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阿瑪蒂亞.森(Amartya Sen)
譯者:林宏濤
前言
我們常陷入「什麼是完美正義」的爭論,卻對眼前的苦難束手無策。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阿瑪蒂亞.森在《正義的理念》中打破西方主流的「先驗制度論」主張:我們不需要定義出正義,也能夠改善不義。本文將帶你走進森的視角,看他如何將正義從象牙塔的契約辯論,轉向關注每個人實質活出的自由與尊嚴。
來自印度的靈感
在書中,森很強調的一件事,就是要避免西方中心主義。他指出,其他文化的想法也不乏值得借鑒之處;在本書,他也援用了印度的法理學及神話故事來開展論述。這其實與他所提倡的公正旁觀者的概念相符合(後續會說到)。
禮與正理
森介紹,在印度法理學中,區分了禮(niti,抽象正義原則)與正理(nyaya,現實的正義)。前者是理論上的,後者則是實踐中的。他批評,過往的正義理論都過度重視前者、忽視後者,致力於建構精緻的體系,卻無助於改善現實的不義。
應該注意的是,這兩個概念並不能簡單地被理解為義務論與結果論。尤其重要的是,正理所要求的是一種完備性的結果,亦即兼顧合理的結果以及妥善的程序。白話文就是,為達目標不擇手段,是絕對不符合正義的,因為那其實也是結果的一個面向。
戰爭之辯
在《薄伽梵歌》中,黑天與阿周那曾就戰爭的正當性展開論辯。戰士阿周那看到戰爭的慘烈,且目睹身邊的人因此而死,故懷疑起戰爭是否合理;黑天則曉以大義,最終在故事中勝出。
森顯然認為,阿周那的思考是比較可取的。他指出,在進行論理時,考量結果的面向是很重要的,因為那與負責任的態度相關。我們可以這樣理解:許多人自以為目的正當,就能堅持己見、不顧現實的後果,這實際上造成了許多的不義與苦難,但正義魔人並不關心這些,也就是他們對結果「不負責」。
正義理論的類型
兩種理論進路
森認為,關於正義理論的建構,可以主要區分為兩種進路。
第一種是先驗性進路。這個傳統可以追溯到霍布斯的契約論。這套進路重點在探究正義的本質、關注制度從無到有的設計。問題是,不同理論家的說法很難達成一致。舉例來說,一個學者可能認為自由是最重要的,另一個學者則會認為具體的利益才是正義的重點。而且,由於過度理想化,導致理論在現實往往很難被實踐。
重要的是防止世界裡明顯的不義,而不是追尋完全正義的東西。
第二種則是關係性進路,這也是森所提倡的。這套進路是在不同的、現實中可能的社會制度當中做比較,探究如何促進正義而不是何為完美正義。
這段意思是說,我們不需要定義什麼是最好吃的美食,就能夠在牛肉麵或牛排(或其他任何能買到的食物)中作出相當合情合理的抉擇。而且,如果你硬要堅持自己的一套美食標準,別人才懶得理你;相反地,要是你從價格、品質等多方面去說明,才有可能跟你的朋友就晚餐的選擇達成共識。
羅爾斯的超越
在書中,森對於羅爾斯的正義理論有許多的批判。以下,我摘取兩個個人認為較主要的。
首先,羅爾斯的原初狀態本質上是排他的,因此而得出的正義原則,很可能不能避免對其他團體的壓迫,也因此無助於實現全球正義。雖然羅爾斯試圖用「第二次契約簽訂」解決這個缺失,但仍不能很好地回應相關疑慮(像是:為何一定要以國族去分類人民?)。
其次,羅爾斯假定正義二原則會被理性之人自發遵守。但現實顯然不是如此,因此也無法保證這套理論在現實世界的可行性。
公正的旁觀者
大家應該都能體會到,羅爾斯顯然也是森所批判的先驗性進路的一員。作為比較,森建議我們參考亞當.斯密提出的公正旁觀者。具體來說,就是在思考時,去試想一個與我們不同文化的理性之人有什麼評論。這有助於我們的思考更實際,並跳脫本位主義。
同時,因為公正旁觀者跟我們的思考一定有所不同,這也帶出了一個重要的認知:我們應該容許評價的不完整性。如果人的心胸夠開闊,那麼一定會遇到一個觀點跟自己不同,但也很合理的說法。這個時候,我們要做的不是跟他爭個你死我活,而是看彼此最基本的共識在哪裡,然後馬上據此著手改變不正義的現狀。
以日常的案例來比喻。一個人愛吃沙拉、討厭牛肉;他的朋友則愛吃米飯、討厭雞排。那麼,兩個人不需要爭論沙拉跟米飯、牛肉跟雞排的具體排名,就已經能夠確定,他們該選擇一間素食餐廳。
要就權利和義務──以及是非對錯──的許多實質問題得到共同的且有用的理解,並不需要意見一致的完備排序,或是對於正義與不義普遍接受且涇渭分明的區分;例如共同解決消滅饑荒、種族屠殺、恐怖主義、奴隸制度、賤民制度、文盲、瘟疫等問題,並不需要對於天賦權利、分類所得稅、最低工資水準、著作權法的適當準則有同樣程度的一致意見。
能力進路
兩種自由的面向
對於自由,森區分了兩種面向:機會面向與過程面向。機會面向的白話文就是自由提供人自我實現的機會,過程面向則是指自由選擇這件事本身就有價值。
為何兩者有區別的必要呢?我們可以試想:一個宅男被別人鎖在房間裡面,這不影響他的自我實現(就是宅在家裡)但是我們不會說他是完全自由的,因為,要是他某天頭殼撞到突然想出門,發現門鎖著,只好摸摸鼻子待在房間裡,放棄去海邊衝浪的想法。這就是過程面向的意義。
在評估我們的生活時,我們感興趣的應該不只是我們想要過什麼樣的生活,也包括選擇不同的生活風格和方式的自由。
能力進路正義論
據此,森提出了他本書中最實質的主張:能力進路正義論。考量到自由的過程面向的重要性,我們不該讓一個人因為能力不足,導致他的自由選擇受阻。所以,一個人的利益,應取決於他是否有能力去做他所重視的事情。簡單來說,唯有當一個人被充分賦能,他才是真正自由的。
所以說,我們應該關注到身心障礙者的轉換障礙。就算是領一樣的救濟金,一個身心健全的窮人,以及一個身心障礙的窮人,他們把資源轉換成自由度的效率是不同的。因此,當我們在評估公共政策時,不能只看單一的指標,像是收入、資產、效益等,也要同時注意到能力剝奪的問題。
在這裡,可能有人會問說:為什麼自由是最重要的,而不是其他?森的回答是:正義理論確實要以自由作為出發點,因為只有當一個人是自由的,他才能對自身的所作所為負起責任。
如果一個人有能力且可以預防那樣的權利侵犯,那麼他就有理由去做,在決定他應該怎麼做的時候,應該將這個理由納入考慮。而其他義務或非義務性的事物,在當下的行動裡,或許凌駕於那個理由,但是他不能僅僅以「不關我的事」就把它打發掉。
社會選擇理論
與社會選擇理論結合,其實是森的正義理論的賣點之一。不過,對於一般讀者而言,社會選擇理論並非理解他的能力進路正義理論的重要元素,因此我會快速帶過。
簡單來說,社會選擇理論是一門探討如何能夠考量所有成員的偏好與利益,並給出理性而民主的決策的學問。然而,結論往往是悲觀的。
這個研究領域對正義理論的啟發,在於它嘗試進行制度的具體探究,而非先驗論述的建構(也就是各說各話)並且承認制度設計與個人選擇都有不完美之處,而不是把價值判斷的內容說死。
正義理論的考量
在這裡,我匯聚了森對理性、快樂、自由等各種與正義相關的概念的看法與評論。其內容不一定與他的正義理論密切相關,但依然存在共同的精神。
理性
森相當推崇理性。他論述道:儘管不能保證理性絕對正確或總是更正確,它仍然是人們所知最合理的思考方式。我們常見的對於理性的批評,其實都不是指責理性的運用本身,而只是針對草率的理性。
不敢以論證去為自己的立場辯護的,經常不是義憤填膺的抗議者,而是秩序和正義淡定的守護者。歷史上,擁有公權力的執政者,不清楚為何而戰的人,或是不願意反省其政策基礎的人,總是選擇沉默寡言。
森也批評,當代經濟學、政治哲學等領域,對理性的定義過度狹隘。這些學者認為,理性就是自利最大化。但現實是,在一些時候,人人常常會「理性地」放棄私利。顯然,理性不只關注(個人或集體的)利益,而是強調全面且慎慎的考量。
有人會問,你什麼因素都要考慮,那就沒有一套明確的行事標準了,那怎麼行?對此,森回應道,對於這種對不可共量性的焦慮,是應該被打破的。請試想:我們可以在夜市裡綜合考量、挑到自己愛吃的食物,沒理由對於公共政策的評估,反而要把思考的廣度自我限縮。
同時,森指出,我們應該追求論理的客觀性,也就是讓我們的思考經受批判性的檢視,不要讓自己的理性侷限在特定的文化之中。
然而,單純的理性是不足夠的,因為一個理性之人不一定能跟他人合作。所以,當我們參與公共事務的討論時,要以合情入理的標準自我檢視。這意味著,我們的觀點可以不必說服所有人,但至少要能夠被他人理解並尊重,這同時也是在表現我們對他人觀點的理解與尊重。這其實就是在提倡一個寬容的價值觀。
我們最終得到的多元性,應該是論理的結果,而不是放棄論理。
由於有這些基本的人性能力:理解、同情、論辯,人們就不必註定孤獨地生活、沒有任何溝通和互助合作。我們的世界有這麼多的剝奪已經足夠悲慘;如果我們無法溝通、回應和論辯,那會更恐怖。
公正
森區分了封閉的公正性與開放的公正性。前者的例子就是羅爾斯的無知之幕:雖然對契約內的人很公正,卻沒顧慮到契約外的人;後者的例子就是公正旁觀者。為什麼公正性一定要開放呢?森的回答是,人們顯然對於群體之外的人負有一些義務(儘管義務的內容不一定具體明確)。
快樂
這是在討論常見的功利主義觀點。森認為,快樂既然是一種情緒,就必須被加以檢視,而不值得盲目地追求。再者,快樂也不可能是唯一值得重視的事物。
平等與自由
針對平等與自由,森雖然在書中花費一定篇幅進行討論,但自身並沒有提出強力的立場。他更強調的是,關於平等與自由,應避免狹隘、單一的觀點。
民主
民主的核心不是投票,而是公共論理,也就是大家一起坐下來講道理。這包含兩個步驟:第一是溝通,第二是論證。從這種觀點延伸,我們會進一步發現,若要提升公共論理的品質,自由獨立的媒體是很重要的,因為媒體能協助觀點流通,促進溝通效率;提供專業知識,提高論證品質。
那麼,從追求正義的角度來看,民主的價值是什麼呢?森強調,民主有個非常明顯且重要的功能,就是破除威權主義。這樣的功能,無論是放在任何文化之下,都很有價值。我認為可以這樣理解:或許從某些角度看,威權主義在短期內的效果可能不錯;不過,長期來看,威權主義無法避免壓迫人民、造成不正義的可能性。若要規避這個風險,唯一的方式是採納民主(值得一提的是,作為經濟學家的森,在書中明確否認民主制度會拖累經濟發展)。
森同時也指出,關於正義的實現,絕對不可能只靠制度設計來達成,也有賴於公民對公共事務積極且妥當的投入。其中,寬容的價值觀是不可或缺的,因為這是公共論理的基石。其實這個主張在前面已經一再提到了。評價的不完整性、合情入理、開放的公正性,都是類似的概念。
人權
森認為,對人權的要求也是一種倫理宣示,當然要經受公共論理的檢驗,而不是優越於公共論理之上、被視為絕對正當。然而,人權的特別之處在於,它與自由的程序面向有關。也就是說,當一個國家不講人權,那麼國民的自由很難受到保障。
此外,人權的保障也有助於維持良好的公共論理環境。舉例來說,一個人缺乏言論自由,就不敢參與公共論理;一個人缺乏教育權,它就無法對公共論理做出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