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1/03/03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不希望法院的信寄到家怎麼辦?

發佈日期: 2020 年 6 月 13 日 作者: LIU SHERRY
【服務項目:法律訴訟法律諮詢生活法律調查蒐證】 「我上禮拜在網路上買東西,付錢了結果沒收到商品。」 「這不是很明顯是詐欺嗎?」 「對啊!可是不管我怎麼恐嚇對方說要提告,都無動於衷,錢大概拿不回來了。」 「所以告了嗎?」 「沒有!提告只是說說的,我怎麼可能真的去?」 「不打算把錢拿回來了?」 「我當然想啊!可是真的告了,家裡會收到法院公文吧?」 「對啊!」 「那公文是掛號信對吧?」 「是啊!掛號才能確認送達時間。」 「我早上要上班,家裡只有我媽在。那種信被她看到一定會超生氣。」 「但妳是受害者欸!提告是替自己爭一口氣,媽媽不接受嗎?」 「別說了!我媽是老古板,一直說網拍都是假貨是騙錢的,被她知道我有在用網拍肯定超生氣啊!」
不少與父母同住的朋友都有上述經驗,很明白知道自己權益受到侵害,可以透過提告來向對方求償。真正困難的地方並非告不贏,而是「恐怕沒辦法提告」。
未滿20歲的年輕朋友在面對訴訟時一定要有父母從旁協助,這是法律規定,筆者也愛莫能助。超過20歲的成年人當然可以在沒經父母同意的情況下來為自己決定一切。只是父母們往往不會在意這麼多,覺得一定是自己的孩子在外面惹麻煩才會牽扯上官司。加上提告的勝率也不是100%,可能不但討不回公道,還會不時被家人拿出來嘮叨。所以有很多人會選擇不「冒險」,當作學個教訓放過對方一馬。有許多不肖人士也喜歡利用這個「漏洞」,對還住在家裡剛成年的大學生們「下手」,打定主意認為他們「沒種提告」。
其實面對這樣的狀況,只要能有個能「幫忙收信」的人就能解決……是否能打贏官司還是要自己努力,但至少可以避免「家庭革命」的發生。這樣幫忙收信的角色在法律上我們稱為「送達代收人」。

民事訴訟法第133條
當事人或代理人經指定送達代收人向受訴法院陳明者,應向該代收人為送達
送達代收人可以是親戚、信得過的朋友、律師……只要有訴訟能力,就能擔任送達代收人。有些用不著委任律師出庭的簡單案件當事人在找律師撰狀時也會一併拜託律師擔任送達代收人
送達代收人的工作就是代替訴訟當事人法院寄來的文書,但因為他們不是當事人,想找人代為收受書信一定要當事人自己告訴法院,不然法院不知道。告知的方式就和起訴一樣,寫個書狀陳報給法院知道。法院收到書狀後,往後同一個案件的相關文書都會寄到當事人指定的送達代收人手裡。
請注意,如果同時有好幾個案件想交給同一個送達代收人幫忙代收,必須每個不同的案件分別陳報一次,因為不同案件的負責法官書記官是不同人,法官們彼此間資訊是不互通的,所以有這方面需求的朋友要記得每個法官都寫一份書狀陳報喔!當然,如果在正式提起訴訟前就找好送達代收人,可以直接在訴狀內將送達代收人的資料一起寫上去,不需要再另外寫一份陳報狀。 解決了收信的問題後,在打官司時就輕鬆了許多,不會隨時擔心被家人知道而綁手綁腳,能夠更安心面對訴訟了。如果不知道該怎麼撰狀或是需要送達代收人,歡迎和我們聯繫,我們有專業的律師團隊可以為您解決所有在訴訟上遇到的麻煩
您的幸福美滿,就交給晚晴法律事務所來守護。
分類: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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