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人公司經營再保險業務的法定界線 (114年人身保險經紀人試題第 39 題解析)
再保險經紀人(Reinsurance Broker)在為原保險公司分攤風險時,其業務操作的嚴謹度、利益迴避原則以及資訊透明度受到高度監管。特別是對於那些同時經營一般保險經紀和再保險經紀的公司,法規要求必須建立嚴格的防火牆機制。
本題旨在測試考生對於《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中,關於再保險經紀業務應遵循事項的掌握度。根據提供的資訊,我們解析為何選項 (B) 被認為是不應遵循或不符合法規規定的敘述。
測驗題分析與正確答案確認
類 科: 114人身保險經紀人 科 目: 保險法規概要題號 39:下列何者非保險經紀人公司經營再保險業務應遵循之規定?
正確答案:(B)
法源依據: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35 條、第 37 條。
選項逐一解析與生活案例說明
本題要求找出不屬於經紀人公司經營再保險業務應遵循規定的選項。
(A) 應取得原保險人之書面委任
- 分析原因: 應遵循。
- 根據《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35 條第 2 項規定,經紀人公司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應取得原保險人之書面委任。這是執行業務的前提條件。
- 生活案例:
- 若某產險公司要將其承保的一棟摩天大樓火險風險分出去,再保經紀人必須先取得該產險公司的正式委任合約,才能代表該產險公司向國際再保市場尋求分保安排。
(B) 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者,其營業及會計必須獨立,且其內部控制制度及其處理程序應予區隔,不得有利益衝突之情事,並遵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所訂定之執業道德規範及自律規範
- 分析原因: 不符合規範(即為本題答案)。
- 法律要求: 法規對於同時經營兩類業務的公司,確實要求高度隔離: 內部控制與程序區隔:必須使「內部控制制度及其處理程序應予區隔,不得有利益衝突之情事,並遵循...執業道德規範及自律規範」。 會計區隔:必須「分別記帳,記載相關收支情形」。
- 錯誤點: 雖然法規要求嚴格區隔,但選項中「其營業及會計必須獨立」的措辭與《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35 條第 1 項 及第 37 條 的法律用語不完全一致。法規重點在於「應予區隔」內控程序 及「分別記帳」,而非絕對的「營業獨立」。在嚴格的法規考試中,因為這個措辭與法條原文存在語義上的微小偏差(或將「分別記帳」過度詮釋為「會計獨立」),故被判定為非應遵循的正確敘述。
- 生活案例:
- 一間經紀人公司不能讓同一個部門或同一個業務員在沒有區隔程序下,既為客戶張三洽訂保險,又為保險公司洽訂再保險,因為這可能產生利益衝突。雖然公司必須分別記帳,且內控必須區隔,但選項中「營業獨立」的描述超過了法規對「區隔」的精確要求。
(C) 原保險契約生效前或原保險人擬分出保險責任開始之日前,應取得再保險人出具確認認受文件
- 分析原因: 應遵循。
- 根據《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35 條第 5 項第 1 款規定,再保經紀人應於原保險契約生效前或原保險人擬分出保險責任開始之日前,取得再保險人出具確認認受文件。這是確保風險確實被轉移的關鍵。
- 生活案例:
- 如果原保險公司在 1 月 1 日承保了重大風險,但直到 1 月 10 日才拿到再保險公司的書面承諾,那麼 1 月 1 日到 1 月 10 日期間發生事故的再保責任,可能存在真空。因此,法規要求再保承諾必須在風險開始前就到位。
(D) 應隨時注意保險市場資訊及變化,就影響再保險人財務業務之重大資訊,於再保險合約生效後亦應通知原保險人
- 分析原因: 應遵循。
- 根據《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35 條第 8 項規定,經紀人公司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者,確實應承擔此項強制性資訊揭露義務。
- 生活案例:
- 再保經紀人將風險分給了一家海外的再保公司。如果這家再保公司在合約期內被國際評級機構調降了信用評等,或被報導有重大虧損,再保經紀人必須立即將這些「影響再保險人財務業務的重大資訊」告知原保險公司,即使再保合約已經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