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二十年,遇到諮詢過的客戶,甚至非正式諮詢、只是「聊」過的準客戶,後來無聲無息、或是通知我他/她去找其他律師處理,這數量,不比我承接處理案件數量少多少。
也許,這種「問過找別人」的情形,對於執業尚淺的年輕律來說,或許會為流失案件而感到挫折;但對於二十年如一日的我來說,心中湧現的卻是一份輕盈的感謝。
感謝?沒錯,我感謝那些沒選擇我的客戶或是準客戶。
為什麼呢?因為,律師這行,本質上是在「處理他人的因果」———公司法務(In house)可能還好一點,但若是處理個人或家族的法律爭議,就特別明顯。
在每一次的諮詢,都是在檢視一段混亂、糾紛甚至是仇恨。如果諮詢後,對方選擇其他處理方式而沒有選擇我,我通常會這麼想:「謝謝你,讓我不用捲入你的因果。」
而這份「沒簽成」的委任,其實是上天送給我的大禮,它被兌換成了更珍貴的資產:時間。
當我不用在法院的故紙堆中糾結於那些爾虞我詐時,我可以多出了陪著「小怪獸們」在窗邊曬太陽的午後,多出了能安靜坐在電腦前、在方格子上實踐寫作興趣的自由。對我而言,這種能徹底掌控生活節奏的「富足」,是再多的訴訟委託費也買不到的。

當然,法律圈的因果真的很有趣。這二十年來,有不少的諮詢者、決定選擇其他處理方式而沒有選擇我,在一年半載、或更久、或更短之後,帶著更焦頭爛額的卷宗回頭找我。通常是之前找了別人(收費不見得比我低,有的還是找庭長退下來的資深昂貴大律師),結果卻把局面搞得更不利、甚至整個徹底搞砸了。
每當這種時刻,我也只能暗自「昏倒」。身為律師,我始終相信:專業的價值,往往在「被搞砸後」才顯得昂貴。
但我依然感謝那些錯過的轉身。因為有那些減法,我才能在每個連假的陽光裡,活成一隻不被債務與糾紛綑綁、自由自在的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