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圖由Gemini生成)
最近日本政壇出現「大地震」:新任首相高市早苗打算從宗教法人下手「取財」(不是加稅,而是取消宗教團體的免稅特權),而且據稱金額將高達4~5兆日圓。姑且不論最終是否真能執行,消息一出網路上紛紛歡呼叫好,世界各國也都密切關注。
⛩️何謂「第六天魔王」?
「第六天魔王」這個稱號是來自日本戰國名將「織田信長」,背後結合了佛教宇宙觀與政治宣傳意味,很有戲劇張力。
先說佛教背景。在佛教世界觀裡,「欲界」共有六層天,最上層叫「他化自在天」,那裡的魔王被稱為「第六天魔王」。這個魔王象徵會干擾修行、誘惑世人的力量,是一種阻礙覺悟的存在,帶有強烈負面與反派意涵。
再來看歷史。戰國時代,織田信長以極端手段打擊擁有軍事與經濟勢力的宗教團體,例如延曆寺僧兵、石山本願寺勢力等。當時武田信玄曾寫信自稱「天台座主沙門信玄」,用宗教地位壓人,織田信長回信時就故意署名「第六天魔王」,意思近乎挑釁:「你自稱佛門正統?那我就是專門對付你們的魔王。」這既是政治心理戰,也是他個人性格的展現——霸氣、狂傲、帶點黑色幽默。
後世之所以把這個稱號牢牢貼在織田信長身上,是因為太符合他的形象:敢於對抗傳統權威、撼動宗教勢力、做事不留情面。久而久之,「第六天魔王」就變成他最具代表性的綽號之一,也常被用來形容那種敢與既有體制正面衝突、甚至不惜背負罵名的人物。
⛩️宗教團體稅制現況:全球大不同
實際上日本有超過18萬家宗教法人登記在案,但法律規定只有「純粹宗教活動」的收入才免稅,營利事業所得早就要課稅了。換言之,參拜、售物販賣等「商業行為」都要繳稅,但是信徒捐獻的香油錢屬於「純粹宗教活動」、不涉及商業交易,依法不算「所得」,因而可以免稅(這部份正是宗教團體最大的收入來源)。
美國也是類似,教會捐款可列扣除,但若成為「生意」就要課稅。1970年美國最高法院Walz案就裁定,教會課稅違反「自由行使宗教」條款,認定免稅能促進「道德或心靈的提升」(換言之就是政府不該插手「宗教經濟」)。
德國等國則實施「教會稅」,凡報名加入天主教或新教的信徒,都需從所得稅中扣8~9%交給教會(2017年兩大教會收入共約117億歐元)。法國主張1905年政教分離,教會財產不另給津貼,不過合法登記的宗教團體捐款仍可免稅(若未依規申報,當地政府可處以60%重稅懲處)。歐洲人權法院曾判決,對宗教團體未申報的捐獻克以重稅可能侵害信仰自由。整體而言,西方國家多半承認一定程度的宗教稅收優惠,以維持宗教活動和公益的推展。
對比之下,台灣寺廟與宗教團體的情況很特殊。目前台灣登記合法的廟宇、教會、佛寺,房屋和土地可向地方稅務機關申請免徵房屋稅、地價稅,宗教團體的存款利息也能免繳所得稅。簡單說,只要土地建物登記在宗教財團名下、用在宗教公益上,就享有免稅,而一旦是私人名下土地,即使讓寺廟使用,仍須照常課稅。
由於「寺廟免稅」的規定頗為寬鬆,常常有人質疑這導致信徒香油錢、捐獻拿去蓋豪華廟宇或買豪宅卻常年不見增值。一個典型案例是某著名宮廟,四十多年間申報的財產總額都是固定的金額,連尾數都一模一樣!信徒每年奉獻幾億香油錢,帳面資產卻一毛都沒增加,讓外界質疑香油錢到底流向何處?這凸顯了寺廟監督機制的漏洞,更讓許多人質疑:宗教特權是否變相成了「免稅帝國」?
台灣地區廟宇香火鼎盛,對不少選民而言,廟宇就等同於「社區中心」。雖然宗教自由保障受到重視,但缺乏監督也造成問題。根據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報導,台灣約有3萬3000處宗教場所,平均每平方公里就有一座寺廟。廟宇的重要性讓政客頻頻拋頭露面,選舉前到處「拜廟」已是常態。但正如專家所指出,由於「政府對捐款缺乏監督,且寺廟免徵財產稅和所得稅」,想要掌握捐款就變得很困難。換句話說,只要藉由宗教名義就能省下一大筆錢,不但缺乏透明度,也容易滋生黑金、金流問題。
⛩️宗教傷害:從個人到社會的禍害
宗教團體除了享有稅務優惠,也引發其他面向的諸多傷害。最著名的是「披著宗教外衣」的邪教和邪術團體,以精神、心靈或神聖使命為名,對追隨者進行洗腦、欺騙、乃至虐待。這在台灣屢見不鮮,2000年代至今出現過多起知名邪教案。
中央研究院宗教社會學者指出,類似的信仰群體在台灣絕不罕見,每次慘案都在媒體渲染下強化了「邪教」認知框架,但信徒仍源源不絕,凸顯出台灣社會對這類「高付出需求」組織的疏忽。這些事件造成對個人的傷害,包括財產的巨大流失、身心的重創甚至喪命,而台灣法令對於宗教組織內部行為的規範迄今仍有漏洞。
更值得關注的是宗教團體在「社會和政治」上的影響。台灣傳統民間信仰旺盛,不少寺廟背後都有勢力或財團支持,進而在選舉時造成影響,甚至成為「洗錢」管道。再者,一些宗教團體與中國頗有淵源,比如遍佈兩岸的媽祖信仰,就常被拿來當作「同宗同源」的話術影響信徒。總而言之,這些含金量極高的政治資源與豁免制度,使得宗教在公共事務裡佔據了不成比例的位置。
⛩️多角度比較:美韓歐的宗教稅制
韓國政府近期對統一教和信徒教等宗教展開聯合調查,甚至考慮撤銷某些宗教團體的法人登記。根據韓國《朝鮮日報》報導,一旦團體登記被撤銷,它便喪失所有法律保護和免稅等「稅務利益」。換句話說,當局認為若宗教超越章程範圍、危害公共利益,就可收回被賦予的特殊地位,使這些組織必須如一般社團般繳稅。
在歐洲,法國與德國是兩個極端例子。法國奉行嚴格政教分離,但法律仍認可「教會協會」的特殊地位。只要教會登記成立「Association cultuelle」,其信徒捐獻可免稅,教堂也免繳財產稅;但若教會把錢用於其他商業行為,或不誠實申報捐款,政府可收60%重稅。德國則沿用「教會稅」,由國家稅務局代收,成為教會主要財源。這種制度雖確保教會財政,卻也逼退不少年輕人加入。
美國則幾乎不針對宗教徵稅,教會和宗教團體大部分活動免稅,捐贈也能扣抵,目的是在維護《第一修正案》宗教自由。不過美國也設置了禁入條款:教會若直接支持政黨或候選人,就會失去免稅地位(1954年的「約翰遜修正案」)。
⛩️困難重重:改革難在哪?
首先是法律與憲政。
很多國家的憲法都保護信仰自由。在台灣,憲法第13條規定宗教自由、政教分離,實務上政府也沒有直接沒收寺廟土地或財產的先例。即便想調整稅制,行政院版本的「公益團體法」和稅法都明文給予宗教團體免稅優待,若一刀砍掉,恐怕要修改法律甚至憲法。曾經有人在政府參與平台提案主張「取消宗教團體免稅」,認為宗教享受公帑卻無實質回饋。財政部的回應則是:免稅是為了支持這些組織從事教育、文化、公益等功能,若取消則等同於「破壞其創設目的之資金來源」。簡言之,政府擔心一旦課稅,許多寺廟與慈善事業的經營將會捉襟見肘。
其次是政治壓力。
宗教組織往往與執政、在野派系都有關係。例如日本的創價學會與公明黨,台灣的佛教勢力與各黨都有牽連。要求大砍宗教免稅,很容易被扣上「打壓信仰」或「政治操作」的帽子。台灣也曾多次嘗試修法,例如2013年《宗教團體財產處理條例》草案,就因社會反彈而被擱置。再者,民眾對宗教議題的看法也十分歧異:就算宗教團體高調曝光弊端,也會有另一部分信徒覺得政府「不敬神明」,不贊成政府干預自己的心靈寄託。在民主社會中,禁止宗教活動幾乎是不可能的課題,只能從課稅、財務透明度等「間接管道」下手。
最後,改革也需謹慎分寸。
例如祭拜、宗教捐款能否完全透明?財團法人的財報應該公開到哪一程度?許多宗教團體同時也是文化教育機構或長照院所,一刀切的課稅可能中斷了公益管道。因此,有學者主張比「課稅」更實際的作法是「加強監管」:強制宗教社團定期公開財報、獨立第三方查核、規範政治獻金來源,僅讓真正投入宗教使命的部分享有優惠稅率。民間已有提案要求宗教團體若從事慈善事業就必須設立專業基金會,並且由政府監督,而非以宗教名義行事。
⛩️總結
宗教團體的免稅特權確實帶來不少爭議,它讓信仰團體取得巨額資金,同時也可能形成灰色地帶,損及社會公平與公共財源。從日本高市首相喊話「宗教課稅」引發轟動,到台灣民間議論是否「廟宇也要報稅」,問題背後都是同一個核心:如何平衡宗教自由與公共利益。
期待未來的政治人物,能不僅停留在口號、喊話,而是提出「既尊重信仰也兼顧公平」的具體方案。面對近年一起又一起宗教引發的社會問題,台灣社會必須更加嚴肅、深入的面對這個問題。要創造更公平正義的社會,唯有具備「不怕當魔王」這樣的勇氣的改革者,才能帶來真正的改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