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6|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第08話|犯罪檢驗流程|因果關係(二)累積、雙重及超越的因果關係

肆、累積、雙重及超越因果關係下的條件理論

一、累積的因果關係(併合的因果關係)
(一)案例
有一天,小華、小明與小花一同去夜店開趴慶生,慶祝朋友阿虎的生日,小華與小明皆對於小花出眾的美貌而拜倒在其石榴裙下,雖然彼此都不知道彼此的心意,但巧合的是,兩人不約而同的在這個場合下心生歹念,動起了給小花下藥使其昏迷的念頭。而後,小華與小明先後在小花的酒精飲料中投入等量而「不足以致人於死」的毒品。不料,因兩份毒品混在一起後,產生了足以致人於死的效果。小花隨後喝了該杯飲品,接著就產生頭暈、想吐,身體發燒而暈卻了過去,在30分鐘後,失去了生命的象徵,沒了呼吸,再送往醫院也已經回天乏術了。
(二)解析
  1. 回想一下上週我們所講到的「條件理論」是怎麼說的,「在某一個結果的發生,可能是一個或一個以上的條件事實所導致,若沒有條件事實的存在就不會發生結果」。
  2. 所以以條件理論來看的話,對於小花死亡的結果而言,小華與小明投入毒品的行為,都是小花死亡結果不可想像其不存在的條件,應該認為小華與小明的行為與小花的死亡結果皆具有因果關係。
  3. 小華與小明投入毒品,而造成小花死亡的結果。客觀上,是傷害人的身體或健康的行為,也造成人死的結果,惟雖具「結果原因」但欠缺「結果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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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發生社會重大案件,在新聞下頭肯定會看見「恐龍法官」、「司法已死」!很多人對於刑事案件中,該怎麼適用、解讀、量刑等,大都憑著自己的正義感及憐憫受害者的心態去評論案件。其實在認識刑法後,會發現其背後的理論基礎是相當嚴謹的,並不是一句「被告應該被判死刑」就可以帶過,法治國家的社會互動是靠理性而非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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