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成哥布林都是法盲,還成群的🤡
1. 視覺暗示的偷換概念,有罪或無罪跟電子腳鐐沒關聯:
而是,目前沒有金流物證才有人支持他無罪。當時認同四叉貓跟486的不是一堆嗎?不就智慧科技腳環而已

而不佩戴時質疑有逃亡之虞的是誰?答應配戴了又質疑沒用的又是誰?怎麼詐騙案就不會質疑逃亡了?
許多詐騙案首腦不見監控,反觀當事人坦坦蕩蕩配合科技設備,證明自己絕對不會逃了,卻被拿來當作「準犯罪者」的羞辱標籤,這不是法盲是什麼?🤡
2. 偽善的「等判決」論: 作者口口聲聲說要等判決,實則是在玩弄「有罪推定」的文字遊戲。即便一審有罪也非定讞,高虹安案二審撤銷貪污罪就是最好的先例。哥布林們連「高虹安沒貪污」這幾個字都吐不出來,還有臉叫人等判決🤡


3. 哥布林總愛講起訴書看了沒?但起訴書不是判決書:
檢察官目前最依賴的人證,已紛紛傳出是被誘導認罪;而最關鍵的金流物證(明確的 A 到 B),至今仍拿不出來。起訴書僅是檢察官的「單方主張」,把起訴書當成「金流物證」,才是標準的法盲行為。
4. 司法良知與政治辦案: 證據不足卻強行起訴,這種政治色彩濃厚的案件,最後考驗的是法官的良心。看看那五位大法官的表現,全台灣都明白現在的司法信譽剩多少。🤡
四成哥布林專用粉專在+1
還沒追的哥布林快追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