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預售屋解約潮引爆市場、社會討論:今年上半年(1–5月)七大都會區預售屋解約量逼近千件、年增近六成,解約熱點集中在桃園、台中、台南等地。代表性新聞也報導多起屋主因「交屋申請房貸被行庫鑑價、額度壓縮」而選擇解約或被建商強制收回的案例。
背景速覽:新青安、限貸令、還有「預售換約禁令」
新青安(青年安心成家貸款)
為了協助首購族,政府在 2023/08/01 推出「新青安」精進方案(提高貸款額度、延長年限、利息補貼等),吸引大量首購需求與市場買氣回升。這是造成去年以來低總價、首購族進場增加的重要誘因。
央行/銀行「限貸令/選擇性信用管制」收緊
為抑制炒作、控管銀行資金與風險,央行自 2023–2024 年間多次對不動產放款採選擇性信用管制(含調降可貸成數、收緊寬限期等),並促使各行庫強化內控,導致行庫在實務操作上對鑑價、可貸成數與撥款更謹慎。這直接讓「申貸時銀行鑑價低於簽約價」的風險上升。預售屋「換約/轉售限制」已上路: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自民國112年7月1日(即2023/7/1)施行,新增對預售/新建成屋買受人之換約轉售限制,除夫妻與近親或特殊情形(如非自願離職超過6個月等經主管機關核准)外,不得任意讓與或轉售,且建商不得協助換約,違規可罰。這使得市場上想要「把契約轉給第三方」以解決貸款缺口的常見做法被嚴格限制。
一步驟一步驟:預售屋從簽約到「斷頭解約」的典型流程(實務拆解)
下面把典型流程拆成 8 步,讓讀者一看就懂為何很多首購族會卡在交屋申貸這一步。
- 簽預售合約(A 時點):買方在建商結構/樣品屋尚未完工時以預售價簽約,通常繳交頭期款與按期分期付款(簽約時繳款比例往往低)。(新聞多個案例即為此情境)經濟日報
- 等待建案完工、行情變動(A→B 期間):市場若快速上漲,契約價可能低於完工時市場行情;若市場下修或銀行信貸收緊,鑑價可能低於簽約價。591房屋交易
- 交屋前申請房貸(B 時點)→銀行實地鑑價:銀行會以「市價鑑價」作為可貸額度估算;央行限貸或銀行內控會限制可貸成數,特別是第二戶、投資性買方、或「蛋白區」供給過多的區域,鑑價與可貸比率會更保守。中央廣播電台經濟日報
- 出現「額度缺口」:若銀行鑑價或成數不敷簽約餘額,買方需自備差額現金;若無現金,面臨兩選一:補現金或解約。經濟日報
- 解約的法律/契約後果:預售屋契約之定型化條款通常規定,買方若違約(不交屋或不履行付款),賣方可沒收一定比例違約金(上限不得超過房地總價款的15%),但「沒收金額不得超過已繳價款」,也就是建商不能向買方追討超過買方已繳金額之外的額外款項(若已繳款未達15%,實務上建商只能沒收已繳款)。(法律條文字眼與實務解釋有差)內政部全球資訊網tnh.org.tw
- 建商的處置:建商可選擇(A)拒絕換約、(B)收回契約並沒收或扣除已繳款作為違約金,再重新販售,或(C)與買方協商(延長交屋、調整付款、買回等)。由於「授權換約」在法令上已受限,建商多選擇收回契約或堅持原契約條款。新聞報導即有屋主要求建商協助換約被拒的實例。經濟日報中華電視公司
- 市場再銷售造成建商利潤或風險轉嫁:收回後若能高價再銷售,建商得以補回損失;若再銷售困難,建商也承擔庫存風險。消基會等團體指出,法令若過度限制非投機性的換約,反而讓消費者無解,且可能助長建商藉違約金獲利。消費者文物館
結果:買方「解約+負擔違約成本」或「無力交屋被迫撤場」 —— 這就是新聞中所說的「斷頭解約」:首購族因貸款額度不足而被迫退出,且需承擔違約成本或眼見市場價差但不能合法轉讓。591房屋交易經濟日報
法律與契約重點
- 違約金上限與計算:內政部定型化契約規範指出,賣方得沒收按房地總價款計算之違約金(不得低於 15%? 實務上常以「最高不得超過15%」表述),但若該沒收額超過買方已繳價款,則以已繳價款為限。
- 換言之,如果你付得少,建商不能向你追討超過你已繳金額的「理論15%」。要把這段文字印下來給銀行或建商看。內政部全球資訊網tnh.org.tw
- 預售換約限制(不得任意轉讓):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後,自施行日(2023/7/1)起簽訂之預售/新成屋契約除配偶、直系或特別核准情形外,不得讓與第三人;已簽約案件在修法前通常不溯及既往,但接手者仍受新規範限制。
- 若想靠「轉約」解套,法規門檻與申請程序須注意(申請核准需地方政府審查)。內政部+1
結語
當「利率補貼+高額優惠貸款」遇上「央行限貸+換約禁令」,結果不是人人都能享受政策紅利——反而讓流動性不足、手頭薄的首購族成為首當其衝的受害者,對個人來說,買預售屋前務必做好最壞情境的資金規劃(包括可能需要補足差額的資金來源)、要求銀行與建商清楚書面說明;對政策制定者來說,應在打炒房與保護自住買方之間找回平衡,尤其建置資訊公開與救濟機制,避免「政策紅利」變成新的社會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