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記第3章說起來如果用最迂腐的律法觀點去看,可以算整本聖經裡最傷風敗俗的一章,雖說其他地方還有很多更糟糕的罪惡描寫,但只有這一卷是把一件犯罪的事情說成好事,這真的有趣極了,因為如果這件事情發生在其他書卷裡,路得會被石頭打死,甚至波阿斯也會出事。
或者說,還好當場沒人看見,不然麻煩可大了。
不過這的確跟猶太律法有關係,正如塔瑪欺騙猶大弄到一個兒子一樣,在那個年代,這些事情並不是那樣難以理解的。是這樣的,以色列那塊土地其實地力不怎樣,至少跟台灣比差多了,所以要能養家活口,需要很大片的土地,不管是種田還是放牧,那需要大量人力。
再來是水資源稀缺,需要有能力保護,這需要一定程度的武裝能力,簡單說就是比暴力輸出。
所以最直接的就是女性很不利,除非找得到男性保護。
這時候宗族就會是很好的保護傘,所以女性如果不能屬於某個家庭,至少也要在某個家族保護底下,不然基本上不是當奴隸就是當乞丐,又或者當妓女。
附帶一提,或許大家會覺得這是在欺壓女性,其實正好相反,因為無所屬的男性結局也是當奴隸,但當乞丐可能就不行,而是基本上應該會曝屍荒野或被殺。
除非這位男性本身就有足夠力量負擔暴力輸出,自己打下一片產業來,不然會被別人已集團力量幹掉,但有這種本事的人可沒多少。
說起來女性選擇多得多。
所以當拿俄美得到本國人保護、家族保護之後,她進一步希望能取得家庭的保護,尤其是為了她這個孝順的媳婦。
這裡面有點需要算計的地方,路得不能隨便嫁給某個男人,因為如果路得嫁給無關的人,就只是單純嫁出去,一個外邦人沒有娘家靠山,更沒嫁妝,總之不可能嫁得太好,更別提拿俄美會被直接拋棄,因為她是無關之人。
但路得嫁給給同親族就不一樣了,因為產業有繼承順序的問題,拿俄美她先生的產業需要男性記成,但目前沒有。可是拿俄美還沒死,依照規定,如果他能夠有個兒子歸屬在她先生名下,那就有權繼承產業--但必須是同族的人。
不過拿俄美可能已經無法生育,於是責任換路得要來扛,先決條件是要有人願意生小孩卻算別人的--這也代表同時有奉養拿俄美的義務。
這只能找同族的人,而且有親疏順序要顧忌。
這時波阿斯真是個完美人選,根本就是上帝安排好的,但路得畢竟是外邦女子,更別提沒有嫁妝這件事情在古代可是很重要的,簡單說,娶她沒什麼實際利益。
這邊說明一下,其實整本聖經裡面,真正兩情相悅結婚的例子非常稀少,都是策略婚姻、利益結合、家長掌握。
所少跟我說什麼上帝安排的,婚姻本身沒那樣了不起,婚後的經營更重要,至於婚前的浪漫,這是近幾十年才有的事情,古代很少見的。
聖經上帝安排的不可拆散沒錯,但有多少婚姻是上帝安排的我們或許要研究一下。
不是說鼓勵離婚啦!正好相反,是你願意為婚姻的誓約付出多少的問題,但這也是互相問題,不能只有單方面要求。
總之拿俄美安排了其實在道德上很有問題的手法,但這是路得居然願意順服。當然,我也不否認兩個人本來就互看順眼的可能性,但就算如此,兩個人還是很有分寸,這一點很重要,而且也謹守律法要求。簡單說,他們將兩個人的關係交給上帝,由上帝作主去了,這是接下來會發生的事情。
我們下次再談。
但我們還是可以問問自己,我們跟上帝的關係是怎樣的,我們願意交給上帝作主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