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2|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走進歷史洪流的其中一環,探訪公館蟾蜍山聚落

作者實地拍攝
公館蟾蜍山聚落,是我從事國會助理工作以後,跟的第一個案件。
某個週末排定時間實際走訪,初次登訪給我的感覺像是在台北城外遺世獨立一般,是個很愜意、舒服的地方。但對我來說當下感觸頗深,或許是因為對這個地方有了認識,也或許是因為一直反思該如何規劃,才是對當地最好的結果。
蟾蜍山聚落坐落於羅斯福路四段及基隆路四段交叉口東南側,大安區與文山區交接處。
臺科大於民國79年向當時臺灣省農林廳(即目前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申請撥用公館蟾蜍山約2.2公頃土地為學校公館新校地。於89年完成都市計畫變更為學校用地,至96年行政院核准臺科大向農委會撥用公館新校地及房舍。
臺科大土地上共有3種住戶:一種是煥民新村眷戶,第二種是自立營造住戶,第三種則是農試所的宿舍。而臺科大89年提出的都市計畫中,煥民新村由國防部負責提供安置,自立營造眷村由臺科大負責,農試所宿舍則以教育部經費修繕維護。
聚落保存爭議從102年開始,因國防部規劃拆除煥民新村,並將土地歸還給臺科大,相關文史工作者發起煥民新村再利用及整體聚落保存。至105年初北市文資審議委員會決議,認定蟾蜍山整個範圍屬於文化景觀,眷村也不得任意拆除。
國民政府遷台時,為了安置大批的軍官及眷屬,空軍司令部在蟾蜍山上建造「煥民新村」。由於目前煥民新村處於無人維護管理的狀態,僅有部分文資團體及當地里民進行基本維護,房屋所有權人國防部則已將原來眷戶全數安置完畢,國防部與臺科大校方經過多次協商未果。北市府願意協助維護管理活化,願意協助都計變更。
由於自立營造戶符合國產法第42條先占後租的條件,但因目前該區為學校用地,無法現地安置居民,需要以變更土地使用分區的方式,將土地廢撥回國產署。
協調會議的過程,行政部門的磋商,缺乏了當地實際生活的住戶們的聲音,依法行政式的規劃難道就是最佳的公式解法,就真能維繫所欲保存的文史價值?怎麼處理才是最好的規劃方式?
如果我是行政單位,我希望能活化當地,建立一個文化創新的環境,創造附加價值與市民休閒的新去處。
如果我是文史工作者,我希望能減少開發,維護文史價值和保護時光走過的痕跡,見證屬於那個年代的歷史。
但如果我是當地居民,我所希望的是僅是能安居樂業的住所,就是個能遮風避雨的家,不受迫遷或打擾。
蟾蜍山是當地住民集體生活記憶的重心,如果未來依循現在寶藏巖的發展模式,帶動了人潮和商機,又有多少人真的會記得在這裡發生的故事?
價值的形塑總是那麼困難,下次再訪蟾蜍山聚落,又會變成什麼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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