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幾天聽到一個故事,是我的一位多年好友的求職經歷。
他在面試中與徵才公司相談甚歡,也很快收到了聘用通知;按照慣例,他收到公司的書面合約以確認雙方的權利義務。
合約表面上看起來條文整齊,但細看之下,幾處條款讓他腦中的警鈴大響。
有關職務調動、離職交接認定涉及薪資扣發與離職日期認定的敘述,不但模糊且有擴張公司管理權的風險,其中幾條更直接違反台灣勞動相關法規的原則。
尤其是「以未完成離職交接為由扣留薪資與退職金」與「公司得在員工提出離職時,依照公司需求強制提前提職日,且員工不得要求因提前而損失的工資,或是公司可強制延後離職日,最長可延長兩個月」這類條文,明顯和勞基法的工資給付與離職形成權發生衝突。
他並沒有立刻向公司抗議,而是把合約拿給熟悉勞動法的專家逐條檢視。
專家給出的建議如下:
1. 職務調動的權限應落實勞基法第10-1條的調動五原則,而非全憑雇主指示任意調動。
2. 以未辦妥交接為由扣發薪資或退職金,觸及工資全額給付與禁止預扣的法令核心,乃屬不容辯駁的違法風險。
3. 以「工作高峰期」為由單方延長離職期至多兩個月,更可能構成對勞工離職形成權的不當限制,極具侵害性。
勞工只要符合勞基法的預告期提出離職,即以勞工提出的離職日為主,公司若有其它考量,可與員工「協商」調整離職日期,但不可強制提早或延後。
法律的規範,就是合作的基本底線,任何契約條文不得以私利或管理方便為藉口,去侵蝕那條底線。
他把專家的要點整理成禮貌且具體的修訂建議,回信給公司人資,請對方把調職權限限定在法定原則之內、刪除扣薪條款、把延長離職的規定改成「需雙方書面同意且不得變更勞動條件」,這些都是既合理又必要的修正。
他在信尾加了一段話:作為將來若入職的「人資」角色,他將比任何人更重視法遵,希望在合作之初就把法令與專業擺在檯面上,理性討論。
而公司的回覆,反倒顯得沒有任何商討的餘地,他們堅稱該合約是公司統一版、已由法務評估,歷來沒有引發任何勞資爭議;由於彼此對管理制度認知不同,「為避免日後不適」,公司決定終止本次錄用程序。
回覆的語氣雖保有禮貌,但內容卻已然畫下句點,以「一致性」與「過去未見爭議」為由拒絕修正,同時撤回聘用。
我的朋友選擇了不再回覆,不是因為懦弱,而是懂得保護自己的羽毛。
若合作的起點就在於對基本權利的退讓,那麼未來只會把專業耗損殆盡。
他以專業交換尊重,當對方拒絕時,他以靜默做為回覆。
故事沒有戲劇性的復仇,也沒有標榜誰是贏家;但在事件落幕前,他做了一個很特別的夢。
他從手臂中抽出一條白色、細長且看起來有點噁心的蟲,抽出時不覺得疼,反而很輕鬆;他將其放入水中,蟲在水裡結成一團、尋找新的生存方式。
他還特別去找解夢專家解讀那個夢,專家認為那是潛意識的清理:把寄生的、消耗生命力的東西從身上拔除,在心理上得到釋放。
那條蟲成團於外,還會尋找別的宿主去寄生,但它不再是他身上的負擔。
若再把這整個過程與他面試前卜得的卦象並置分析,卦象為「水雷屯」無動爻,日、月來相生世爻,年為財。
此卦提示的初難、試煉與「財」的牽動,在他的經歷中一一呈現。
這份工作或許帶來財利的可能,但在基礎不正的條件下,財利不能成為犧牲原則的理由。
卦象提醒他在關鍵時刻應堅定遵循正道,而他也回應了這個提醒,用法律與專業作為底線,保護自己與未來的職涯品質。
這個故事也值得每一位職場人再三咀嚼,並且有幾個值得反思的點:
1. 當一份合約條文與現有的法律底線存在明顯的落差時,應徵者堅持修正是挑釁還是責任?
答案可能顯而易見:那是對自己負責的責任,因為沒有誰能在未來替你承擔法律風險。
2. 企業若以「統一性」為由拒絕合法合理的修改,這說明了什麼?
它暴露的不只是管理風格,還有對法令的態度與對人才的尊重格局。
3. 在權利與機會之間做選擇時,什麼時候應該保護羽毛,而不是貪圖一次看起來「不錯」的機會?
這是每一個職場人必須深思的道德課題。
故事的結局沒有轟轟烈烈,很平靜地就落幕了,而我的朋友,迴避了一個可能長期耗損專業、違反法令的環境;
他也以理性、法律與內心的信念營造了一個界限。或許沒有得到任何勝利,但卻是對自己最好的保護。
職場經驗不是純粹的工具交換,有時它更像一次人格與原則的表述。
當你被要求以「彈性」或「配合」去讓渡基本權益的時候,先問自己:這個讓渡,值不值得?
你是為了前途放棄底線,還是為了短利放棄未來的尊嚴?
故事中的他,選擇了保護羽毛,並且把這份保護當做對自己未來的投資。
若我們都能在職場的洪流中保護好自己的羽毛,或許就能在更多場景裡,讓合作不只是利益交換,而是真正的互信與合法共榮。
故事的最後,還有個有趣的插曲。
我的朋友把這段經歷跟他的另一位朋友「B」分享,「B」說:「怎麼這麼扯?之前我在保全業,就已經覺得有些保全業很愛挑戰勞動法規,但他們簽的勞動契約,也不敢寫成這樣。」
我的朋友回:「或許…就是因為被檢舉多次,所以現在改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