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9|閱讀時間 ‧ 約 9 分鐘

閱讀&寫作│文字工作者的痛,文心雕龍懂

#1 腦漿飲料:寫文章真的很累啊!

消耗腦力的工作
在年末趕工時,對〈養氣篇〉特有所感。
「至於文也,則申寫鬱滯,故宜從容率情,優柔適會。若銷鑠精膽,蹙迫和氣,秉牘以驅齡,灑翰以伐性。」為文用思,總是傷命困神的。特別是為了完成工作而寫,又有時間壓力限制時,總覺得自己寫的不是文章,只是腦漿榨汁的快餐飲料而已。
又想起大一那年上文學概論,每週一千字起跳的課堂心得,我偏偏拖拉累積到截止日期前一口氣完成十八周的作業,一晚寫了至少兩萬字。不誇張地說,在打字時真實感覺到生命的急速流失。所以說「才疏而徒速」並非不存在,只是寫出來的也稱不上文章罷了。

熬夜向世界偷取「靜」
「人之稟才,遲速異分;文之制體,大小殊功。」
寫得快、慢、長、短,和文章之性質,作者的功力、學養有關。然而東西方大抵都承認神思,或言「靈感」的存在,又聽聞許多文字工作者都染上熬夜的惡習,往往得等夜深人靜,才獨自與發光的螢幕奮,說是那時才「文思泉湧」。
如果說為文是言、意、情的流動,是消耗精神以吐出甘露,那又為什麼這麼多人對死線前的創作沾沾自喜?又慣於越來越晚的創作時間?我想除了拖延症的影響外,就是「陶鈞文思,貴在虛靜」。
憶起高三暑假那年,是我離「靜」最近的一次。 那年在台北耕莘文教院有網球王子Only場,讓網路上的同好們有機會帶自己創作的小說、漫畫、周邊小東西等,到現場擺攤位販售,也有時間彼此交流。 販售會舉辦在九月,自五月便確認學校的我,彷彿時間的富翁,有多到令人心顫的閒暇從事創作。那是我第一次自出版小說,在筆記本上寫著、畫著劇情大綱,又抱著筆電一點一點構築起世界──遠離了學測作文,累積了許久卻不敢動筆的思緒,在極致的靜中,得到抒發的空間。
之後陸陸續續寫了不少小說,也為著學分完成多篇作品,寫得更快、字數更多,但再沒有一次像那個暑假,心平氣和,又彷彿遨遊雲霄間的愉快創作。
靜,現在要求靜是多麼困難的一件事?
光是我書寫至此,便有數十則LINE的訊息,又有信件通知再閃爍。 當然,我並不是要一邊享受科技的便利,一邊像不知福的孩子,躺在舒適的環境,虛指世界以指責這個現代社會才有的文明通病。
快節奏、資訊爆炸,這不是時代的潮流,不過是生活的一部分罷了。
於是依然仰賴靈感以動筆的人們開始熬夜了。等周遭都進入夢鄉──或者是朋友與工作的同夥都假定對方已睡覺,所以不會再失禮的傳訊息打擾時──才開始享有「靜」。熬夜是一種竊取,在過了午夜十二點,仍自我欺騙的認定現在是「今晚」,實則和「今早」的自己透支睡眠與精神。
雖然環境變化巨大,書寫從工具到意旨都不大相同了。 但《文心雕龍》探討的寫作本質,其情況至今也無差別。我們或許沒有一下午悠閒坐在書桌前撰稿的餘裕,但總在向生活卑躬屈膝地乞求「靜」。
只是那終究不是劉勰所說的虛靜,只是一種偷竊。 也無怪乎越來越多創作者走向精神或肉體的早衰。

#2 自我質疑:文學的價值在哪?

閱讀楊牧的文章,思索著自己──雖然我沒有立志當個詩人,但勉勉強強也算是從事小說寫作的人──對寫作的理想又是什麼?
寫完了,就希望出書,出了,就希望賣完,賣完了,就希望能繼續寫下去。重覆著這個循環,與夢想無關,更沒有什麼對世界的抱負,似乎就只是「無所事事,便繼續寫吧」的心態。
感覺課堂上的、文章所言的,那些對社會的責任、與情感的連結,都離我頗有距離。可能是鍵盤上的敲打太過簡單,所以還來不及思考這些哲理,字就已經一溜煙地飛得好遠好遠。
讀《文心雕龍》,雖然是在分析、認識文章寫作,卻也給我機會反思自己的創作。雖然那些興致而來的小說,或者是那些繁雜的作業,又或者是方格子專欄上的分享、書單,在這樣的標準下,似乎都算不上「文章」。
而什麼才稱得上文章呢?新詩算嗎?矯飾卻喬裝太好以至於真的感動到人的散文算嗎?真情勸說的一封信算嗎?把自己藏在角色後向世界吶喊的小說算嗎?
或許我把《文心雕龍》的標準套用在現代,算是一種強人所難了。文章、文學、文字創作,從載體到意涵既經歷過革新,又被多元詮釋,早不是能簡單歸類的面貌了。
又或者說,《文心雕龍》存有著部份現代主義式的驕傲,一種英雄式的偉大理念。認為世間確實有真理,一切美好具有永恆性,對社會存有樂觀的想像,稱頌秩序與知識,並樂於將這一切主動傳達給世界。 我願意大力拍手讚揚這種勇於批判浮濫華美之風,並欲建立新秩序的氣魄。這確實令人佩服,心裡卻清楚:那是生在後現代所缺乏,又永遠不會走上的道路。
倒不是否認文章存有匡正社會風氣、承載情思意志的可能性,只是在這個去中心化、拒絕固定單一解釋的時代,實在很難對任何事物產生那麼強烈的積極理解了。總認為作者振筆疾呼的所謂真理,不過是站在自己的立場上,對世界的一種詮釋罷了。
於是乎,在質疑《文心雕龍》對文學意義的詮釋時,我其實也找到了自己的答案。 他們認為具有意義的文字才是文學,而我認為:我的文字沒有意義,或者說,不需要具有意義也可以存在。

#3 真實性:我可以捏造故事嗎?

〈情采〉專講內容與形式關係,談及情與文的平衡。讚頌「昔詩人什篇,為情而造文」,是精神有所感,情治自然流露的。批「辭人賦頌,為文而造情」,認為那是矯揉做作、堆砌詞藻,純粹沽名釣譽。
這讓我想起過去在其他課堂上──因鍾怡雯撰〈神話不再〉一文批評文學獎得主,居然在文中偽造愛滋病經歷,根本是存心欺騙評審以獲得獎項──老師與我們展開一場討論:「散文必須要書寫真實經歷嗎?」
現代文學在形式上的定義往往曖昧不清,但散文大抵而言可以稱是一種「形散神不散」的創作。比起小說由情節串連,讀者通常更期待在散文的文字間,看見作者最坦露的情感──所以,散文可否虛構?
回過頭來看《文心雕龍》,劉勰對作者的期待又是什麼呢?
〈情采〉說:「文質附乎性情」,所以不論質樸或華美,躍於紙上的文字,都必須是依附於作者真實的情知感受。
但什麼才可被稱為「性情」? 我經歷一事的感受;我經歷了事件但沒有感受到,卻希望自己能擁有的心情;觀察他們經驗所感;聽聞他人分享之情感;又或者是如同那位文學獎得主,完全虛構一個故事,把自己投射進去,再寫下其中的感受──可被書寫的感情還有太多面向了,這些都能算是真實的性情嗎?
〈神思〉寫到文章是意、言、情三者巧妙的合一,又試圖探究靈感的來源,說:「故思理為妙,神與物游。神居胸臆,而志氣統其關鍵;物沿耳目,而辭令管其樞機。」這樣看來,真實性並非以作者的人生經驗為依據,而是看此情是否出自內心。也就回到〈情采〉最起初的批評:為文造情。
這邊倒有點義務論的色彩了。並不是說他像康德,而是與義務論強調本心出發點的想法有些類似。我助人,但若是出自「助人為快樂之本」的緣由,那就與道德的善惡無關了。伸出手時,必須是以對方為唯一目的,而不是我獲得快樂的手段。
行為與結果、下筆與成文都是中性的,差別只在於動心起性的自己。
所以重點不是作者寫了什麼、做了什麼,親身經歷也好、耳聞他人經驗也好,文章真實與否的關鍵,是在於其中的「情」,到底是為了寫而生,還是生而後寫。

這篇其實是我五年前讀《文心雕龍》的心得改作。
得到了一些提醒(譬如一定要養好身體,別熬夜了),有了一些反思(情意是否相符),但當年讀《文心》之後,更多的是對自己的寫作、文字產生很大的質疑,感覺自己相較於所謂的「文人」,就是一坨大型不可回收垃圾
但痛苦過後,我大概也有些反骨吧?或者是當年就萌生了「我就爛」的自爛式樂觀精神。接受了自己不是文學巨擘,不是天選之人,而是平凡地書寫著平凡的文字
這樣一想,赫然發現:垃圾如我,居然跟偉大的文學作家有一樣的煩惱? 所以我在寫作時有這些掙扎、苦痛,應該是可以被允許的吧?不需要討厭總是想太多的自己吧?冥冥之中,也在清奇的角度得著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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