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在路段穿越道路的需求,除了透過交通管制方式外,還可以透過不同型式的實體設施協助。這些設施的目的,是為了提高行人穿越區的可見度,或對車輛的行為造成一些影響(例如將路面抬高)。設施本身亦能夠縮短穿越距離(例如將人行道邊緣向道路中心線延伸),或將穿越過程分成兩個階段(例如中央庇護島)。
選擇不同型式的路段行人穿越設施時,需要考慮以下因素:
- 交通管制方式(優先權規則)
- 穿越設施對行人的重要性
- 現場環境
- 交通量
此外,穿越設施應能滿足各類型行人需求,並建議特別考慮需要特殊保護的族群,例如兒童或年長者。
基於視距與空間所需,行人穿越區域應設置適當的阻絕設施或立柱以限制車輛停放。
是否需要設置路段行人穿越設施
以下情況不一定需要設置實體的路段行人穿越設施:
- 沒有明顯的穿越需求
- 速限30km/h區域,雙向交通量不超過500車/小時
- 速限50km/h區域,雙向交通量不超過250車/小時
- 車輛行駛速度很低(已設有減速設施,使V85<=25km/h,見下圖)

以下情況則有必要設置實體路段行人穿越設施:
- 具有大量的行人穿越需求
- 在速限為50km/h區域,雙向交通量高於1000車/小時
- 速限高於50km/h區域,雙向交通量高於500車/小時
如何選擇路段行人穿越設施類型
路段行人穿越設施的適用範圍與現場條件及行人使用量有關。可採用下圖的建議,從交通量開始,選擇適用的路段行人穿越設施類型。其中若選用中央庇護島或分隔島可進一步提高適用的車流量,因為此時的車流量僅需考量單一方向之尖峰小時車流量。

備註:上圖的使用方式從交通量開始,一開始先採取尖峰小時的雙向交通量(單位為車/小時),從這個交通量開始,往上找到與尖峰小時行人量的曲線交點,再從這個交點往左邊延伸找到與道路速限的曲線交點,再從此交點往下延伸找到合適的穿越設施類型。穿越設施類型由上往下依序為:
- 沒有實體設施
- 設置道路中央分隔設施
- 設置行人沒有優先權的實體設施:路面抬高
- 設置行人優先穿越道
- 設置行人優先穿越道搭配實體設施
- 設置行人穿越號誌
- 設置天橋或地下道
上圖的使用範例,假設以下情境:
- 雙向尖峰小時交通量為750車/小時
- 該時段有100位行人穿越需求
- 道路速限為50km/h
選擇結果,可以採用以下幾種型式:
- 中央分隔(庇護島或分隔帶),選用之後不需再搭配其他設施
- 行人沒有優先權的實體設施:路面抬高
- 行人優先穿越道
- 行人優先穿越道搭配實體設施
如果選用中央分隔時,還要再以單方向的尖峰小時交通量再走一次順序檢核。
路段行人穿越的安全視距要求
路段行人穿越設施週邊須注意要能使車輛駕駛儘早看見此設施,避免標誌牌、行道樹、廣告看板、電話亭、燈箱等阻礙視線。此外停放的車輛也會成為車輛與行人之間視線的阻礙,因此應透過適當的管制措施,將停車範圍排除在安全視距範圍以外。
在行人有優先權的情況下,為了使須停等的車輛及時停下,必須確保車輛有足夠的停車視距Sh。在行人沒有優先權的情況下,行人則必須具有足夠的視距,才能看見朝向自己駛近的車輛。以上兩個視距長度均與道路速限有關。
在計算相關長度時,行人有無優先權的情況可以視為相同一併考量,因為沒有優先權的行人可以假設其站在道路邊緣,有優先權的行人則假設在距離緣石外1.00m就能被看見。
下表列出不同道路速限下、以及路側行人空間有無拓寬向道路中心線前伸時,穿越設施單側須保持淨空的距離。表中距離是從穿越設施的中心線起算,左方來車與右方來車必須維持淨空的距離,其最小長度不得小於穿越道寬度的一半。這些數值適用於直線路段且緣石間車道寬度7m內(雙向有路邊停車時11m內)的情況。較寬的道路Fan/ab數值可略為縮小。

*Fan和Fab必須大於穿越道寬度的一半
**若路緣前伸超過障礙物邊緣30cm以上(最大70cm),可以採用穿越道寬度一半作為設計值。當採用行人優先穿越道時,此最值根據道路交通秩序法的規定須為5m。
備註:上表中,上排為路側行人空間沒有拓寬向道路中心線前伸的情況,下排是路側行人空間有拓寬前伸的情況。Vzul代表道路速限,Fan代表來車右手邊那一側應該維持淨空的長度,Fab代表來車左手邊那一側應該維持淨空的長度。可參照下圖的相對位置。

上圖的上半部為行人優先穿越道的情況,下半部為行人沒有優先權的情況,兩者都搭配路側行人空間拓寬向道路中心線前伸的設計。行人優先穿越道時,穿越道寬度(B)為枕木紋標線的寬度。沒有優先權時,穿越道寬度(B)為Fab的2倍。
有了管理行人穿越道路的基本概念後。後續的章節將介紹各式的穿越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