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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1 稅捐稽徵法入門
稅捐稽徵法是程序法。
稅捐稽徵法優於實體法。
(1) 差別
程序法:與稅額無關之項目,例如期限、分期繳納。
實體法:與稅額有關之項目,例如主體、稅率、免稅項目。
(2) 適用原則
程序:從新 → 依查核時的法律
實體:從舊 → 依行為時的法律
故事:
98/01/01 遺贈稅從 10% 降為 50%,且分期從一年改三年。
王永慶過世在 97/12 月,所以他太早走了。
國稅局總局查超過 1 億 2000 萬的遺產案,通常要查一年。
國家追稅 7 年;涉及刑法者追稅 20 年(最可怕的是檢察官)。
分散營業額常被離職員工檢舉。
會計師不得開發票幫助詐貸,通常是客戶自己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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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練習:程序法與實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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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108 年)
下列何者屬於程序法?
(A) 土地增值稅稅率
(B) 稅捐稽徵法關於查核期限之規定
(C) 遺產稅免稅額規定
(D) 贈與稅主體認定
答案:B
詳解:稅捐稽徵法屬程序法,涉及查核、申報、核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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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110 年)
關於法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程序法從舊,實體法從新
(B) 程序法從新,實體法從舊
(C) 程序法與實體法均從新
(D) 程序法與實體法均從舊
答案:B
詳解:程序法依查核時法律,實體法依行為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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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112 年)
有關裁罰及法律適用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程序法採從新原則
(B) 實體法採從舊原則
(C) 新法較輕者得適用之
(D) 舊法較重者仍應從舊適用
答案:D
詳解:舊法若較重不得適用,應採「從新從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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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從新從輕
原則:依查核時法律。
例外:依行為時(舊法有例子時)。
遇國稅局案件勝訴機率約一成,協商重於訴訟。
話術破解:「打官司會越補越多」錯!
依「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頂多補原先稅額。
實務策略:
本稅先繳,若後續打輸仍須加計利息;
先繳再提刑救可免利息。
處罰無利息,可拖。複查至行政訴訟約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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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練習:裁罰原則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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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109 年)
有關稅法裁罰從新從輕原則,下列何者正確?
答案:新舊法比較,以有利納稅人者適用。
詳解:裁罰具行政處罰性質,應依從新從輕原則,選用有利納稅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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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111 年)
下列何者符合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答案:行政救濟後,未出現新事實不得加重處分。
詳解:救濟程序中原處分不得更不利,除非有新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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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113 年)
納稅義務人因違章被罰鍰,後修法減輕罰鍰額,應如何適用?
答案:適用新法從輕規定。
詳解:裁罰法制變更時依新法從輕原則,有利納稅人者得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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