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3|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孩子的隱私,父母可以侵犯到什麼程度?

發佈日期: 2020 年 5 月 22 日 作者: LIU SHERRY
【服務項目:法律諮詢民事訴訟婚姻家庭子女監護權】 許多父母常常以「擔心子女」為由,在沒經過孩子們同意的狀況下隨意翻閱他們的私人物品。不少網友都表示過自己有手機和書信都被父母查閱的經驗,甚至在家中父母可以任意進出子女的房間。但礙於父母子女的身分,許多做子女的都不太會反抗父母。甚至反抗後還會被認為「一定有鬼」,下場更慘。
父母們確實很愛子女,在工作繁忙之際還抽空關心子女的生活狀況,看手機也是擔心孩子交到壞朋友。但似乎覺得這樣的行為是應該的,沒考慮到可能會讓子女們因此對父母疏遠。這時候父母也只會覺得子女是進入叛逆期才不聽話,根本不覺得是自己造成的。
雖然我國並沒有法律條文提到「隱私權」三個字,但我們可以根據釋字第603號得知,我們的隱私權受到憲法第22條保障。刑法中也只有「妨害秘密罪」可以對侵犯隱私權的行為科刑

至於父母有沒有權利隨便翻閱子女的私人物品呢?
民法第1084條第二項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從法條上的規定來看,父母似乎可以拿「保護兒女」做為「藉口」來翻閱子女的私人物品。但這個法條的保護義務確實也真的只限於「保護兒女」。擔心兒女被或交到壞朋友,查看子女的手機確實是必要行為。但如果是子女用網路購物買到的模型玩具以包裹的方式寄到家中,這種無關保護問題的私人物品,父母就必須經過子女的同意才能拆開來看。
不過,父母們大概也不是笨蛋。被子女發現後一定會嚷著「怕子女偷買非法物品」基於關心才會拆開來看。有些父母會無意識中將子女當成 「 個人物品支配著,擔心肯定是有的,但「控制慾」往往比擔心更來得強烈。這樣的關照方式也只會給子女們帶來壓力,往往存在著親子關係惡化的風險。
對於這樣的父母,子女們也是有權利聲請保護令提告家庭暴力的(精神方面的家暴),大部分的子女會選擇隱忍,不和父母起衝突。但這不表示他們甘願就這麼被父母支配著。這樣的子女常常在成年後選擇搬出去住,成家後也不太願意回老家看父母(一碰面就一直問別人的隱私誰會喜歡跟你接近啊?)。
所以父母們在「支配」孩子們以前請一定要明白一件事,如果將來和子女有生活上的摩擦或是難溝通的狀況,那是自己造成的。難溝通的不是孩子,而是父母本身!
另外,父母的保護教養義務也只會持續到子女成年(20歲)。雖然子女在父母眼中不管到幾歲都是個孩子,會忍不住關心也是正常現象。但既然在法律上已經成年了,就必須遵照法律上的規定如果父母還是執意翻閱子女的私人物品,子女們就有權利對父母提告
真的被提告的父母也不要覺得子女不肖,應該要反過來欣慰他們已經成年了懂得用法律來保護自己。而且妨害秘密罪是告訴乃論,好好溝通的話子女也是願意撤告的。 子女還未成年,父母的妨害秘密行為大多數都不會構成妨害秘密罪。但現在離婚率很高,法官在替未成年子女決定監護人時也會將子女們的意見納入考量,因干預過度讓子女跟自己不親近,將監護權白白送給前配偶,那是讓人相當難過的一件事。
但是,看到這篇文章的時間太晚了,子女已經開始對自己產生抗拒,讓自己在爭取監護權上幾乎沒了勝算,還有辦法挽回嗎?如果您有補救的意思,當然可以挽回。您可以撥打下面的免費諮詢和我們聯繫,我們將會安排專業律師就您的狀況來替您規劃下一步,好讓您補救已經受到傷害的親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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