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7月2日,距今55年又19天前,愛荷華州傳出一聲槍響,厄涅斯特・海明威(Ernest Miller Hemingway)用一把雙管獵槍打爛了自己的頭顱。再過不到三星期的今天,就是他的62歲生日了。
1899年7月21日,海明威出生在芝加哥附近的奧克帕克(Oak Park),是個重達9磅半(約4.3公斤)的健康寶寶。童年時的海明威長相秀氣可愛,身為音樂家的母親希望他朝音樂發展,但──後來成年的海明威宣稱,他厭惡自己的母親──至少從青春期開始,他就走向了「硬漢」之路,打拳擊、美式足球。而在18歲,他放棄念大學而跑去《堪城星報》(The Kansas City Star )當了記者,並很快地在當了記者半年之後,不顧父親反對前往歐洲,參與第一次世界大戰。
硬漢的人生就是要冒險啊?不然要幹嘛?
雖然海明威因為視力上的缺陷,沒有真的入伍從軍,但他的確不只長得夠壯夠硬,筆下人物也以硬漢形象著稱。最多讀者看過的,可能是他獲頒諾貝爾文學獎的作品《老人與海》(The old man and sea)之中,只憑步入衰老的肉體、一艘小船、釣魚線魚叉、孤身一人便與海中大旗魚搏鬥的老人:「……我可沒辦法再多撐幾圈了。是的你可以,他告訴自己,你可以永遠撐下去。」
「憑良心說,我不在乎(死亡);人總會死那麼一次;我們都欠上帝一次死亡……會怎麼死就怎麼死,他今年死了明年就不會再死了。」(By my troth, I care not; a man can die but once; we owe God a death...and let it go which way it will, he that dies this year is quit for the n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