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少華在傳產製造業擔任高階業務主管,
需時常飛往國外接洽訂單,
而太太 雅貞則是放下工作,在家照顧兩個孩子。
在長期工作壓力與疲憊下,少華因心肌梗塞過世了,
雖然有留一筆錢,仍然不夠支應生活開銷與房貸。
在這種狀況下,我們能做些什麼,
為留下的人爭取最大的保障。
如果是你,最擔心什麼呢
1. 雅貞能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權"嗎?
2. 婆家可以將孩子帶走嗎?
3. 保險與資產保全的解套方法?
▋ 雅貞可以行使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權"
我們先清點兩個人的資產狀況,
雅貞長期照顧家庭,結婚的財產可能較少,
而少華為高階主管,在婚後累積的資產應較多 ,
像是房屋增值、存款、股權都是。
雅貞可先請求雙方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
這筆錢是夫妻財產清算結果,不計入遺產總額。
而房子確定是婚後購買,並登記在少華名下,
則屬於少華的婚後財產 。
這件事很重要,在計算剩餘財產時,
必須先扣掉未繳清的房貸,這屬於婚後債務。
最後,在扣除雅貞行使請求權的金額後,
接著,使用民法賦予的權利"應繼分",
剩下的遺產由雅貞與兩個孩子均分,各1/3。
▋ 兩個孩子依然會留在雅貞的身邊
婆家的環境不錯,因此想將孩子帶回去照顧,
若要爭取監護權,除非能證明雅貞有不適格之處,
否則,法院在判斷時會遵循子女最佳利益原則。
雅貞長期在家照顧孩子,
在爭取照顧孩子上,具備相當有利的條件。
▋ 保險受益人並不是雅貞本人
遺憾的是,先生身上大部份的保單,
是婆婆早期參加的儲蓄類型的保險,
身故槓桿不高,而受益人是婆婆。
這是目前最困難的狀況,
現金流沒辦法支應生活與房貸。
最壞的打算是,將房子賣掉,
雅貞另外租房子或搬回娘家去住。
---
過年,是家族與家人團聚時刻,
也請思考、檢視身上擁有的保障,
受益人是不是你最想給的那個人。
最後,我想讓你知道的是,
無論是離婚、準備離婚或配偶身故,
這個權利不是永遠有效,
當你發現雙方財產有明顯差距時,
必須在兩年內提出請求。
而婚姻關係一旦結束(死亡或離婚),
從那一天起算,最晚不得超過五年。
我是Sony,陪你看懂人生的選擇
Facebook | Instagram | TikTok
✏️ 保險諮詢預約表單: sonyho.cc/contact
✨ 個人品牌網站: sonyho.cc
💬 LINE 加我聊聊 line.me/ti/p/06ksW2Ctr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