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ICAP〈EU adopts simplifications to CBAM rules ahead of compliance phase starting 2026〉(2025.10.20)
2025 年 10 月 20 日,歐盟在布魯塞爾正式通過了對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的最新修正。表面上,這是一場「簡化程序」的改革——讓企業在正式課徵前有更平滑的過渡;但在政策語言的縫隙裡,隱藏的卻是一場「收緊節奏、擴大掌控」的戰略布局。
歐盟委員會聲稱,這些修改是為了「減少行政負擔、提高制度可操作性」,然而,國際碳行動夥伴組織(ICAP)在新聞稿中明確指出,這次修正標誌著歐盟準備進入 2026 年合規期(compliance phase) 的最後階段,也預告 CBAM 將從「資訊登錄試運行」轉為真正的「碳課徵體系」。這不僅是貿易政策的調整,更是碳主權的制度化擴張。
一、從試行到實戰:歐盟的「軟著陸」戰略
自 2023 年 10 月 CBAM 試行以來,歐盟要求進口商每季申報所進口商品的「嵌入排放」(embedded emissions),但尚未收費。這個階段被視為制度測試期,用以驗證資料可行性與排放計算方法。隨著 2026 年課徵期逼近,歐盟必須確保機制能穩定運作,於是選擇以「簡化」為名的修正手段,降低初期企業壓力,同時保留核心權限。所謂「簡化」,實則是策略性的延遲與範圍優化。歐盟將 CBAM 的購證義務推遲一年,從原訂的 2026 年 1 月延後至 2027 年 2 月才需購買碳證書;同時放寬季度繳納門檻,讓進口商僅需持有相當於排放量 50% 的證書,而非先前的 80%。這些措施被解讀為「讓系統有喘息空間」,但歐盟的真正用意是確保所有進口商在 2026 年底前全面建置申報機制,屆時收費即可順利上線。
在細節上,歐盟亦新增了「de minimis 門檻」:若企業每年進口的 CBAM 涵蓋商品總量不超過 50 噸,則可免於申報與課徵。這項門檻看似寬鬆,實際上只影響少數微量進口者。根據歐盟委員會的評估,該規則將讓約九成進口商免於行政負擔,但仍涵蓋九成九以上的進口排放量,制度完整性絲毫不減。
ICAP 在報導中指出,這次修正亦納入「預設排放值」制度,允許缺乏精確資料的國家使用歐盟公布的標準排放係數。對歐盟而言,這是降低技術障礙的方式;但對第三國企業來說,這等於失去了以實際減排成果爭取低碳評價的機會。預設值往往偏高,若無自建數據,等於自動被判為「高碳製造」。
二、第三國碳價的扣減:歐盟主導的碳價認證
修正案中另一項關鍵變化,是明確納入第三國碳價的「扣減機制」。歐盟承認部分國家已有碳定價制度,如韓國的排放交易市場(K-ETS)或加拿大的碳稅,若企業能證明其生產過程已繳納碳價,可在 CBAM 應繳金額中抵減。但這項「扣減」權並非自動生效,而需依歐盟公布的「標準年平均碳價」或「預設碳價」為準。
換言之,歐盟將成為全球碳價的裁判者。
它不僅比較不同國家的碳價水準,還界定哪些制度「足夠嚴謹」才能被承認。這讓 CBAM 從一項關稅制度,升級成了全球碳治理的認證系統。
更微妙的是,歐盟明確表示將在 2027 年前公布所有第三國的參考碳價清單與計算方式,未來誰能獲得扣減資格,實際上反映的是制度信任與政治關係。這對尚未建立碳定價的國家而言,將是一種外交壓力。
三、歐盟邊界的制度化:CBAM 的地緣政治意涵
從更宏觀的角度看,CBAM 是歐盟在能源轉型與全球競爭間的戰略平衡。當歐盟內部的 ETS 價格飆升至每噸八十歐元以上,企業面臨成本壓力;若不設邊界調整,減碳企業反而在國際市場失去競爭力。CBAM 透過課徵相等的碳成本,防止高排放產品以低價傾銷歐盟市場。
然而,CBAM 的真正力量在於它的規則輸出。
它迫使所有向歐盟出口的國家——無論是新興市場還是發展中國家——必須採用與歐盟相容的碳盤查與報告制度。這是一場「標準的殖民」,以碳排為語言、以數據為邊界,建立起一套新的經濟秩序。
在這個邊界秩序下,誰掌握資料、誰訂定碳價、誰提供驗證,就掌握了市場准入權。ICAP 指出,CBAM 已不僅是環境政策,而是一種「貿易條件的再定義」。
四、台灣的處境:沒有碳價的高碳島
對台灣而言,這次歐盟的「簡化」並非寬限,而是倒數。
台灣對歐盟的出口主要集中在鋼鐵、鋁、電子零組件與機械設備。儘管電子產品暫未被納入 CBAM 清單,但歐盟已表明將於 2025 年底前啟動制度檢討,評估是否擴大涵蓋範圍至下游產品與複合材料。這意味著,若台灣的半導體、電池、機械等高附加價值產業仍未具備排放申報能力,未來可能被納入課徵對象。
在制度層面,台灣的問題更為結構性。
首先,碳定價尚未落地。《氣候變遷因應法》雖授權政府徵收碳費,但至今仍處於籌備階段。沒有明確碳價,台灣出口商品在歐盟的算法中等同「零碳成本」,完全喪失扣減資格。其次,台灣的碳盤查標準與歐盟 MRV(Measurement, Reporting and Verification)制度仍有差距,尤其在產品層級的碳足跡計算上,缺乏統一格式與第三方驗證。
當歐盟要求所有進口商在申報時提交完整的產品碳排資料時,台灣企業若無法提供,就會被套用歐盟的預設值。那意味著「沒有資料=最高排放」。
中鋼、中鴻這類年出口上百萬噸鋼材的企業,將面臨被視為「高碳製造」的風險,出口競爭力將大幅下降。
五、數據戰的開始:MRV 對接的重要性
CBAM 的核心不是稅,而是資料。
歐盟的邏輯非常清楚:只有可追蹤、可驗證的排放數據,才是可以交易、可以扣減的碳價值。 這迫使所有出口導向型國家建立國家級的數據對接平台。
對台灣來說,這將是一場時間賽跑。
若環境部無法在 2026 年前建立與歐盟互通的 MRV 系統,企業將被迫以企業為單位個別申報,成本與風險急劇上升。 同時,若無跨境資料交換協定,歐盟稅務與環境稽核將直接介入企業端,台灣政府在監理上幾乎沒有發言權。
CBAM 其實是一面鏡子,它讓所有國家看見自己的制度漏洞。
對台灣而言,缺碳價、缺標準、缺對接,三重缺口並存。
六、制度壓力的另一面:潛在的轉機
儘管挑戰重重,CBAM 也可能成為台灣氣候政策的加速器。
首先,它將倒逼產業提前盤查碳足跡,推動能源轉型與製程升級。若台灣能在 2026 年前建立統一的排放報告平台,並將碳費制度透明化,就能在碳價競爭中重新站穩腳跟。
其次,CBAM 讓區域合作變得更具戰略價值。
台灣若能與泰國、越南、新加坡等國合作建立「碳信用互認機制」(MRA),以巴黎協定第六條(Article 6)為法律基礎,就有機會透過 PACM(Paris Agreement Crediting Mechanism)形式,獲得歐盟認可。這將使台灣的碳信用能在區域內流通,成為出口產品的「碳價背書」。
第三,CBAM 將改變企業的市場策略。
未來,碳足跡將不再是 CSR 指標,而是商業通行證。 能提供低碳產品證明的企業,將在歐洲採購與投資鏈中脫穎而出。鋼鐵業可以以再生能源生產鋼材、電子業可以揭露製程排放並與綠電掛鉤,這些都將成為新的競爭優勢。
七、從貿易到制度:台灣的下一步
CBAM 帶來的挑戰並非臨時事件,而是制度競爭的開始。
當碳排放被納入貿易規則,沒有碳價的國家將被邊緣化於全球市場之外。 對台灣而言,必須在短時間內完成三個任務: 其一,確立碳費與碳市場機制,使碳價具備國際可比性; 其二,建立國家級 MRV 平台,確保資料能被歐盟承認; 其三,積極參與區域合作,爭取納入歐盟「等效制度」的名單。
如果做不到,CBAM 不只是成本問題,而是市場准入的問題。
那將意味著,台灣產品雖具競爭力,卻被制度排除在歐洲綠色經濟之外。
八、結語:碳的邊界,制度的未來
歐盟的這次「簡化」,其實是對全世界的最後通牒。
它讓所有出口國都明白:要進入歐盟市場,必須講同一種語言——碳的語言。 這不再只是排放量的問題,而是制度信任與國際秩序的問題。
對台灣而言,CBAM 是一場不可逃避的考試。
延後購證並不等於延後應試,反而意味著必須在一年內補齊所有制度、數據與認證的短板。 歐盟沒有放慢腳步,只是換了節奏。 誰能對接,誰能被信任,誰就能留下。
歐洲在收緊邊界,台灣必須學會如何跨越它。
否則,當 2026 年的碳帳本真正開啟時,我們不是被課稅,而是被淘汰。
資料來源:
European Commission, CBAM official communication (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