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紙上大大顯示著「18歲高中生自殺」的標語
黑色字體像一個張開的黑洞,把我重新拖了進去關於那些未癒合的陰影。
18歲——在法律上,是所謂的「成年」。
在某種說法裡,那代表著「擁有了一切的決定權」。
而那時候的我只有15歲,卻曾用這句話哄騙自己:「再多活三年,等到18歲,我便能自己決定死亡。」
我只是倔強地想證明,死亡不是世人口中的衝動,而是我思考過的結果,彷彿這樣,痛苦就能被解釋、被安放。
於是,生命變成一種倒數,未來從未知化為已經刻好名字的墓碑。
如今再看見報紙上那個「18歲」的他人死去,而我在這個世界活到現在,夜裡仍會有些時刻突然想起:
如果當年我真的完成了那個願望、站在13樓的陽台邊,會不會在那一瞬間覺得問心無愧?
也許是幸運,也許只是時間把我從邊緣推得稍稍遠了一點。
但我仍記得那個15歲的自己
把三年當成寬限期,把活著視為暫時寄放,把所有情緒塞進一個自己也不敢打開的陰影裡。
現在的我已經離開那個年紀。
我沒有變得輝煌,也沒有突然變得快樂。
我只是仍在這裡—比當初的自己多呼吸了無數次風,也穿過了更多個不眠的夜。
而有些夜裡,我仍會想:
那些被印在報紙上的人,是否也像當時的我一樣,用一種溫柔而悲傷的方式努力活到最後?
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曾經想過死亡的我,終究走進了更遙遠的日子。
這就是全部了。
有些人沒能走到,而我走到了——僅此而已。
而在許多瞬間,我仍會對那個未實現的「夢」感到一絲模糊的懊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