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四篇文本的內容可以看見在不同的社會、文化、時間以及地域之下,人們的情感與性欲關係是如何的多元與複雜,呈現出親密關係在不同的外在及內在因素的交織下,非單一的刻劃。同時,也顯現出即便社會主流對情感關係有特定的偏好與想像,但個人通常不會完全服從於社會的期待,而是會透過慾望來尋找適合自己的情感方式。儘管仍會有一定的人謹遵父權秩序下對感情和性欲的盼望而不以為然親密關係有其多樣性的事實,但從摩梭家庭與高雄「同志」的文本中,皆能窺見其對親密關係「非主流」的態度。而透過開放式關係的文本同樣能瞧見情感表露的其他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充實了被簡化的感情觀。
二、文本說明
(一)Models of Open Relationships
當今社會受到異性、一夫一妻制情感關係的影響頗深,讓人們難以想像其他形式的情感樣態。因此作者透過開放式關係的三個模型,讓讀者反思自己對於情感的需求,並探索適合自己的情感關係為何?
首先是primary/secondary model。在該模型中,主要情侶須確保彼此投入的情感、時間、金錢都為優先,而不受到次要情感關係影響。由於其較接近一夫一妻制,因此相對容易成立。然而,次要情感關係控制不易,便也可能出現投入過多情感導致主要情侶關係走向破裂,或需轉向其他開放式關係的結果。
其次則是multiple primary partners model。變體有兩種,共通點是當中的每段情感都是首要且平等的。其一為polyfidelity model,以三到六人組成的群體關係為主,共同承擔情感、壓力與責任。強調成員的集體共識,因此任何問題都需全體同意才行。然而,因為居住在一起,使得隱私缺乏保護,繼而可能出現新的爭端與壓力。其二則是open model,強調自我的彈性與流動性。身處其中的人都能自主決定要和誰更進一步地發展感情而不受限制。但也因此需要花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去討論與協調跟其他伴侶的共識,使得人們會開始傾向更穩定的關係以避免耗費精力。
最後則是multiple non-primary relationships model。對情感需求較低的人往往藉此享受感情生活。擁有較高自由度,因此沒有固定伴侶。隨著其中一方心態或生活發生改變,可能會使情感關係生變,但也通常會是一個機會去重新思考現下適合自己的情感關係是甚麼。作者簡單地透過上述模型的定義、優缺點來擴充人們對情感關係的想像,期待能弭平單一與被簡化的愛情觀。
(二)《解套》
摩梭人是居住在中國的少數民族,以母系社會、走婚制等迥異於一般社會對親屬關係的想像而聞名。傳統摩梭家庭並未賦予男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因此個人在群體中的社經地位、責任義務皆與母屋習習相關。也就是說,比起身為孩子的父親,身為孩子的舅舅反倒具有更多的社會意義。在他們的觀念裡,性與感情生活仰賴個人的意願,因此不會因伴侶的選擇而影響到各自家族的地位、收益、責任等。同時因為親屬關係並非透過婚姻形成,所以鰥寡孤獨者、繼父母、非婚生子女等家庭衝突極為罕見。
然而在西力東漸的影響以及文革之際,相關的傳統被有當局視為「不正常」與「未開化」的事物,因此透過法律、武力等手段,期望能使摩梭人步入「文明」,一度使走婚文化式微。直至政府開始重視少數民族背後的文化商機,才讓傳統文化得以延續。在透過「展演」文化,帶動觀光的同時,不可免地也讓摩梭人的傳統被汙名化與標籤化,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他們的困擾。而當今的摩梭家庭因為其他文化的「入侵」,婚姻型態已逐漸融入現代社會對於父親角色的想像,許多人同樣追求長久且穩定的固定伴侶。隨著觀念的變遷,傳統摩梭社會的制度與文化是否還能實際存在於當代的時空背景,成為摩梭人需面對的考驗。
(三)《英國十六至十八世紀家庭、性與婚姻》
文本盡可能描繪出英國十六至十八世紀的生活樣貌,以此了解父權體制是如何在當時的社會運作,以及為甚麼人們會心甘情願的向父權體制臣服。在宗教改革的年代,新教對於婚姻神聖性的看重以及夫妻間情感的要求強化了妻對夫的順從。而聖經被視為知識權威,也更進一步加深了父權體制對於社會控制的手段,如儀式的進行或對丈夫的稱呼等。
同時,由於國家賦予父親分配土地、財產的能力,因而能藉此達到子女臣服於父親的理想。事實上,在當時的社會,嬰幼兒自襁褓起就會被限制活動自由,需牢牢的固定在大人身上,以方便做事。而女孩即便長大,仍要透過束胸、馬甲來達到世俗認可的美,在身體上毫無自主權。此外,透過鞭笞等物品來進行體罰也是當時的常態,用以消磨孩子們的反抗意志。就算已成年,「父親」仍具有絕對的權威對孩子進行懲處。
對身處中上階級的人來說,新教的發展、婚姻與職業的選擇無一不再加深子對父、妻對夫的服從。但對下層階級的人而言,由於生活貧窮,本就無多餘的財產分配給子女,因此孩子往往很早就離開家庭,臣服與他人的權威或外出工作,相較中上階級的人來說,婚配的彈性便更大。同時,處於該階級的女性通常也會是家庭經濟收入來源之一,因此對丈夫畢恭畢敬的言行舉止也就不若其他階級那般常見。然而,這並不代表女性的社會地位會與男性一樣高。也由此可見,當時的社會上下,是如何服膺於父權的秩序而不自知。
(四)〈流動的性欲地景〉
作者透過大量的資料蒐集、耆老的口述歷史與訪談,以及實際的參與觀察,試圖了解高雄男「同志」的性與情感活動。許多當地的草根「同志」在實際上並不認為自己是同志,意即並非認為自己是出於對某種性向的認同而行動,只是單純地認為同性間的情慾流動乃個人的興趣與嗜好,是生活的一環。
究其歷史背景可以追溯到美援時代,大量美軍來台駐守,性產業的發達提供跨國的同性性欲行為良好的遮掩。雖說因著社會的消極容忍而使得同性間的情感得以在異性戀及娼妓文化中「若隱若現」的出現,但在實際上,也逐漸形成了當地的「同志」社群。即便美軍撤離後,當地的「同志」社群仍會在市政府附近的綠地進行公開性行為,在實質上藉由空間的使用,挑戰當時的權威與禁忌。然而,隨著政府對空間與社會環境「淨化」的追求,加諸同性情感的污名化,使得「同志」群體的活動空間與社會生存空間逐漸漸少。
正所謂慾望帶動行動,即使傳統的活動空間被剝削,對於情感及性的需求卻仍存在,轉往臨時性欲地景的人也不在少數。包括都更中的工地或者是設有卡拉OK的交通工具,皆為「同志」社群留下一絲可緬懷過往的途徑。然而,原先能肆意公開的行為不得不時時搬遷並轉往地下化儼然成為事實,就某種層面來說,也使得群體中的人們感受到另一種滋味的鄉愁。
三、個人反思
隨著年齡漸長,見識越來越多,我以為我對於親密關係的多元性已有足夠的接受度。但事實上,我對於情感的思考卻仍會侷限在異性與一夫一妻的關係中,並仍然期待我和我的另一伴遵照性別刻板印象來「做性別」。而在書籍與影視劇集的選擇上,也多挑選符合我想像中的性別角色,所組織成的故事。一部分的我認為這僅是單純個人的偏好,並不能代表我對於其他情感表露方式的排斥,但另一部分的我卻也困惑,我的喜惡在鞏固我價值觀的同時,難道不也是變相地在表明我的態度嗎?
在了解過開放性關係的模型後,我的第一個想法是:「好累!」在我的潛意識裡,是否對向一個以上的人投入情感是一件「不正常」所以會感到疲憊的呢?在我生長的環境中,最為常見的便是由異性固定伴侶組成的情感關係,偶爾則是同性情侶,開放式關係對我來說更像是想像中的情感模式而非現實情況。所以,縱使我自認思想開明,是否仍難以跳脫既有社會與文化建構而成的價值思考?同時,正因為我現在所擁有的親密關係與主流社會的想像大同小異,是否也讓我對其它可能性的存在近乎視而不見?
即便如此,我卻也不知道要如何應對。是明白這個社會的親密關係擁有多元樣貌一事就足矣嗎?還是應該反過來唾棄我的親密關係,因為它正在維護並支持父權秩序的運作?有時候,即便明白我習以為常的事物可能是一種壓迫的展演,卻仍不清楚他們作為其中一種選擇,真的有如此不堪嗎?難道,唯有從事反抗秩序的行為才足以被視為「正確」嗎?若是如此,那兩者又有甚麼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