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在看公版ipas準備教材的時候,偷懶看到之前讀不通透的地方——也就是京都議定書跟巴黎協定的差別,直接丟chatgpt跟gemini請兩大AI解釋,發現chatgpt用字真的很人性化,很好理解而且會幫我想記憶口訣,但因為沒有買方案所以一下就用到時數限制了;gemini因為靠著教育版方案,他像家教一樣一直拋問題給我,還要我假設身處該情境練習思考,真的是手把手線上家教老師。兩大AI各有特色,像gemini就比較少拿來罵(不對)。
回歸正題,這一篇算是自己的記憶濃縮,看看隔了幾週後我還記得這兩大里程碑的多少內容。
聯合國推出UNFCCC(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這是完全沒有任何約束力的「框架型」公約,本身沒有強制減碳目標,各國只是突然發現:該減碳了,好像應該凝聚個共識,開始做些事情,但就像只是喊喊的口號,沒有明確規定誰要減多少碳。
到了多年後(1997,Cop3),各國突然覺得:不對啊,啊口號喊了,好像也真的沒人認真做,那不如大家來定個白紙黑字的規則吧,有規則好辦事。於是過去從工業革命開始排放一堆溫室氣體的歐美等已開發大國,開始被強制規定要減少排碳量,皮得繃起來了。當時為了推動《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有幾個手段十分重要也有名:共同履約、排放交易、清潔發展機制。
- 共同履約(Joint Implementation, JI):已開發國家間,彼此投資減碳技術或專案,產生的減碳成效可以算在自己的成果裡。
- 排放交易(Emissions Trading):碳排少的國家,把自己多餘的排碳額度,跟碳排多的國家交易,這是賺錢的機會啊!於是碳排放開始出現市場機制,也就是所謂的「碳交易」。
- 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顧名思義可以想成已開發國家到開發中國家投資減碳專案。成果也一樣可以算入已開發國家的減碳成果。
但在京都議定書時期最大的問題是,現在我們熟知的排碳大國如:中國、印度,這些在當時還是開發中國家,並不受京都議定書管轄,簡單來說就是:「我們還小啦,這規定我們還不用遵守。」於是美國很不滿,為什麼這些國家就可以不用被管,這樣其實是不太公平的,這也成為京都議定書後來影響力有限的重要原因之一,因為國際政治及經濟因素,少有國家願意犧牲產業競爭力,乖乖遵守咧(也是合理)🙂↕️。
再之後,國際上決定思考新的制度,也就是2015通過的「巴黎協定」,主打「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面對眼前的環境變化,我們責任可能有大有小(區別),但是我們都需要承擔(共同)。而巴黎協定相較起京都議定書最大差別是:不管大國小國,每個國家都有責任。各國必須自己提出減碳計畫(NDC,國家自定貢獻),也就是可以自己說「可以減碳多少」。但是這個數字提報出來,全世界都看在眼裡喔,如果一個排碳大戶,提一個小數字出來,大家只會覺得你沒有高度,在國際之間只會丟光臉。因此巴黎協定給大家很大的彈性,也用國際之間的政治約束力來讓彼此進步。
看到這邊也有可能想,那我如意算盤打好,從一開始我就提報少少的數字,這樣我壓力就小啦,也有持續成長,總不會被說話了吧。那也行,巴黎協定的其中一項原則就是,新提出的減碳承諾要比之前更進步,也就是說只能減排多,不能少。這樣5年跑一run,加上國際間這麼多雙眼睛盯著自己國家看,可能也是沒有幾個國家敢造次啦(或許吧)。
巴黎協定主要透過幾個制度來推動:自訂貢獻、全球盤點、透明度機制。
- 自訂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NDC):國家自己承諾可以減碳多少,只能進步不能倒退。
- 全球盤點(Global Stocktake, GST):5年執行一次,每5年大家一起重新檢視自己的數據是不是需要調整。
- 透明度機制(Enhanced Transparency Framework, ETF):公開報告,大家會擦亮眼睛等著看各國的作為,是不是有擔起減碳的責任🔍。
從UNFCCC、京都議定書到巴黎協定,可以發現全球氣候治理其實是一個逐步演進的過程:從「先建立共識」,到「先要求部分國家減排」,最後走向「所有國家共同承擔責任」。

制度歷史演進
這兩個公約的演進大概就如同以上所述,可說是一種政治、人性與數字之間的三方拔河,梳理清楚後,套用這樣的思考邏輯,想必考題答案應該迎刃而解了(閃亮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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