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世界都在進入「巴黎協定第六條」的數位化主權碳交易時代,台灣卻仍沉睡在京都體系的幻覺裡。泰國已將碳視為主權資產,納入國家帳本與金融體系;而台灣仍在自願市場裡找尋安慰。這場落差,不只是速度問題,而是制度與現實的斷層。
一、從京都到巴黎:世界早已換了劇本
二十年前,《京都議定書》首次建立了國際碳市場的雛形。那個時代的邏輯很簡單:北方國家有錢但排太多碳,南方國家窮但減排潛力大。於是北方出資、南方減碳,透過「清潔發展機制(CDM)」換取可交易的減排單位(CERs)。
那是一段「碳市場的黃金初戀」。
人們相信只要有驗證就有信用,只要有專案就能交易。企業、顧問與 NGO 一同打造了看似精密、實則脆弱的體系。但《巴黎協定》上路後,世界的邏輯完全改寫。
新協定不再承認「已開發國家/開發中國家」的二元結構,而是要求各國在自己的 國家自主貢獻(NDC) 帳本中誠實記錄碳排放與減緩成果。碳,不再是國與國之間的「贖罪券」,而是主權層級的會計科目。
在京都體系下,碳信用是一種商品;
在巴黎體系下,碳信用是一種主權責任。
二、第六條的誕生:南北方的數位化碳橋
《巴黎協定》第六條正是為了解決「南方能賣、北方能買」的制度需求而誕生。
第六條第二項(6.2)允許締約國之間轉讓減緩成果(ITMO),但前提是雙方必須進行「對應調整(CA)」以避免重複計算。
第六條第四項(6.4)建立全球碳信用機制,由 UNFCCC 的第六條監督委員會負責管理。 第六條第八項(6.8)則推動非市場合作,例如技術移轉與能力建設。
為了讓這套體系在 190 多個國家中運作,UNFCCC 與世界銀行於 2021 年共同啟動了 Digital Infrastructure for Article 6 Implementation 計畫,打造一套全球性的數位碳治理骨幹。
這個架構包含三個層級:
一是 UNFCCC 的「Article 6.4 Registry」,用於全球 ITMO 的登錄與會計;
二是各國的「Digital National Registry(dNR)」,作為國家級氣候帳本;
三是世界銀行的「Climate Warehouse」與「Climate Action Data Trust(CAD Trust)」,作為全球互通的資料倉庫與信任層。
每一步授權(LoA)、調整(CA)、轉讓與抵繳,都透過 API 與區塊鏈技術串接,建立出全球「可追蹤、可稽核、可清算」的數據鏈。
這不是理論,而是正在多國試運作的氣候資料高速公路。
三、泰國的跨越:把巴黎協定變成主權數位貨幣制度
泰國看得比誰都清楚。
如果不建立主權帳本,減排成果終將被外資機構吸走; 如果不建立金融法基礎,碳市場永遠停留在顧問報告的層次。
2024 年,泰國政府頒布《國際碳信用管理指引》,要求所有國內專案必須登錄於 TGO(溫室氣體管理組織)帳本,明確宣示碳主權回歸國家,杜絕「影子信用」。
2025 年,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修正《數位資產業務法》,正式允許碳信用代幣化並在受監管平台上交易。開泰銀行(KBank)隨即與新加坡 InterOpera 合作,建立與 TGO 系統與 SEC 監理 API 對接的區塊鏈平台。碳信用自此被數位化、金融化、可追蹤化,成為主權屬性的數位資產。
這不只是政策創新,更是一場金融革命。
泰國首次讓「碳減緩成果」從環保部門的報表,走進央行與證交所的結算系統,並以「主權碳幣(Sovereign Carbon Currency)」為名,建立了新型氣候貨幣制度。
每一單位碳代幣都對應國家帳本的真實成果,可作綠色金融抵押或跨境結算。這正是《巴黎協定》第六條在國家層級的具體落地,也是 UNFCCC 所倡議「數位主權碳治理」的最完整實驗。
https://www.kasikornbank.com/en/news/pages/interopera.aspx
四、台灣的停滯:活在京都的美好幻境裡
與此同時,台灣仍活在二十年前的幻夢中。
我們談碳中和標章、抵換專案與國際認證,卻鮮少意識到這些名詞屬於舊時代的語言。
我們沒有 dNR(國家登錄帳本),沒有政府授權(LoA)制度,沒有數位化 dMRV 系統,更沒有對應調整(CA)機制。
企業只要願意花錢,就能購買 Verra、Gold Standard 等自願性市場(VCC)的碳信用,然後自稱「達成碳中和」。
但在巴黎體系裡,這些單位不具主權合法性,無法抵繳 NDC,也無法被 SBTi、CORSIA、ISO 14068 等制度認可。
自願市場並非違法,而是無法。
它可以用於公益與品牌行動,但不能進入主權會計。 社會卻仍相信「有驗證就有信用」,忽略了巴黎協定已重新定義「信用」的來源——不是第三方發證,而是主權會計的唯一性。
台灣的碳市場彷彿停在 2005 年:我們辦論壇、發證書、談碳中和,而世界其他國家早已在設計 CBDC × 碳幣的結算模式。
這不只是速度落後,而是敘事框架仍困於「京都的美好時光」。
五、幻影的代價:虛假的減碳與真實的風險
這場幻覺的代價即將浮現。
當歐盟 CBAM(碳邊境調整機制)正式啟動,
當跨國企業要求供應鏈碳資料「可稽核、可追蹤、可登錄」, 那些仍以自願碳信用作抵繳或行銷的企業,將發現手中憑證毫無價值。
更深層的風險來自金融市場。
若政府與銀行體系仍未建立主權帳本與法定碳資產制度,台灣的碳信用將無法被國際清算,成為無法兌現的「幻影資產」。
當南方國家正努力讓自己的碳成果成為可結算、可融資的主權資產時,台灣卻讓碳停留在 CSR 報告與 ESG 展演的層次。
這不是氣候行動,而是延續京都式的贖罪經濟。
六、從幻象走向現實:主權帳本才是真氣候貢獻
泰國的經驗提醒我們,碳市場的升級,不靠宣傳,而靠制度。
當他們建立 TGO 帳本、修訂金融法規、與銀行結算系統接軌時,碳減緩成果就從環保口號變成了國家資產。
當代幣交易被納入 SEC 監理體系時,減緩成果便從 NGO 專案變成主權貨幣。
這一切,正是「Digital Infrastructure for Article 6 Implementation」的核心目的:
讓 ITMO(跨國減排行動成果)能被追蹤、登錄與結算; 讓南方的碳有合法出口管道; 讓北方的資金能以數位化方式進入南方市場,並避免重複計算。
印尼與泰國已在試運行。未來所有合規碳交易,都將在這條全球數據高速公路上進行。
七、結語:誰還在京都的幻境裡
當泰國把《巴黎協定》第六條轉化為貨幣制度,
當印尼以 SRN-PPI 將碳信用全面納入主權帳本, 當世界銀行的 Climate Warehouse 與 CAD Trust 已與多國對接時, 台灣卻仍用京都時代的詞彙與想像,談論一個早已過時的碳世界。
我們依舊崇拜第三方標準,幻想自願市場能通往碳中和,卻沒發現真正的碳經濟已進入「國家級數位治理」。
在這個新時代,
碳減緩成果不是憑證,而是主權; 減排行動不是報告,而是可記帳的數據; 交易不再靠信任,而是靠演算法與登錄系統。
泰國正把「碳減緩成果」變成貨幣,
而台灣仍把它當成幻影黃金。
京都的美好幻境或許值得懷念,
但世界早已換了劇本。 新的劇名叫: 「主權帳本時代」——誰擁有真正可記帳的碳減緩成果,誰才握有未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