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衡量一個國家的科技版圖,專利數是一個常見的指標,但專利數本身可以像「衝點數」那樣量產,企業大可以申請大量不重要的專利來去衝帳面上的數字。於是乎,經濟學家要測量中國的科技崛起,便將目光放到了測量專利與智財移轉的「權利金」(Royalities)上面。
為何權利金是重要的指標呢?原因有兩個。第一個是如果有發生企業之間的大規模的技術授權,往往會有上百頁的合約,規範擔任「學生」的企業,要怎麼付專利授權金給擔任「老師」的企業。筆者目前關於南韓1970年代產業政策的研究,便是在花力氣理解日本的企業如何授權技術給三星等南韓企業。
而臺灣熟悉的「閃電的RCA44人」,也就是當年由1976年工研院與美國RCA公司簽訂積體電路技術移轉授權合約,也是關於這種技術與專利的授權,裡頭的合約安排相當複雜。除了這種中規中矩的管道,另一個原因則是萬一有兩間企業針對技術打官司,就是變成兩方的專利實力的比拚,在智財法院打輸或是在談判中弱勢的那一方,則會在所謂的cross-licensing的階段,繳納較多的權利金給官司打贏或是談判中強勢的那一方。
出於上述兩個原因,如果中國的智財權利金在過去幾年有所增長的話,便代表中國的科研真的在商業世界有越來越大的影響力。
任職美國聯準會的經濟學家因為關心這議題,便真的花了時間去蒐集權利金有關的資料,不蒐還好,一蒐便發現中國過去數年來向世界各國收的權利金水漲船高:
2022年的權利金額數,差不多2005年的五到六倍。而以總額排名計,甚至超越了南韓!
當友人將這聯準會經濟學家的研究報告轉給我時,頗有出乎我意料之感,所以筆者花了力氣調查這權利金何以劇烈變化。這一份報告的另一個表,其實提供了線索。

而筆者追蹤了一下相關的資料,南韓之所以會領銜這個榜單,主要便是因為三星在跟華為的智財官司上敗下馬來,三星跟華為原本都是4G的「標準必要專利」(SEP)的重要持有者。在當年4G這類的技術標準上,標準必要專利便是兵家必爭之地,所謂的「標準必要專利」,是指某種技術標準中必須使用的專利,任何企業若欲生產符合該標準的產品或服務,就需要取得該專利的授權。這使得SEP成為經貿、技術的重要智財基礎。
以5G為例,販售電信服務的電信公司,或是要生產可以使用5G的手機跟其他電子設備,都需要面對向「標準必要專利」繳過路費的情況。
三星有自己的4G技術,華為也有4G和技術,所以自2016年華為「發動」作戰,從中國福建跟廣東開始告三星,一路告到美國加州,事實上,最早的法律戰可以追到2011年,最終三星2019年跟華為和解,並繳納相當額度的權利金(並移轉三星手上專利)給華為,除此之外,在多個市場的三星手機,根據和解結果,都要繳納一定數額的銷售比例給華為,等於華為可以向三星「收專利租」。而2019年4G戰才歇,很快5G專利戰又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除了三星之外,華為也陸續與美國、日本的電信商發動專利戰,也都是華為的不少發明切入了上述的4G與5G的「標準必要專利」天險有關。
除了華為以4G跟5G的技術標準天險來增加權利金之外,中國這幾年亦有數間公司有在全世界的市場以法律戰或是各種商業策略,從全球其他公司收到了高額專利金,包含了騰訊在海外的布局(騰訊這幾年也陸續Google進行了多次的Cross-licensing),珠海格力的專利策略,乃至OPPO對夏普的專利戰爭,或是寧德時代等電池廠在海外建廠的技術授權,背後都是大量的專利戰來支持。
許多中國的商業分析,將這稱作為「中國偉大的專利戰爭」,認為中國在改革開放後的發展階段受到了許多的外商「屈辱」,被迫上繳高額權利金,而現在是中國企業「揚眉吐氣」的時候了。
筆者整理資料至此,不禁對於這種世界觀感到相當的震驚:南韓1970年代的產業政策投入舉國規模的資源,大部份是用來向日本購買技術,儘管南韓每兩天就會產生一次仇日的情緒,卻很少把這段往事稱為「屈辱」。而臺灣工研院當年向RCA等東岸半導體廠購買技術,儘管那是一段辛苦的往事,我們今日稱為一段「佳話」,並以「造山者」來回憶,不過中國大部份的企業文件談到在技術學習的階段,若有付費,便稱外國廠商「不勞而穫」,「亡我中華」,而今天是中國人「揚眉吐氣、往事並不如煙」的時候。
不管這些中國大型企業的動機為何,如今中國的企業並不只是以「世界工廠」來影響地緣格局,更會持續以「技術規範」來左右世界了。是為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