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公益出租人?
屋主只要把房子租給能申請租金補貼的房客,或是租給社福團體,再由他們轉租給符合資格的人, 租約有照規定申報,經政府認定後, 就可以算是公益出租人。
為什麼要當公益出租人?
1.合法節稅:
- 綜合所得稅: 每屋每月有 1.5 萬元的免稅額。也就是說如果月租金低於 1.5 萬, 所得稅部分直接免稅。
- 房屋稅: 直接適用 1.2% 的最低稅率(等同自住住家用稅率)。相較於非自住住家(囤房稅)最高可達 4.8%,稅金最高省下 4 倍。
- 地價稅: 適用 2‰ 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相較於一般用地稅率 10‰ 起跳,地價稅直接省下 5 倍。

2.「既往不咎」的法律保障
- 不溯及既往: 根據《住宅法》第 23 條規定,租金補貼資訊不得作為追溯過往稅捐的依據。
了解公益出租人:出售房屋後土地增值稅與房地合一稅的限制
土地增值稅:不受影響
很多人誤以為「地價稅按自用稅率計算」,賣房時就能用「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的 10% 優惠稅率,其實不然:
- 法律規定: 土地增值稅的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優惠稅率要求「出售前一年不能有出租行為」。
- 結論: 公益出租人也是「出租」,所以賣房時不能適用10% 優惠稅率,必須按一般稅率繳納。但這與一般出租房東的處境是一樣的,並不會因為當了公益出租人而變得更糟。
「一生一次」優惠顧名思義一生也只能用一次,會當房東的人通常不太可能只有一間房,相信一輩子也不會只賣一次房,其實並不太會受影響,且地價稅、房屋稅、個人所得稅的優惠以及房租收入相信也能彌補。
房地合一稅:無「自住 400 萬免稅額」及自住優惠稅率10%
如房屋在2016年以前取得則基本無影響,若在2016年以後取得:
- 法律規定:
- (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 (二)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三)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規定。
- 結論:因必須「連續居住滿 6 年」且「交易前6年期間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故一般出租人或是公益出租人「皆」無法享有自住400萬免稅額及10%優惠稅率。
若是長期出租,沒有出售打算或是投資客短期買入賣出者,其實無影響,但是若是自己確實居住且設有戶籍的房屋且近年有準備出售,則不建議分租自己的自住房屋給他人,以免出售時無法適用自住400萬免稅額及10%優惠稅率。
政府推動公益出租人之目的:
- 消除租屋黑市: 台灣長期存在房東不報稅的問題。透過稅優誘因,鼓勵房東「檯面化」,讓政府掌握租屋數據。
- 落實居住正義: 弱勢族群常因房東拒絕報稅而無法申請補助。此政策讓房客能順利領到補助,減輕生活負擔。
- 減輕社會住宅壓力: 興建社宅耗時耗力,透過公益出租人制度,能直接將民間的大量閒置房屋轉化為「社會住宅」的替代方案。
總結
公益出租人制度,適合「願意合法申報、長期穩定出租」的房東;不適合想走灰色地帶或短期操作者。
「節稅、收益、做公益,一舉三得!」 出租空屋享有稅負優惠,同時支持弱勢家庭。讓房東的房租收入多一份「幫助他人的溫度」,讓房租不僅是被動式收入,更化做被動式公益,不只賺到錢,更賺到社會回饋的成就感。
游 代 書 地 政 士 事 務 所
電 話:04-25324575
信 箱:you25324575@gmail.com
地 址:台中市潭子區中山路一段149號
臉 書:https://www.facebook.com/share/1DH4gkpKKy/?mibextid=wwXIfr

游代書地政士事務所官方LIN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