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2|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香港一國一制一葉知秋

      德國知名社會學家韋伯,曾經提出一個叫「理念型」(ideal type)的概念,「理念型」的意思是:任何一種社會制度的運作,必定有它最核心的運作理念。當然,任何一種社會制度在現實生活當中,必定會出現 問題;但是,我們怎麼知道哪裡出了問題,而現實中的社會制度又要如何修改,就是拿現在的社會制度,與「理念型」來比對,那麼現實的社會制度,問題出在哪裡,一望可知。
      中共在香港所實施的一國兩制,已經引發不只一次民眾大規模上街遊行了。姑且不論上街有沒有效,或許我們可以援用韋伯對於「理念型」的研究方法,來檢視香港民眾對於一國兩制的反感,是不是確實有道理。
      我們姑且先假設,之前鄧小平所提出的「一國兩制」概念,是他腦中的一種理念型好了。中共先前對香港所提出的一國兩制方案,是源自1984年中共與英國所簽訂的「中英聯合聲明」。聲明第十二條表明,中共收回香港之後,將基於「一國兩制」原則,訂定「香港特區基本法」,確立香港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香港的一切運作,都要依照中英聯合聲明所訂定的香港特區基本法,而達到中共先前所承諾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中共並且承諾,這樣的做法,至少會維持五十年不變。
     
    從香港國安條例二十三條立法,到現在的逃犯條例,都是枝微末節。根本的問題在於:中共方面到底是如何看到所謂「一國兩制」這個問題的。如果依前面的「理念型」來描述,那麼可以這麼說:中共與英國在1984年簽署了中英聯合聲明,雙方在聲明當中都同意,中共在收回香港之後,將依照聯合聲明的共識,為香港設立基本法,做為香港自治的基礎。也就是說,香港在主權移交之後的所有制度運作,一切概依「基本法」,「基本法」就是香港的憲法。香港除了名義上歸於中國之外,中國政府就法理上,不得越過基本法,去指揮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然而,現在的狀況,卻正好相反。與其去好奇香港人為什麼一再一再地抗爭,或是甚至萌生離開中國的念頭,只看那些表面事件,而不是追究根本,就是犯了「只見秋毫,不見輿薪」的毛病。
      至於大陸有所謂的法學專家說,香港特區基本法應該要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之下,這種說法恰恰更顯示出「一國兩制」之荒謬與不可行。前面說過,英國人與香港人概念中的一國兩制,是中國只在名義上,擁有香港主權;但是香港的運作,一概依照基本法,而基本法的法源,則是來自中英聯合聲明。如果今天基本法突然嫁接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上,那麼請問,有哪一國的憲法,是只適用於某某某地區,而不是適於其他地區的呢?一個國家的憲法,本來就是全國一體適用,這個說法固然沒錯。但是,中共偏偏要搞出一個「一國兩制」,要讓特區依照特區基本法自治,那麼這個特區,本來就是要有別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範。否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直接用在香港就好啦,香港不是中國的領土嗎?幹嘛還要疊床架屋地弄個基本法呢?深圳當年也是經濟特區,怎麼沒聽說過有什麼深圳特區基本法呢?既然有基本法,必定有其法源。香港特區基本法的法源很簡單,就是來自中英聯合聲明裡,中共對英國的承諾。然而,中共後來又翻臉說,中英聯合聲明「只是一份歷史文件」,這就令人擔憂,中共今天答應你的事,明天會不會翻臉不認帳?而香港的現狀,已經說明了一切。再說什麼幾萬幾萬人上街頭,其實沒有意義,因為中共已經達到了它實質控制香港,「一國一制」的目的,五十年不變,已然成為泡影,相信這是沒有任何人會否認的事。
      不過中共也不要高興太早,惡馬自有惡人騎。今天中共苦於與川普應付周旋,不正是應驗了:你今天跟別人背信毀約,哪天有個實力比你更強的人把你玩著轉,你也只能徒呼負負。這也告訴我們,與其在那邊喊著不切實際的口號自我安慰,倒不如大家翻牌時實力讓對方無話可說來得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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