
禮儀透過角色扮演與空間設計,使倫理秩序具體可感。
父子之道的傳承,不僅靠教誨,更靠制度化的儀式實踐。
祭祀不僅是宗教行為,也是倫理教育的方式,彰顯孝道與人倫秩序的重要性。
十九、
1. 原文
尸飲五,君洗玉爵獻卿;尸飲七,以瑤爵獻大夫;尸飲九,以散爵獻士及群有司,皆以齒。明尊卑之等也。
2. 注釋
1. 尸飲五/七/九:「尸」指代表祖先接受祭品的人,「飲」是象徵性地飲酒。數字五、七、九表示祭祀進程中的不同階段。
2. 君洗玉爵獻卿:天子清洗玉製酒杯,親自獻給卿。
3. 瑤爵:用美玉裝飾的酒爵,獻給大夫。
4. 散爵:較為普通的酒爵,用於士及群有司。
5. 皆以齒:「齒」指年齡或身份次序,依長幼或品秩排序。
6. 明尊卑之等也:清楚地體現出尊貴與卑賤的等差。
3. 白話文
在祭祀中,當尸第五次飲酒時,君主會用玉製的酒杯洗淨後,親自獻酒給卿;第七次飲酒時,用瑤爵獻給大夫;第九次飲酒時,用散爵獻給士人與各位官員。整個過程都是按照年齡與身份次序進行,藉此清楚地表現出尊卑有序的等級制度。
4. 總結
本段透過祭祀中君主分別以不同酒器獻酒給卿、大夫、士的行為,展現出嚴明的尊卑等差。每一階段的飲酒都配合不同等級的爵器與對象,體現出禮制下社會階層的分明秩序。
啟示
禮儀制度是維繫社會等級秩序的重要手段。
敬酒這一簡單動作,也能承載深厚的倫理與政治意義。
尊卑有序不只是權力的象徵,更是文化與傳統價值的體現。
二十、
1. 原文
夫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別父子、遠近、長幼、親疏之序而無亂也。是故,有事於大廟,則群昭群穆咸在而不失其倫。此之謂親疏之殺也。
2. 注釋
1. 昭穆:宗廟制度中安置祖先神主的次序。通常「昭」位於右側(東),「穆」位於左側(西),以隔代排列。
2. 別父子、遠近、長幼、親疏之序:區分父子關係、親疏遠近、年齡大小的順序。
3. 有事於大廟:指在宗廟中舉行祭祀大典。
4. 群昭群穆咸在:所有的昭與穆位祖先都在座,表示祖宗齊聚接受祭祀。
5. 不失其倫:不違失其應有的倫理秩序。
6. 親疏之殺:「殺」有等差、節制之義,意指親疏有別、秩序分明。
3. 白話文
祭祀有昭與穆的制度,用以分別父子關係、遠近親疏、長幼次序,使宗族祭祀不致混亂。因此,每當在大廟舉行祭典時,昭位與穆位的祖先神主皆按次序陳列,沒有錯亂,這正是所謂親疏有別、尊卑有序的表現。
4. 總結
本段指出「昭穆」制度在宗廟祭祀中的重要性,它不僅體現對祖先的尊重,也透過有序排列來彰顯倫理關係,確保整個宗族系統的親疏長幼有明確規範,維持家族及國家祭祀的禮儀秩序。
啟示
傳統制度中的空間安排(如昭穆)不僅是形式,更是倫理秩序的象徵。
對先祖的祭祀是一種延續親情、維繫宗族倫常的重要手段。
親疏有序、長幼有別,是穩定社會與家庭秩序的核心價值。
二一、
1. 原文
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祿有功,必賜爵祿於大廟,示不敢專也。故祭之日,一獻,君降立于阼階之南,南鄉。所命北面,史由君右執策命之。再拜稽首。受書以歸,而舍奠于其廟。此爵賞之施也。
2. 注釋
1. 明君:賢明的君主。
2. 爵有德而祿有功:授爵位給有德之人,給俸祿給有功之人。
3. 大廟:天子或諸侯的祖廟。
4. 示不敢專也:表示不敢自專決定賞賜,而是敬告祖宗、依禮而行。
5. 一獻:祭祀程序中的第一次獻禮。
6. 阼階:東邊的階,古代禮制中君主所站的位置。
7. 南鄉:面向南。古代君主居上位時常面南而治。
8. 所命:受命者,被授爵或賞的人。
9. 史:掌記錄命令的官員。
10. 執策命之:手持命令書對其宣讀,授與爵祿。
11. 再拜稽首:古代最隆重的禮節,雙膝跪拜並伏地叩首。
12. 舍奠于其廟:將受命後的祭品安置於其祖廟,報告祖先。
3. 白話文
古代賢明的君主,授爵給有德者、給祿給有功者,必定在大廟中進行,以表明自己不敢專斷。祭祀之日,在第一次獻禮時,君主從東階走下,站在南邊面向南方,被授命者面北而立。由記錄官在君主右側持命策向其宣讀命令,受命者行再拜稽首之禮後領受命書,回家將祭品供奉於自己宗廟,表示感謝與報告祖先。這就是爵祿賞賜的儀節。
4. 總結
這段文字說明古代君王在賞賜有德有功之人時,必須在宗廟中舉行儀式,顯示其對祖宗的尊重與慎重對待爵賞之事,體現賞罰分明、禮法並重的治理理念。
啟示
賞賜應有公正的依據,不能憑私意或偏好。
透過宗廟制度,強化政權的道德正當性與傳承意識。
統治者行使權力時應謙遜自抑,遵循禮制,以成為民眾表率。
二二、
1. 原文
君卷冕立于阼,夫人副褘立于東房。夫人薦豆執校,執醴授之執鐙。尸酢夫人執柄,夫人受尸執足。夫婦相授受,不相襲處,酢必易爵。明夫婦之別也。
2. 注釋
1. 卷冕:古代帝王、諸侯祭祀時所戴的冕旒帽。
2. 阼:宗廟東側的階,為君主所立之處。
3. 副褘:婦人所穿的禮服,配合君主之卷冕。
4. 東房:宗廟內東邊的房室,是夫人所在的位置。
5. 薦豆:獻上盛有祭品的豆形器皿。
6. 執校:持禮器以協助薦禮之人。
7. 執醴:持甜酒之人。
8. 執鐙:持燈以照明引導的侍者。
9. 尸酢:指祭禮中尸與參祭者互相敬酒酬飲。
10. 執柄:執器皿的柄端,為尊位所執。
11. 執足:執器皿的底部,為卑位所執。
12. 不相襲處:彼此不越過禮節位置,互不混雜。
13. 酢必易爵:酬飲時必更換酒爵,以示區分尊卑與衛生。
14. 夫婦之別:男女在祭禮中所扮演角色的分工與秩序。
3. 白話文
君王頭戴卷冕站在東側階前,夫人穿著副褘站在東房。夫人獻上豆品時,由執器之人協助並持酒,再由持燈者引導。祭禮代表(尸)敬酒給夫人時,夫人執器之柄,尸執器之足。兩人互相傳遞器皿時各守本位,不越禮制;敬酒時必更換爵杯,明確尊卑之分。這些禮節都在彰顯夫婦之間的分別與秩序。
4. 總結
這段文字展示了祭祀中夫婦協同但有分工、尊卑有別的儀節安排。透過細緻的禮儀,體現了男女各守其位的社會秩序與對神明的敬意。
啟示
禮制不僅表現尊神,更是教化人倫與社會秩序的工具。
夫婦之別並非對立,而是各司其職,共同完成宗廟大禮。
尊重儀節、明辨位序,有助於家庭和諧與社會安定。
二三、
1. 原文
凡為俎者,以骨為主。骨有貴賤;殷人貴髀,周人貴肩,凡前貴於後。俎者,所以明祭之必有惠也。是故,貴者取貴骨,賤者取賤骨。貴者不重,賤者不虛,示均也。惠均則政行,政行則事成,事成則功立。功之所以立者,不可不知也。俎者,所以明惠之必均也。善為政者如此,故曰:見政事之均焉。
2. 注釋
1. 俎:古代祭祀時盛放祭肉的禮器。
2. 骨有貴賤:不同部位的骨頭象徵不同等級與價值。
3. 殷人貴髀:商代祭祀重視大腿骨。
4. 周人貴肩:周代祭祀重視肩骨。
5. 前貴於後:動物前部的骨頭比後部更為尊貴。
6. 惠:恩惠、賜予。
7. 不重:不會重複給予同一人高貴的骨肉。
8. 不虛:不會讓低賤者得不到應有的骨肉。
9. 示均:表現公平。
10. 政行則事成:政治推行順利,事情才能完成。
3. 白話文
在祭祀中,俎以骨頭作為主要供品,骨頭有尊卑之分。商代重視大腿骨,周代重視肩骨,一般都以動物前部骨頭為尊。設俎的目的,是為了顯示祭祀時必須施惠於人。因此,尊貴的人取尊貴的骨頭,卑賤的人取卑賤的骨頭;尊貴者不會多得,卑賤者也不會空手,藉此表現公平。公平則政治順行,事情順利完成,功業才能建立。由此可知,設俎是為了彰顯施惠必須公平。善於治理國家的人也應如此,所以說這能體現政事的公平。
4. 總結
本段以祭祀中俎骨的分配為例,說明政治施惠應公平無偏。不同等級的人各得其份,既不厚此薄彼,也不失其尊卑,才能促進政治順行、事功完成。這種做法不僅適用於祭祀,更是治國理政的重要原則。
啟示
公平是政治施行與社會穩定的基礎。
儀式細節中蘊含著深層的政治智慧。
尊卑有別與施惠均等並不矛盾,反而能相輔相成。
二四、
1. 原文
凡賜爵,昭為一,穆為一。昭與昭齒,穆與穆齒,凡群有司皆以齒,此之謂長幼有序。
2. 注釋
1. 賜爵:授予爵位或官職。
2. 昭、穆:宗法制度中,用以區分祖宗世系的排列方式,奇數代為昭,偶數代為穆,左右相間排列。
3. 為一:分別列為一組,各自為單位處理。
4. 齒:年齡或輩分次序,引申為排序或依序。
5. 群有司:群臣中各司其職之官員。
6. 長幼有序:年齡、輩分有明確次第,是宗法禮制的重要原則。
3. 白話文
凡是賜爵的儀式中,昭族為一組,穆族也為一組,昭族的受爵者按照昭族內的年齡或輩分排次序,穆族的受爵者亦然。所有官員也都依照年齡或輩分排序。這就叫作長幼有序。
4. 總結
本段說明古代賜爵的過程中,嚴格依照宗法中的昭穆制度與年齡長幼排序,以保持尊卑有別、秩序井然的社會結構。
啟示
等級與秩序是維繫禮治社會的重要原則。
長幼有序不僅是家庭倫理,更是政治制度的一部分。
透過分組與齒序,體現對宗法與長輩的尊重。
二五、
1. 原文
夫祭有畀輝胞翟閽者,惠下之道也。唯有德之君為能行此,明足以見之,仁足以與之。畀之為言與也,能以其餘畀其下者也。輝者,甲吏之賤者也;胞者,肉吏之賤者也;翟者,樂吏之賤者也;閽者,守門之賤者也。古者不使刑人守門,此四守者,吏之至賤者也。尸又至尊;以至尊既祭之末,而不忘至賤,而以其餘畀之。是故明君在上,則竟內之民無凍餒者矣,此之謂上下之際。
2. 注釋
1. 畀:賜與、給予。
2. 輝:甲吏中地位最低者,負責兵甲器械管理。
3. 胞:肉吏中地位最低者,負責祭肉管理。
4. 翟:樂吏中地位最低者,負責音樂相關事務。
5. 閽:守門者,古代不讓有刑罰之人守門。
6. 刑人:受過刑罰的人。
7. 尸:在祭祀中代表祖先接受祭品的人。
8. 至尊:地位最高者,此處指君主或祭祀中最高等的代表。
9. 上下之際:君臣、尊卑之間的相互關係與聯繫。
3. 白話文
祭祀中有一項規矩,是把剩餘的祭品分給輝、胞、翟、閽等地位最低的吏,這是體恤下層的做法。只有有德的君主才能做到這一點,因為他既有足夠的明察去關注他們,也有足夠的仁心去施與他們。畀就是賜予的意思,即把多餘的祭品分給下層。輝是甲吏中最卑賤的,胞是肉吏中最卑賤的,翟是樂吏中最卑賤的,閽是守門的吏。古時不讓有刑罰的人守門,可見這四類人已是吏中最卑賤的。祭祀的「尸」是至尊,而至尊在祭祀末尾仍不忘這些最卑賤的人,把剩餘的祭品分給他們。因此,明君在位,國內百姓便不會有人挨餓受凍。這就叫做上下之際。
4. 總結
本段以祭祀中「畀輝胞翟閽」的例子,說明有德的君主能夠關懷社會最底層的人,即使在象徵最高尊貴的祭祀場合,也不忘將餘物賜予卑賤之吏。這種做法使得尊卑之間建立起良性聯繫,保障民生,促進社會穩定。
啟示
真正的仁政不僅關心權貴,更照顧社會最底層的人。
上下之間的關懷與互動,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基礎。
在最隆重的場合仍不忘小民,體現出一個領袖的格局與德行。
二六、
1. 原文
凡祭有四時:春祭曰礿,夏祭曰禘,秋祭曰嘗,冬祭曰烝。礿、禘,陽義也;嘗、烝,陰義也。禘者陽之盛也,嘗者陰之盛也。故曰:莫重於禘、嘗。古者於禘也,發爵賜服,順陽義也;於嘗也,出田邑,發秋政,順陰義也。故記曰:「嘗之日,發公室,示賞也;草艾則墨;未發秋政,則民弗敢草也。」故曰:禘、嘗之義大矣。治國之本也,不可不知也。明其義者君也,能其事者臣也。不明其義,君人不全;不能其事,為臣不全。
2. 注釋
1. 礿:春祭名,多在春季耕作前舉行,祈求豐收。
2. 禘:夏祭名,祭祀祖先之始祖與天神,屬隆重祭典。
3. 嘗:秋祭名,收穫後祭謝先祖與神靈。
4. 烝:冬祭名,冬季進行的祭祀,多為合族聚會。
5. 陽義:與春夏相應,象徵生長、發展、賜予。
6. 陰義:與秋冬相應,象徵收斂、收藏、分配。
7. 發爵賜服:賜予爵位與衣服,表示恩賞。
8. 出田邑:分封土地與城邑。
9. 發秋政:啟行秋季政令,多與稅賦、徵收有關。
10. 草艾則墨:若有人在未開秋政前私自割草除艾,則受刑罰(墨刑)。
11. 發公室:發放國庫財物以示賞賜。
3. 白話文
一年有四時祭祀:春祭稱「礿」,夏祭稱「禘」,秋祭稱「嘗」,冬祭稱「烝」。礿與禘屬於陽的意義,嘗與烝屬於陰的意義;其中,禘是陽的極盛,嘗是陰的極盛。因此古人說,沒有比禘與嘗更重要的祭祀。古時在禘祭時,會頒發爵位、賞賜衣服,以順應陽的意義;在嘗祭時,會分封田地與城邑、啟行秋季政令,以順應陰的意義。所以典籍說:「嘗祭當日,發放國庫財物表示賞賜;若有人在秋政未啟前私自割草除艾,就要處以墨刑;未開秋政,百姓不敢擅自行動。」因此說,禘與嘗的意義重大,乃是治國的根本,不可不知。能明白其義的是君主,能辦成其事的是臣下。君主若不明其義,統治就不完整;臣下若不能辦成其事,為臣就不完整。
4. 總結
本段說明四時祭祀中,禘與嘗在陽陰交替與國家政務中的關鍵作用。禘祭承載頒爵賜服、順應陽義;嘗祭則分封田邑、施行秋政、順應陰義。它們不僅是宗廟禮儀,更是國家政治與社會運行的重要節點,君主需明其義,臣下需成其事,缺一不可。
啟示
禮儀與政治密不可分,重大祭祀同時是國家行政的重要契機。
陽義重在施予與發展,陰義重在收斂與分配,治理需順應時節與規律。
君主要洞悉制度背後的意義,臣下要確保落實,才能保證國家運行完善。
二七、
1. 原文
夫義者,所以濟志也,諸德之發也。是故其德盛者,其志厚;其志厚者,其義章。其義章者,其祭也敬。祭敬則竟內之子孫莫敢不敬矣。是故君子之祭也,必身親蒞之;有故,則使人可也。雖使人也,君不失其義者,君明其義故也。其德薄者,其志輕,疑於其義,而求祭;使之必敬也,弗可得已。祭而不敬,何以為民父母矣?
2. 注釋
1. 義:合乎禮法與道德的行為準則。
2. 濟志:成就、輔助志向。
3. 諸德之發:各種德行的表現與發揮。
4. 章:顯明、彰顯。
5. 竟內:國境之內。
6. 蒞:親臨、親自主持。
7. 德盛:德行豐厚。
8. 志厚:志向深遠而誠篤。
9. 德薄:德行淺薄。
10. 民父母:對百姓如父母般的君主。
3. 白話文
義,是用來成全志向的,也是各種德行的具體展現。因此,德行深厚的人,志向也會堅定;志向堅定的人,其義就會彰顯;義彰顯的人,在祭祀時就會格外恭敬。祭祀恭敬,國內的子孫百姓就沒有人敢怠慢不敬。所以,君子祭祀必定親自參與;若有事不能親臨,派人代行也是可以的。即使派人代行,君主仍能保持祭祀的義,因為他明白義的意涵。而德行淺薄的人,志向也浮淺,對義心存疑惑,即使想藉祭祀表現恭敬,也難以做到。祭祀而不恭敬,又怎能稱為百姓的父母呢?
4. 總結
本段指出,義是德行與志向的實踐核心。德行深厚者能以義彰顯其志,在祭祀中必然恭敬,並以身作則影響全國百姓。君主若明白祭祀之義,即使不能親臨,也不失其敬。反之,德行淺薄者對義缺乏認識,祭祀流於形式,難以服人,更不配為民父母。
啟示
義是德行的外在展現,必須以真誠的志向支撐。
領導者應以身作則,親行禮儀,才能感化民心。
禮若失其敬意,即淪為空殼,無法發揮教化作用。
二八、
1. 原文
夫鼎有銘,銘者,自名也。自名以稱揚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後世者也。為先祖者,莫不有美焉,莫不有惡焉,銘之義,稱美而不稱惡,此孝子孝孫之心也。唯賢者能之。
2. 注釋
1. 鼎:古代青銅器,常用於烹飪與祭祀,也作為權力與德行的象徵。
2. 銘:鑄刻在器物上的文字,用來記述功績、事蹟或表達志向。
3. 自名:自我銘記或為家族立名。
4. 稱揚:讚美、宣揚。
5. 明著:明確記錄並流傳後世。
6. 稱美而不稱惡:只頌揚優點,不揭露缺點。
7. 孝子孝孫:對祖先恭敬、追思的後代。
8. 唯賢者能之:只有賢德之人才能做到。
3. 白話文
古代的鼎上會刻銘文,所謂銘,就是自我記錄與立名。銘文的作用,是用來稱頌祖先的美德,使之彰顯於後世。祖先既有優點也有缺點,而銘文的原則,是只記述優點而不提缺點,這正是孝子孝孫的心意。能夠依此行事的,唯有品德高尚的人。
4. 總結
本段闡述鼎銘的目的與原則——在銘文中頌揚祖先的美德而不揭短,既是孝道的體現,也是賢德之人的作為。通過選擇性地記錄優點,後代不僅表達對祖先的敬仰,也為後世樹立榜樣。
啟示
記錄與傳承應以弘揚美德為核心,引導後人向善。
孝道不在於苛責祖先過錯,而在於承續其可貴精神。
賢德之人懂得取其善而化之,為後世立下正面典範。
二九、
1. 原文
銘者,論譔其先祖之有德善,功烈勛勞慶賞聲名列於天下,而酌之祭器;自成其名焉,以祀其先祖者也。顯揚先祖,所以崇孝也。身比焉,順也。明示後世,教也。
2. 注釋
1. 銘:刻在器物上的文字,用以記述事蹟、頌揚功德。
2. 論譔:敘述與撰寫。
3. 德善:品德與善行。
4. 功烈勛勞慶賞:指功績、戰功、勞苦功勳及所獲的榮譽。
5. 酌之祭器:將銘文鑄刻在祭祀所用的器物上。
6. 自成其名:由此確立家族或個人的名聲。
7. 顯揚:彰顯、宣揚。
8. 身比焉:以自身效法並比照行之。
9. 明示後世:明白地告訴後代。
3. 白話文
所謂的銘,是指敘述並撰寫祖先的德行與善事、功績與勳勞,以及在天下享有的榮譽與聲名,並將其刻鑄在祭祀用的器物上,由此確立名聲,用以祭祀祖先。銘文的作用,在於顯揚祖先以崇尚孝道;自身效法,是順從孝道的表現;明示後世,則是教化的作用。
4. 總結
本段說明銘文的核心意義:記錄並頌揚祖先的德行與功績,刻於祭器以供後人祭祀,既是孝道的彰顯,也是教育後代的重要方式。透過效法祖先,後人能延續優良品德;透過銘文傳世,則能使孝德流傳久遠。
啟示
文化記錄應承載崇德報本的精神,為後世立榜樣。
孝道不僅是情感的表達,更是行動上的效法與傳承。
歷史的記述具有教育作用,能引導後代樹立正確價值觀。
三十、
1. 原文
夫銘者,壹稱而上下皆得焉耳矣。是故君子之觀於銘也,既美其所稱,又美其所為。為之者,明足以見之,仁足以與之,知足以利之,可謂賢矣。賢而勿伐,可謂恭矣。
2. 注釋
1. 壹稱:同時稱頌、讚美。
2. 上下皆得:上指君主,下指百姓,皆可從中受益。
3. 所稱:銘文中讚美的內容。
4. 所為:實際行為與功績。
5. 明足以見之:聰明智慧足以察覺和了解。
6. 仁足以與之:仁愛之心足以與人共享。
7. 知足以利之:智慧足以使他人受益。
8. 賢而勿伐:有才德而不自誇。
9. 恭:謙遜敬慎的態度。
3. 白話文
銘文只要一次稱頌,就能使君主與百姓都得到教益。因此,君子閱讀銘文時,不僅讚美其記述的事蹟,也讚美其人的實際行為。能做到被銘文所記者,必然是明察事理、仁心待人、智慧助人,才可稱為賢人。而若有賢德卻不自誇,則可稱為恭敬謙遜之人。
4. 總結
本段指出,銘文的力量在於一次稱頌便能上下受益。銘中所頌之人必具智慧、仁心與利人之能,是真正的賢者;若能在賢德之外保持謙遜,更是恭者之風。這不僅是對被銘者的評價,也是一種德行標準的示範,成為後世觀銘時的價值準則。
啟示
文字與記錄能影響上下,成為道德教化的重要媒介。
真正的賢德兼備智慧、仁愛與利人之心。
謙遜是德行的延伸,使善更具感召力。
三一、
1. 原文
故衛孔悝之鼎銘曰:六月丁亥,公假于大廟。公曰:「叔舅!乃祖莊叔,左右成公。成公乃命莊叔隨難于漢陽,即宮于宗周,奔走無射。啟右獻公。獻公乃命成叔,纂乃祖服。乃考文叔,興舊耆欲,作率慶士,躬恤衛國,其勤公家,夙夜不解,民咸曰:『休哉!』」公曰:「叔舅!予女銘:若纂乃考服。」悝拜稽首曰:「對揚以辟之,勤大命施于烝彝鼎。」此衛孔悝之鼎銘也。
2. 注釋
1. 衛孔悝:衛國大夫,孔氏族人。
2. 假于大廟:到大廟祭祀。
3. 叔舅:對尊長的稱呼,這裡指孔悝。
4. 莊叔:孔悝的祖先,曾輔佐衛成公。
5. 隨難于漢陽:跟隨君主在漢陽面對艱難局勢。
6. 即宮于宗周:前往宗周宮廷。
7. 奔走無射:奔波不息。
8. 啟右獻公:輔佐衛獻公。
9. 纂乃祖服:繼承祖先職責與事業。
10. 文叔:孔悝的父親,名文叔。
11. 興舊耆欲:恢復先輩的志向與理想。
12. 率慶士:率領有功之士。
13. 夙夜不解:日夜辛勞不懈。
14. 休哉:讚美之詞,意為美善。
15. 予女銘:我為你作銘文。
16. 對揚以辟之:恭敬承受並廣為宣揚。
17. 烝彝鼎:祭祀用的常備大鼎。
3. 白話文
衛國大夫孔悝的鼎銘內容如下:六月丁亥日,衛國國君在大廟舉行祭祀。國君對孔悝說:「叔舅啊!你的祖先莊叔,曾輔佐衛成公。成公命莊叔隨同在漢陽面對國難,之後前往宗周宮廷,奔走不息;又輔佐衛獻公。獻公命成叔繼承祖業。你的父親文叔,恢復先輩志向,率領有功之士,親自憂勞衛國,勤於國家,日夜不懈,百姓都稱讚說:『真好啊!』」國君又說:「叔舅啊!我為你作銘文,你要繼承你父親的事業。」孔悝拜伏叩首說:「我會承受並宣揚此榮譽,把這份重大使命刻在這尊祭祀的大鼎上。」這就是衛孔悝鼎上的銘文。
4. 總結
這篇鼎銘記述了孔悝祖先三代輔佐衛國君主、盡忠報國的事跡。從莊叔、文叔到孔悝,皆承繼家族的忠義與勤勞,深得國君信任與百姓讚譽。國君親自為孔悝作銘,勉勵他繼承先業,並將其刻於祭鼎,以示永遠的紀念與教化作用。
啟示
家族的忠誠與德行能世代相傳,成為榮譽與責任的結合。
國君對臣子的表彰不僅是獎勵,更是激勵其繼續為國效力。
歷史記錄與銘文不只是表功,還承擔著教育後人的使命。
三二、
1. 原文
古之君子論譔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後世者也。以比其身,以重其國家如此。子孫之守宗廟社稷者,其先祖無美而稱之,是誣也;有善而弗知,不明也;知而弗傳,不仁也。此三者,君子之所恥也。
2. 注釋
1. 論譔:整理並撰述。
2. 先祖之美:祖先的德行與功績。
3. 明著之後世:清楚記載並傳揚於後代。
4. 以比其身:用以自我勉勵、對照自身行為。
5. 以重其國家:藉此提升國家的聲譽與榮光。
6. 守宗廟社稷:掌管宗廟祭祀與國家政事。
7. 誣:虛構、不實。
8. 不明:不瞭解、不知曉。
9. 不仁:沒有仁德,指明知卻不傳承。
10. 三者:指「誣」「不明」「不仁」。
3. 白話文
古代的君子會整理並記錄祖先的美德和功績,讓它們清楚地流傳於後世。這樣做既是用來警醒自身,也能提升國家的聲譽。子孫如果守護宗廟和國家,卻犯以下三種情況:祖先沒有功德卻妄加稱頌,是虛假;祖先有美德卻不瞭解,是不明;明明知道祖先有美德卻不傳承,是不仁。這三種情況,都是君子所恥辱的事。
4. 總結
本段闡述了記述祖先事跡的正確態度與道德原則。君子應如實記載先祖的功德,以自勉並榮國。虛構、無知、或不傳承,皆為有失德行之舉,為君子所恥。
啟示
記錄歷史與家族事跡,應以真實為基礎,不可虛構。
對先祖的德行要用心了解,才能承接並發揚光大。
傳承優良傳統與價值觀,是子孫對家國的重要責任。
三三、
1. 原文
昔者,周公旦有勛勞於天下。周公既沒,成王、康王追念周公之所以勛勞者,而欲尊魯;故賜之以重祭。外祭,則郊社是也;內祭,則大嘗禘是也。夫大嘗禘,升歌《清廟》,下而管《象》;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此天子之樂也。康周公,故以賜魯也。子孫纂之,至于今不廢,所以明周公之德而又以重其國也。
2. 注釋
1. 周公旦:周武王之弟,輔政有大功。
2. 勛勞:功勞。
3. 成王、康王:周成王與周康王,皆為周初君王。
4. 重祭:隆重的祭禮。
5. 外祭:對天地社稷的祭祀,如郊祭、社祭。
6. 內祭:宗廟祭祀,如大嘗、禘祭。
7. 大嘗禘:盛大宗廟祭典,嘗祭與禘祭合稱。
8. 升歌《清廟》:進行祭禮時唱頌《清廟》之樂歌。
9. 下而管《象》:歌畢下堂,奏《象》之樂。
10. 朱干玉戚:紅漆盾與玉飾斧,是舞樂時所持器物。
11. 《大武》:武王克商之樂舞。
12. 八佾:八列舞隊,為天子規制。
13. 《大夏》:夏禹之樂。
14. 康周公:安慰、嘉獎周公的功德。
15. 纂之:繼承並延續。
3. 白話文
從前,周公旦對天下有著卓越功勞。周公去世後,成王與康王追思他的功業,想要尊崇魯國,因此賜給魯國隆重的祭禮。外祭就是郊祭與社祭,內祭則是盛大的大嘗禘祭。大嘗禘中,先高歌《清廟》,下堂後演奏《象》樂;舞者手持紅漆盾與玉斧,表演《大武》之舞;八佾舞則表演《大夏》之樂,這些都是天子專用的樂舞。因為嘉獎周公,所以賜給魯國。魯國子孫繼承至今不廢,藉此彰顯周公的德行並提升國家聲望。
4. 總結
本段記述周成王、康王因追念周公的功德,特賜魯國天子等級的祭禮與樂舞。魯國世代沿襲不廢,既是對周公德行的表彰,也是國家榮耀的象徵。
啟示
國家對有功之臣應以隆重禮遇表彰,以昭示後世。
優渥的禮制不僅是榮譽,也是歷史記憶的傳承。
榮耀與德行的延續,需後代恪守不怠,方能歷久不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