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氣味是最先回來的。

不是血,不是腐敗,而是她慣用的護手霜。
玫瑰與杏仁混在一起,甜得發膩,甜得讓人想把鼻子悶進土裡,甜得讓林建平在超市的洗沐用品區站了整整二十分鐘動彈不得,購物車裡放著牛奶和蔥,像一個還活著的人,像一個還沒有做過那件事的人,而貨架上那瓶乳白色的軟管什麼都知道,什麼都記得,記得那個夜晚他按住她肩膀的力道,記得她的手指最後抓住門框又放開,記得他告訴自己這是愛,這是為了愛,為了把她留下來,為了不讓她帶著那個秘密離開,把秘密和她一起留下來,埋在院子裡的龍眼樹下,十七年前,泥土的氣味蓋過了玫瑰,他以為那樣就結束了,以為土地會替他消化,以為時間會替他稀釋,以為自己是無辜的,以為愛可以解釋一切。直到他的女兒—— 他和她的女兒 ——在那棵樹下玩耍時挖出了一只鐲子,捧著鐲子跑進廚房問爸爸這是誰的,臉上還帶著笑,完全不知道她的手裡握的是什麼,完全不知道她的笑容此刻正在她父親的胸腔裡引爆一顆埋了十七年的悶雷。
接過鐲子,說不知道,說可能是以前住戶的,說去洗手,然後轉身面對流理台,聞著水槽裡殘留的廚餘氣味,殘留的蔥薑蒜,殘留的昨日,感覺那股玫瑰與杏仁的甜在整個廚房漫開,甜進他的喉嚨,甜進他的肺,甜得他幾乎要跪下來,甜得他終於明白,有些東西埋下去,只是在等一個會挖土的人,而那個人,是他自己的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