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18|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閒話金曲獎

把「金曲獎的品味」視為鐵板一塊的整體,甚至作文章說什麼「這些年金曲獎的品味如何向XX靠攏」或是「漸漸回歸XX價值」,恐怕都是誤會。金曲獎這幾年壓根兒沒有什麼「內在一貫的評價標準」,而是隨每屆評審名單的組成而變化口味。

金曲獎評審是由新聞局邀約擔任,邀約的根據大概是:
 
一、曾經擔任過評審的人。
二、歷屆評審的推薦人選。
三、新聞局長官主動邀請。
 
評審背景則有詞曲作者、製作人、歌手、唱片公司經理人、錄音師、媒體記者、樂評人、廣播主持人等等,並不獨厚任一種派別或背景。
 
此外,新聞局盡量不邀請該年度曾經參與報名專輯製作、創作、出版等工作的音樂人以避嫌。然而,這也造成頗大的作業困難:既然你非得確定評審們在過去一年「完全沒有」參與報名的專輯幕前幕後的工作,能夠邀請的評審名單便受到很大的限制。許多仍在「前線」作戰、頗孚眾望的資深音樂工作者,因為這條限制,便註定當不成評審。
 
此外,為了顧及母語分類,流行音樂類評審組成中有一定比例保留給原住民、客家與台語音樂的「專業評審」:也就是各「母語音樂」類型的製作人、歌者、創作者。這幾位評審在評定不分語言的獎項時,當然也有投票權,正如所有評審也都對「母語類」獎項有投票權。
 
過去十年(1997-2007),我們總共換了十二位新聞局長。金曲獎的評審名單和獎項設置,也因為局長頻繁的上下,而難以建立什麼相對穩定的原則。於是每一屆的金曲獎結果,勢必隨著每一次邀集的評審名單而變化傾斜。每一年行禮如儀的檢討會,翻來覆去的改良意見其實都差不多,然而一來恪於新聞局有新聞局的立場,二來局長的位子往往還沒坐熱就換人,所有事情又都要重來一次。像今年「傳統與藝術類」與「流行類」分開頒獎,便是反覆提了好幾年,纔總算成真。
 
所以,只要金曲獎的評審名單繼續由新聞局主導,它便註定難以形成連貫的評審標準。然而有趣的是,也正因為金曲獎是「中華民國行政院新聞局」主辦的獎項,任何企業或媒體都難以染指其評審過程。金曲獎幾乎不可能有行賄暗盤的空間,更不可能屈從於商業利益而左右其結果。它的得獎名單在頒獎典禮當天傍晚纔敲定,純粹是十幾位評審反覆辯詰投票的產物,難以操作、難以買通、難以預測。
 
金曲獎有這樣的特性,兼其「不以市場反應為優先考慮」,遂使它儼然成為華文地區最具「公信力」的音樂評獎。脫穎而出者,率皆認為是對其「音樂實力」的最高肯定。與香港、星馬、中國大陸諸多以「樂迷票選」為基礎的獎項,或是由娛樂媒體主辦、長年以「分豬肉」方式操作的大獎相比,當然更受尊重。
 
不過,這幾年新聞局把金曲獎頒獎典禮「外包」給電視頻道承辦,遂造成了它的嚴重「精神分裂」——評審過程不管標準怎麼傾斜,總是標舉「音樂專業精神」,頒獎典禮的設計卻是徹頭徹尾的「綜藝取向」,「音樂人」在這場大秀裡未必是主角,遂處處形成尷尬扞格的場面。後面若有空,再多說一些。(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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