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前女友、前男友,曾經愛過的人能不能在心中佔據一個位置,或是留下來過的痕跡?對於現任來說,這是一個人的過往,還是一種感情上的背叛?
在網路上意外發現一篇文章,是老婆問了老公過去,得知老公還留著和前女友的合照,氣得要他刪掉、照片丟掉。雖然我不是當事者,但我可以同時理解兩方的狀態,所以...(拍額)
我懂女方擔心男方留著照片,是不是心中還有那個女生,於是為了安心(或者證明男生專一只愛自己),於是要求男方把照片丟掉。但另一方面,那畢竟是男方的過去,又是初戀,在某些時刻“初戀”通常更加深刻,尤其是愛而不得,因為各種因素分手,但絕不是“不愛”這種遺憾往往是最令人難忘的。雖然理解女方的心情,但我還是會以對方是“一個人”來看,他的過去造就了他的現在,當我想抹煞他的過去來讓自己安心時,我會想的第一件事是:我對自己這麼不自信嗎?我這麼優秀(?)有趣、搞笑、跟我一起生活處處都是歡樂(多了多了),他不懂欣賞我那是他的損失,之類的。
不,這並不是與生俱來的,我也是有經歷過對對方過去的感情感到...明明沒怎樣,但就是覺得不蘇服,莫名生氣的那種心情。但是在這種憤怒時刻,我會先憤怒(不然呢?當然是先確認自己的情緒,等冷卻下來理智才能上線啊),然後思考原因(基本上會想如果這個人沒有前任就跟我交往的好處、壞處羅列出來,然後想一想就覺得他如果沒有過去,不是變成現在這樣,我可能也不會喜歡。況且,有前任就代表有實戰經驗,我就不需要從零開始,上手比較快。)
再來是對方是個獨立的個體,我並不能佔有對方,在生命最後陪伴他走下去的只剩回憶。如果我剝奪他某段人生的回憶,要求他作廢,那不是很鴨霸...我有什麼資格???
其實我以前並不認為回憶很重要,我認為我會不停創造,並不需要回憶。所以我有時會在整理坊間十,把過去小時候的一些勞作、日記等全部丟掉,那對我來說是一種「重新開機」,當時我並不覺得有什麼好惋惜的,在整理時覺得「哇~我也有這種時候呢。」然後覺得情緒有過,那就可以丟了。
但後來改變我想法的是家人的老去。身體一天比一天衰弱,病痛折磨。我那時才知道,原來人也是有一天再也無法創造新回憶的,只剩下待在家裡、躺在床上然後啃食著過去的日子,細數自己的從前,而未來...只有死亡在不遠的前方。這麼臆想,就覺得自己因為年輕而太過傲慢了。當人在快死的時候,其實支撐你下去的,就是過往所累積的種種,你的身體已經衰退了,你已經沒有辦法再嘗試任何新事情,你只剩下等死。這件事情發生的時候,支撐下去的意志力是什麼?我就在想每天睜開眼的時候,支撐下去的,除了陪伴的家人,另外一個就是回憶。
當人老去的時候,他身旁的人,其實不能給予什麼,不能幫他分擔痛苦、不能分擔他的孤獨。扣除我們可以照顧他、陪伴他。可是那條路,就終究只有他自己可以走,他終究還是要面對屬於他的孤獨。
後來我才明白,回憶是很重要的。當我們想要抹殺掉某個人在某個人心中很重要的地位的時候,我每次都會告訴自己,如果你要死了,其實陪伴你下去、陪伴你走下去的,最重要的是回憶。所以我不應該剝奪。我後續也想要成為你的回憶。
人生這麼長,心目中有個白月光,有個你忘不掉的人,那個成為你一個記憶裡深刻的某些回憶的人,他不一定是不好的。可能在最後一哩路,你會突然有一種釋懷,或者是不管……或者是一些難以言說的情感。但他都是陪伴你的。
所以我學會尊重對方心裡有幾個無可取代的位置,保留給他的過去,而無需屬於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