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1|閱讀時間 ‧ 約 6 分鐘

從一個媒體事件來觀媒體的弊病與須再教育的再造

               p節錄「揭秘!媒體內部如何分工?以報社、電視台、雜誌、廣播、網媒為例」這個報導,由「王景新」撰寫於2019/06/19」分享讓更多人不要深受其害,節錄如下:「今年一月爆發《蘋果日報》涉嫌盜用、重製我攝影著作一案,因為那則報導掛名記者朱健弘於他個人臉書公開回應本人,劈頭便重砲抨擊我「顯然非專業媒體人」、「是非不分」,聲稱他只負責採訪撰稿,新聞所使用的圖片與他無涉,強調是「編輯選圖照」所為。意外牽扯出媒體內部分工的責任歸屬問題。 本人2004年,大學一年級即從校園媒體記者做起,退伍後分別於報社、電視台、雜誌、廣播、網媒都有一年以上的全(兼)職工作經驗,就來為大家解說媒體內部究竟如何分工。這裡以報社、雜誌、網媒外勤記者、內勤編輯;電視台文字、攝影記者;廣播電台外勤記者、內勤編播為例,供有志從事媒體者參考。 起首,以我待過以及執行過採訪專案的《華夏導報》、《文大校訊》、U種子、《忠義報》、《蘋果日報》、《聯合報》、《國際商情》(現更名為《經貿透視》)、《零組件雜誌》(CTIMES)、CTIMES英文網、NPOst、《潮人物》、《優渥誌》、《智動化》等報社、雜誌、網媒來說,第一線的外勤記者除了寫稿,還必須負責拍照;如果拍不到,就必須向採訪對象要照片或註明出處使用網路圖片,將圖文完成後,再交由內勤編輯處理,一般出版社的採編流程也是如此。從未有過像朱健弘說的那樣,外勤記者只單純採訪撰稿,圖片全由內勤編輯負責(事實上報社多編制有攝影記者,編輯絕非新聞圖片產出者),儼然顛倒是非。
     最難忘的一次,是於《蘋果日報》服務時期,我按照以往校園時期的經驗,為自己採訪撰稿、拍攝的新聞下標題,結果主管一核稿電話就來問我:「幹嘛搶編輯工作?」我這才知道原來走出校園,外面的媒體分工如此細緻,《蘋果日報》記者負責採訪、撰稿、拍攝、找圖;內勤編輯負責看稿挑錯字、下標、組版(由記者提供的圖文素材,進行版面組合,包括字型顏色、大小、亮度、特效等)。自此,我再也不敢越界,乖乖處理第一線的圖文就好。 電視台的文字、攝影記者分工方式為:文字記者負責聯繫採訪對象,約定好時間、地點,現場拿麥採訪,決定要用的bite(所以現場多用伸手指或轉麥牌來示意這段是要用的);另一行規是,由於攝影記者要背負的攝影機很重,文字要協助提拿腳架。攝影記者負責扛攝影機、搶好位置、拍攝、in畫面、剪輯,以及後續的新聞帶存檔等。 廣播這塊,同樣由外勤記者採訪傳話帶進電台,圖文(或音檔)同步發布於電台網站;內勤編播主責偵錯,先把話帶聽一遍,並決定話帶是否播出,播出的順序為何,也必須先把記者傳來的稿頭(編播要念的部分)先修潤、順過。偶而內勤編播也需要協助更新電台網站新聞,圖文則多由發稿單位提供。 晚近我加入台灣印象傳媒,擔任特約中英文採訪編輯,執行《COMPUTEX DAILY》等刊物編譯、採訪。內勤團隊不愧為《The China Post》創報元老,分工同樣比照一般報社,外勤記者負責圖文,內勤編輯組版,版面完成後,還會再寄給外勤記者看版確認,避免錯漏。 媒體若爆發著作權爭議,誰也無法置身事外。拿我過去的慘痛經驗來說,搭檔的攝影記者誤用YouTube的幾秒影片,未註明出處,遭版權所有人提告求償;雖然這段侵權影片非我這位文字記者所盜用,但卻是由我建議將專題報導上傳YouTube(為求更廣大影響力,肇因MOD不是家家戶戶有),才導致被蒐證抓包,最終我也鼻子摸摸,跟公司、攝影一起共同分攤了30萬元的賠償。 無論掛名與否、內勤外勤,參與報導產製的媒體人肩上都有一份責任,因此必須格外謹慎使用這第四權,顯然此乃專業媒體人的基本認知與素養。」此段文章,他本人同意分享。此案也進入司法程序。
    p我請教一個友人這樣的事件如何幫助我的朋友,她回答我:「如果有圖片侵權問題,建議可以直接向蘋果日報聯繫溝通,不管他們內部怎麼分工,至少蘋果日報本身是要負責的,如果對方拒絕溝通或不回應,只能透過訴訟處理,當然在訴訟之前,也可以先去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我很高興,因為那位文友它的分享,讓我上了一課,「公民社會課」或者名為「法律生活課」或「媒體法律與生活」,這樣的一課很實用啊!我又問了文友,聽說走司法程序很累,她回我說:再累也要走,要把惡劣的人處理。如果可以,希望普羅大眾不會有人在遇到類似案件,不會再有恐龍媒體。
    p而反觀我的經歷,我所遇到的是,沒約時間、地點就在現場採訪,那位蘋果日報記者是還算親切,但他沒考慮到的是:「英檢考生本身壓力已經夠大,你還採訪」,可以不要利用醫科與醫科的考試間的空檔採訪嗎,如果可以吾人會希望等整廠考試結束或者另約時間在採訪嗎,再來,我當時是考全民英檢第三年了,前兩年都是在出事就沒有通過了,而第三次考試,筆者已是高一了,今年有採訪,不過今年還是出事就沒有通過,吾人以為她應該針對胃和身障生考了三年還是沒有通過做為題材來訪問,而不是像各大媒體採訪一班學生並報導出來的都只針對錄取率、通過率或參與人數等關於考試現場的一些數據做為報導題材。另外一提,筆者從小到大受過許多媒體的採訪,就以考試最為另吾人無法苟同,以這位文友說要約時間地點,在報導考試這個沒有做到,我考大學學測時也是如此,望了報社了,不過是在現場考場,問的是想考上什麼學校,不過考生在考試蓁的壓力已夠大了,況且學測雖有田申請入學的志願,不過考試成績出來後還是不理想,沒有以申請入選上理想的學校,最後是以特殊蓁是上退而求其次的學校與科系。寫者會建議不要在現場採訪,或者考試結束在另約時間與地點採訪。
    p說實在的,媒體也需要再教育、再改造。提到親權,本來智慧財產或者著作權或肖像權是用來保護人的,但卻變成濫用的理由或者元素,這好像已經走樣了耶!期許媒體能夠改善弊病。更許下一個小願望,院普羅社會大眾不再受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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