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5|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本地分中 意地 第二(之一) P.9

這些意識活動所能作的「業」,於最基本、最初,能令人「了別自境所緣」,也就是說,其人能意識到自身處境的因果由來,並能以理性邏輯詮說-例如,因為我最初怎麼樣的認識、引動一些念頭、想法,引導怎麼樣一種欲望,我能感知這些欲望的形式、強弱,能在現實的種種客觀條件中評估它達成的可能性,而後我在種種可能性中以何種原則選擇、採取何種方式實踐,其中遭遇哪些助力、哪些阻障,我以何種意念、何種形式運用助力、排除阻障、最終達或未達,至於當下。
對於由最初的目的至當下處境。因此在省察初業的過程中,又能夠在物我關係與整體歷程及處境中,能察知「自相」(這就是「個別性」)、「殊相」-也就是說,我能經由對初業的省視中知悉,這個因果過程中,哪一部份不具普遍性的,是因我個人的因素成就的。亦能察知「共相」-與個別性相對,我也能知悉哪一部份是依於普遍法則,不因人事時地物的變動而有所不同 。
「復能了別去來今世、復剎那了別、或相續了別」-
也能察知個人生命歷程(去來今世)與客觀歷史歷程(剎那了別)以及人事時空中相續的因果邏輯(相續了別),意念隨著對這些意念的感知周旋,這個階段進行的或許可以理解為判斷、決定相應行動的種種前置作業,包括審視、比較、正負面的種種評估、過往經驗的參考值⋯⋯等等,而後「隨轉發淨不淨一切法業」,這裡就是決定心的階段,決定相應的大方向與原則、方法。因相應行動而取「愛果」或「非愛果」。「復能引餘識身,又能為因發起等流識身,又諸意識望餘識身,有勝作業,」-例如最初由眼,眼識作為初業,這單一感官感受、能牽動其餘的官能意識。故此這一初業又能作為獨立的「因」引導「等流識身」。「等流識身」-以感官為因、以感官的傾向或感受為果的歷時關係之中的等流因果。並且,在這單一官能的因果關係中,其餘識身的相應與感受都能為意識所感知、所記憶。
這裡很適合以好惡舉例,例如耽於美的眼睛會習慣性的去與一切他覺得美的事物相遇,其結果,這人就特別容易看見他覺得美的事物。
這一小段想來很玄。似乎,描述一個回頭檢視的姿態、一個「我思」的時機。當他進入內觀狀態,思維曾經遭遇、曾經發生的一切時,不僅僅是思及情節、事件始末以及最終結果,另因渴知而去追索「所以然」他便能於此時一一指認彼時於處境中自己的種種狀態-為什麼醉、為什麼狂、為什麼夢、為什麼覺、為什麼混沌、為什麼清醒,是什麼驅使我以行為、以言語去相應、其中有什麼能讓我解脫欲望、什麼樣的理由讓我渴望從已然展開的行動中退歇、休止,什麼能斷絕善的可能性、什麼能延續善的可能性,在處境裡,什麼導致關係(所緣)不可挽回的終結(死)、什麼導致更新發展的可能性(生)⋯⋯等等。故此依詮解方法的類型,別分七種-「有相分別、無相分別、任運分別、尋求分別、伺察分別、染污分別、不染污分別。」並且依可察知的特質給予定義。
如果,我們一時在這些似乎了無盡期的特質歸納中迷途,忘了何以至此-為什麼我需要知道這些呢?那麼,置於開章處的那則命題就可以產生提綱挈領的作用,我們記得那個最初的命題,這一切,是他試圖回答三個環節之中關於人的那一部份。於此,他已經為回答「人的本體論」歸納出兩個關鍵的普遍特質:
  • 其一 人是以五識身與一切相應的機體。
  • 其二 (即為本章)人是為以意識活動進行經驗歸納判斷的智性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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