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民法成年年齡正式下修至 18 歲。
很多人以為,成年只是「可以自己做決定」。但事實上,法律真正想說的是:你要為決定承擔後果。 18 歲之前,法律選擇保護你;18 歲之後,法律選擇相信你。 這條看似簡單的年齡界線,卻深深影響你能不能簽約、借錢,甚至要不要負法律責任。
一、權利能力 vs 行為能力
(一).權利能力:人人平等
權利能力是指「享受權利、負擔義務的資格」。
- 何時擁有: 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 白話解釋: 不管是剛出生的嬰兒還是 100 歲的人瑞,都擁有權利能力。例如:嬰兒可以受贈不動產、繼承遺產、成為房產的所有權人。
- 例外:外國人於法令限制內,有權利能力,如可以簽訂契約、繼承遺產,但是在取得土地類別受到限制,如不能持有林地、要塞軍備區土地、以及平等互惠原則限制等。
(二) 行為能力:年齡與精神狀態是關鍵
行為能力是指「能獨立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自己的行在法律上產生效果的能力」。
民法中依照『年紀大小』與『頭腦清醒程度』,分成了三個能力階段1.未滿 7 歲以及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無行為能力
依民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未滿 7 歲之未成年人,為無行為能力人。
這個階段的孩子,「完全不具備」判斷利害得失的能力,讓其法律行為不產生效力,例如5歲小孩自己去買手機、或把自己的紅包送給幼兒園的同學等,皆屬無效。
另外,民法第 15 條也規定 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受監護宣告之人是說當一個人因為精神或心智狀況,已經無法自己做決定,經醫院認證並由法院正式宣告後,由監護人管理其財產,並代理其為法律行為。
2.滿 7 歲未滿 18 歲:限制行為能力
依民法第 13 條第 2 項規定,滿 7 歲以上之未成年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此階段的未成年人,法律採取「部分允許、部分保護」的態度:
- 原則上: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法律行為才有效
- 例外情形:
- 純獲利益的行為(如受贈禮物)
- 日常生活必要行為(如購買早餐、文具、搭乘交通工具)
3.滿 18 歲:完全行為能力人
依民法第 12 條規定,滿 18 歲即為成年人,同時成為完全行為能力人。
這代表可以:
- 金融自主: 可以獨立去銀行開戶、申請信用卡、辦理貸款、分期付款。
- 契約自由: 可以自行簽署租屋契約、電信門號合約、房屋買賣或贈與契約、雇傭契約等
- 生活決策: 考取駕照、結婚登記、成立公司行號等均不再需要父母同意
- 政治參與: 擁有「公投權」(注意:選舉權依憲法規定仍須滿 20 歲)。
成年之後,自由增加,責任也同步加重,要為自己一切法律行為負完全責任。
18 歲不是終點,而是責任的起點
18 歲,是法律劃下的一條清楚分水嶺。
在這之前,法律選擇保護;在這之後,法律要求自我負責。
成年不只是「可以做更多事」,更代表必須為每一個決定承擔後果。理解成年與未成年在法律上的差異,不僅能避免誤觸法律紅線,也能幫助我們在成長的過程中,做出更負責任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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