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中央庇護島或中央分隔島穿越道路的行人,必須根據車流間隙判斷是否能安全地穿越道路。而透過行人號誌穿越道路的行人,則必須等待燈號才能穿越道路。這幾種型式的設施都要求行人做些妥協。為了提高行人穿越道路的權利,「行人優先穿越道」因此誕生,它賦予行人絕對的優先權,道路所有車輛看到有行人準備通過時,都必須停下來讓行人優先穿越,無須透過號誌進行管制。

路段的行人優先穿越道
行人優先穿越道特別適用在:
- 必須提供行人舒適穿越的重要行人路徑
- 行人在次要道路路口相較於轉向車輛需要更高優先權時
- 小型圓環處

路口的行人優先穿越道

若現場狀況與交通條件允許,行人優先穿越道設施可搭配中央庇護島、向車道拓寬前伸的路側空間、以及部分路面抬高之設計。這些設施可增加行人優先穿越道的安全。
公車站前後若要設置行人優先穿越道,必須確保車輛無法從停等的公車旁超車(見下圖設計範例)。

法規對於「行人優先穿越道及其前方禁止停車」的規定,有時無法保證車輛看見行人及行人看見車輛所需安全視距,因此行人優先穿越道前後禁止停車的範圍,應該配合6.1.8.1節的圖說與表格內容加以考量。
為了實現設計規範所建議之車道空間寬度縮減為6.50m,將路側空間向道路中心線方向拓寬前伸是較佳的設計方式。在大型車與公車交通量低的路段,甚至可以將車道空間縮減為5.50m。若能搭配中央庇護島或中央分隔島是更佳的設計,因為在穿越過程中可分別集中注意力在單一方向的來車,使得此設計適用範圍擴大到單方向750車/小時的情況。

台灣常見的「枕木紋行人穿越道」外觀與德國的「行人優先穿越道」十分類似,只是沒有設置標誌。台灣的法規將其定位成德國行人優先穿越道的管理與處罰方式,要求車輛看見穿越道上有行人時,一律停下讓行人優先通過。這樣的立意是良善的,但是設置行人優先穿越道搭配的交通工程設計,包括現場交通量、車道空間縮減搭配路側空間拓寬前伸、路邊停車管理確保雙向視距、照明與植栽配置等,台灣應該考慮的更周全。
行人交通安全不是單方面賦予行人至高無上通行權,道路交通工程能否合理引導車輛駕駛注意與配合,也是能否達成目標的重要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