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3|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自由貿易下的貿易補償可行嗎?

    前情提要:美國近年實證研究發現,貿易自由化後的輸家,並未如同理論預期一樣移轉到貿易受益部門,導致因貿易自由化提升的整體利益無法雨露均霑,從而使貧富差距擴大,形成對自由貿易反撲的背景。
    不過,如果貿易自由化確實使得整體福祉提升,即便無法透過市場機制讓輸家獲得利益,是否有可能透過政府的「貿易補償」進行?結論是,很難!
    貿易補償的經濟概念很簡單,也就是將得利者的利得來補償受害者,使受害者的福利至少不低於政策變化之前的水平,使貿易開放不會對特定人形成損害。更簡單講就是,貿易補償就是在利得者與受害者之間進行貿易後的「重分配」。
    然而,這個理論上很簡單的概念在實行上相當困難。首先,受害者的損害難以衡量。貿易開放後,個體的經濟損失有多少可以歸責於貿易自由化?又有多少可以歸責於其他因素?
    就總體而言,美國製造業雇用人數在近數十年間不斷萎縮,過去最主要歸因於技術變革,如何將技術變革因素分離出來相當困難。另外,就個體而言,就算同在受害的產業部門,個別企業的異質性,也會使經濟損害難以直接透過會計上的變化看出來。例如,經營績效較差者看似受損較重,但事實上部分應歸責於其本身。這更進一步衍伸另一經濟問題,補償可能變成對於低效率者的補貼。
    除如何進行量化是個問題外,還有一個更核心的問題,就是,相對於得利者,受害者往往處於政治或經濟上的劣勢,因此才無法阻止損害其自身的貿易開放。在這樣的前提下,很難寄望其有足夠力量,能迫使政府克服種種財政問題,推動貿易後的「重分配」。
    在前述兩問題下,貿易補償很可能看得到但吃不到,或是變成如雞肋般的存在,受害者最終只能求助於社會保險或是社會福利體系。
    以美國為例,研究顯示,美國政府雖因應中國進口衝擊,設立貿易調整援助(Trade Adjustment Assistance)計畫,但其援助維持期限較短,受害勞工事實上更加倚賴既有的社會保險制度,尤其是申報為失能者以領取失能者社保(Social Security Disability Insurance)。研究進一步發現,因中國進口產品衝擊而增加的失能者社保給付金額,足足超過貿易調整援助增加金額的30倍,顯示勞工的損失遠大於貿易調整援助所設計的給付規模,最後主要依賴社會保險來救濟。
    如果社會保險或社會福利無法從得利者身上獲得財源,此將導致原有體系受到侵蝕,進一步使須倚賴這些體系的易受侵害勞工進而受害。
    上述種種困難揭示,這種事後補償,或許可以成為降低貿易開放阻礙的政治辭令,但事實卻大相逕庭。換言之,如果貿易開放無法在起初就貿易對手的選擇、制度條件的設計來擴大貿易正向影響、降低貿易的負面影響,不管如何設定配套措施,最後還是回到受益、受害的兩極化。
    而制度條件的設計,就包括了另一項重要概念 — 針對貿易開放的產業轉型。這部分未來會再做討論,不過,一定要講的是,「產業轉型」絕對是要逆市場的。事實上,如果什麼都不做,貿易自由化後,弱勢產業也會轉型,只不過是轉成灰飛煙滅。真正的產業轉型,是以弱者的困難為核心。更進一步講,如果強者必然因為貿易得利,主導貿易開放的最核心精神反而應是透過制度,讓潛在弱者脫離貧弱狀態。
    (原文刊載於桃園市產業總工會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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