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傅崐萁與徐榛蔚在災後忙於批評中央政府,卻未盡地方自治責任。災區實際缺乏的是資金、物資、人力、機具及基礎設施,而非中央「態度」。《災害防救法》明確區分權責:中央負責監測預警,地方執行疏散與資源分配。中央面對地方潑髒水時,應強化接管能力、積極了解資源缺口,從實質行動優化災害應對,而非陷入口水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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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後缺資源,地方政府只罵行政院長卻不爭取資源解決問題
傅崐萁和縣長徐榛蔚(傅妻)在災區高調批中央,忽略地方自治該負的責任。例如,傅崐萁在簡報會痛批農業部和網軍,卻未提具體救災建議;徐榛蔚颱風期間還在韓國,需中央催促才返台,地方疏散執行延遲(如僅宣導「就地避難」,未強制撤離)。這顯示他們優先政治攻防,而非地方自治的核心:第一線應變和資源調度。災難當下,缺的不是中央的「態度」,而是實質資源:
- 錢:重建需預算,但地方捐款爭議(如403地震後)讓民眾質疑資金運用。
- 物資:飲用水、食物、藥品、衣物、棉被、照明設備、睡袋等嚴重短缺,收容所尤其缺。
- 人力:搜救和清淤需更多消防、軍人支援,已有外縣市馳援,但地方協調不足。
- 機具:大型清淤機具進駐,但積水泥濘影響進度。
- 交通斷:橋樑斷裂、道路淹沒,影響救援運輸。
- 停水停電:光復鄉大範圍停水停電,部分住戶仍斷電,搶修受阻。
傅崐萁夫婦劈頭只罵人(如喊「沒人性」),未先解決這些缺口,顯示專業不足(未有效執行疏散)和人品低劣(借災難作秀),讓人民更該關注:地方自治不是只拿錢推責,而是主動救災。人民可監督捐款流向,避免資源浪費。
從關注《災害防救法》開始——權責不同,重點在疏散是否有效

人民監督政府的最簡單方式,是了解既有法律如《災害防救法》,它清楚區分中央與地方權責,避免被情緒謾罵帶偏。法規採「地方負責、中央支援」模式:中央監測大規模災害(如堰塞湖水位,農業部發9次預警),地方則執行第一線任務(如撤離居民)。
本次災害核心在中央的應變計劃是「疏散」:內政部提前模擬撤離8000人,農業部維持紅色警戒並要求強制撤離。但人民有沒有被有效疏散?地方縣府延遲開會、僅派無權人員、宣導不力,災害發生導致居民受困。人民應意識到:
- 中央權責:監測、預警、跨部會協調(如國防部派兵)。
- 地方權責:執行疏散、資源分配、基層整備。
人民可查公開報告(如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數據),參加公聽會,關注修法(如強化地方執行力)。而這是受災戶也已成立自救會,蒐證也集結眾人確保資訊,這樣能從事實出發,避免事件被轉成藍綠互罵。
參考《災害防救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120014
中央面對地方潑髒水,應強化取代能力,並積極了解缺資源

地方如傅崐萁夫婦潑髒水(批中央推諉),中央不該陷入與之互罵,而應強化取代地方的能力,依《災害防救法》第35條:若地方無法應對,中央可主動派員接管或協助。例如,總統指示國防部視地方需求支援兵力;行政院統合部會,避免口水戰。
中央應積極與地方頭人(如鄉長、村長)了解缺資源,避免資訊落差:
- 錢:加速撥款重建。
- 物資:統籌配送水、食物、藥品。
- 人力:增派軍警清淤搜救。
- 機具:提供大型設備。
- 交通斷:修復橋路、空中運輸。
- 停水停電:台電、自來水公司優先搶修。
這樣不僅避開髒水,還能轉化輿論優勢。人民可推動修法,強化中央介入機制,讓災害應對更高效。
南爸講の政治觀點
- 傅崐萁展現出中國國民黨最擅長的潑髒水與狗咬狗手法,將迅速趕到現場的行政院長直接指責為災害發生的主要負責單位。他急於為這次災難找出「戰犯」,並在成功激怒行政院長卓榮泰後,讓媒體焦點轉移到兩人的互相指責上,卻忽略了救災的急迫性。
- 災害發生後,最重要的是地方政府盤點資源不足之處及確立優先順序,再與中央討論如何協調救災。然而,在這場會議中,這些關鍵事項完全沒有被討論。
- 花蓮的受災戶忙於清理家園,也沒有人關注自己遭受災害的原因及後續處理。未來花蓮民眾是否能夠正確判斷該責怪的對象?恐怕只能從未來的選票結果中看出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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