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生前有做預立遺囑說:
「全部的財產都要留給我的大兒子。」
女兒呢?一毛錢都沒有。
如果你是女兒,會不會不爽?
會啊,我也會不爽啊!!
◾ 我們都是父親的孩子,我能做什麼?
妹妹的律師使用了一個法律武器,
叫做「特留分扣減權」,
合法向哥哥要求返還特留分。
如果哥哥把特留分吐出來還給妹妹,
那哥哥還要再繳「贈與稅」嗎?
這取決於處理的時間點,會有兩個狀況:
➊ 情況一:依法返還 (免徵贈與稅)
因為妹妹行使了「特留分扣減權」,
哥哥不把遺產拿出來是不行的。
這個「並非自願贈與」,
所以哥哥是不用繳任何的贈與稅。
➋ 情況二:繼承後才給 (需徵贈與稅)
假設妹妹一開始就沒有想要去爭這筆遺產,
哥哥也順利地繳完遺產稅、繼承了這筆遺產。
拿到這筆錢之後,心裡覺得有點過意不去,
「唉喔,妹妹都沒有拿到,安捏袂當(這樣不行)。」
哥哥就把繼承到的這筆錢拿出一部份,
無償地贈與給兩個妹妹。
這個時候,就會被認定為自願贈與,
依法要繳交贈與稅。
◾ 律師的專業建議:善用遺產分割協議書
在台灣,必須先繳清遺產稅,
才能夠順利去繼承這筆遺產。
換言之,在還沒有繳交遺產稅之前,
其實,我們是可以跟兄弟姐妹去協議,
可以怎麼去處理爸爸給我們的遺產。
即便爸爸的遺願是這樣子(全給大兒子),
還是可以去協議有部分的錢給兄弟姐妹,
不只是重新分配,也是家人間和解的機會。
◾ 公平往往只是一種感受
分配財產是一門極大的藝術,很多時候能不能做到公平,
講求的是繼承人間的「感受問題」,如同這個案例,
我們沒辦法得知兩位妹妹與父親之間是否有任何芥蒂,
或許,兩姊妹也期待父親能像愛哥哥一樣,愛著她們。
-
身為一位父親,我其實很難理解阿伯在最後的遺願。
在有能力的狀況下,我會選擇不同的方式來照顧女兒。
人走了,當然什麼都帶不走,
但你留下的,會一直被孩子記著。
我會希望,我的孩子能記得爸爸永遠愛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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