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資方立場看勞基法修法:代擬一封老闆們的感謝信

2017/11/06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Lennon Ying-Dah Wong@VisualHunt CC BY-NC-ND

 

合作愉快!

 

這次的勞基法修法打了漂亮的一仗,一開始還擔心政府真的要向勞方靠攏,幸好,你們還是懂得分寸,明年選舉也快要到了,我不會忘記資助選舉的相關經費,到時候別忘記要再開支票博取選民信任,勞動政策的場面話說得漂亮才能吸引選票,就像兩年前提出薪資要增加、工時要減少這種,讓不少勞工信以為真,等到當選執政以後,再來約時間跟我們這些大老闆們喝咖啡喬一下,看看怎麼幫我們賺錢。老樣子,魚幫水,水幫魚。

 

總是有人認為現在勞資關係不對等,說勞基法應該要弭平兩者關係,這次修法理由還寫到強化勞資對話與協商機制,但我看現在勞工也都滿會表達意見的,只是為了公司利益和成本的考量,那些只顧私益的要求我怎麼可能有辦法答應?意見比較多的員工本來就會想辦法吵,反正談不攏就請他捲鋪蓋走人吧,只顧自己而不為公司著想的員工我也不想留,還是願意為公司默默付出、願意全心全意投入的員工最好,希望能請到多一點這樣的人。

 

而且臺灣現在工會也不少,組織率至少還有6%,有問題都可以透過工會跟我協商或是自己來談也可以,我從來都不排斥多一點對話,有事都可以找祕書排時間跟我談,但接不接受當然是另一回事,希望勞工都能跟我一樣以公司大局為重。有人說勞基法做為最低勞動標準,要修法應朝勞工有利方向,但為了臺灣的經濟發展,站在我們的角度,共體時艱當然也不是過分的要求。

 

去年8月1日廢除了內政部75年台內勞字第398001號函釋,害得勞工每7天都非得休息一天,且不能連續工作超過6天。拜託!公司在旺季的時候哪有休息的時間?我想多賺一點錢都要苦惱怎麼排班,造成我不少困擾。幸好,這樣的規定只維持一年的時間,撐不了多久又變回原本那樣,趁著改變一例一休的名義偷渡成功,想必有很多老闆跟我一樣是開心的吧。原本我還考慮要想辦法適用四週變形工時的規定,希望能請政府放寬更多的行業別,看來我也不用再花時間研究那些規定,多虧有為的政府幫忙,現在可以說是全部行業都可以適用連續出勤的方式經營。

 

還記得,去年工時從雙週84小時縮減為單週40小時,一整個月(四週)勞工就少了8小時工作時間,一年下來就減少了不少時間,不少新聞也有報導我們的不滿,好險政府還是有把我們的話聽進去,這次在加班時數的上限,就把它從每月46小時調整為54小時,補足了每月減少的8小時,畢竟每多請一個人都是成本開銷,員工們努力多加一點班,效益換算下來對公司才是好的。

 

而輪班制勞工更換班次從11小時也變為8小時,更可以讓我好好地把班表排得更密集一些,我不用苦惱是不是要再請多一點人手,但是希望員工能多花點租金住交通便利一點的地方,不然扣掉1~2小時的通勤時間,我可不希望員工到了輪班時間卻睡過頭。

 

之前原本規定,休息日工作時間工資的計算方式,是4小時以內以4小時計;超過4小時至8小時以內,以8小時計;超過8小時至12小時以內,以12小時計。害得我工資直接要跳著計算,多少影響了我成本的開銷,搞得我每次都要想怎麼叫人加班比較划算,當然,就算只要做1、2個小時的事,但畢竟我都要付出4個小時的工資了,為了成本考量比較划算一點,我當然要求我的員工繼續待在公司做好做滿,才不會浪費我付出的成本,對吧?幸好現在政府也幫我改掉了,未來需要加多少的班就加多少,不用擔心請員工加班不划算,我也不用擔心多付出額外的成本花費,員工出來做幾個小時的工作,回去應該也算有放假到啦!

 

這次進步的立法設計,為我們帶來更多的彈性,我的許多老闆朋友也都相當開心,這在我們公司的營運調整上會方便許多,不像以前要走在法律邊緣或是偷偷違法,有了政府的幫忙解套真是萬幸!今後我也會請更多老闆們支持,也期待你們繼續努力,不要讓我們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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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non Ying-Dah Wong@VisualHunt CC BY-NC-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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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我將在這裡提筆寫下我所看到、聽到的,一切值得分享的相遇,讓你與故事的相知成為可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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