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19/05/20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國家公園該不該收費?

國家公園是共有財(Public Goods)(以前經濟學教科書翻譯是「公共財」),但很多人也許不知道,使用共有財不見得一定得「免費」。共有財是免費使用的,這是很多人的誤解,對共有財收費的作法,簡單來說是外部成本內部化,對每一個使用者所造成的邊際成本收費,說是以價制量也可。
如是,媒體上吵的「國家公園收費」也是這層道理,國家公園是共有財,過去國家公園不收費,不代表不能收費。再者,媒體與民代說對外國人和本國人要採取「價格歧視」,即對外國人要多收一點費用,正因為國家公園是花納稅人的錢。意思是說,我們在臺灣怎可任外國人受惠於我們呢?所以外國人該收費,且該多收一點錢才「公平」!
共有財收費是針對「邊際成本」收費,和資產是誰的?固定成本多少無關。
對外國人收較高的費用,就是是對共有財的誤解。(很多國家對觀光客一進國門時就收觀光稅,但並沒有對國家公園收較高的門票費用。)
舉例來說,臺灣的公共資產很多,難不成都對外國人收錢,或者收更多的錢?高速公路通行費外國人多收一點,故宮門票要多收一點......這就可笑了!(如是,外國人也可以這樣對付我們!)
很簡單的道理,不是嗎?
如果國家公園收費,可以讓遊客有較高的遊憩品質,想必有人願意,有人不願意,關鍵在於需求不同罷了。但說到這,想必還是會有人見縫插針,那麼,窮人沒錢,付不起門票,不就是歧視窮人嗎?這又搞混一點了,需求的程度不同,並不是富有的程度不同,這兩者有可能完全是兩碼子事,但也許有交集的地方,那麼,對某些需求高,但付費能力低的族群,用補貼的方式就可以達到目的。
之於我,我同意收費!
道理很簡單,如果國家公園收費,且收益用於維護或增加公園的品質或效用,理性上來說對我有益,如果遊憩的效益增加的程度大於我付費的成本,我沒有反對的理由。
話說回來,大家是否太過於習慣免費或者是低價的服務?但是,每種選擇後面都有其機會成本。如果,參觀國家公園是免費的,那就是「天底下真有白吃的午餐」,我相信遊憩的品質不會太高,那我可否反對,用稅收補貼,而那些無暇去國家公園參觀的人(如我),怎可對我剝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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